摘要:公有领域的存在,有利于图书馆服务于新作品创作,有利于图书馆维护著作权主体之间利益平衡以及实现公共利益。由于技术保护措施的不当利用和著作权保护期的延长,图书馆自由利用作品的可靠区域——公有领域受到挤压,图书馆只有建议法律对技术保护措施进行必要限制,设置适当的保护期,倡导开放存取,拓展公有领域,才能有效捍卫公有领域,保证其从公有领域获取应得的利益。
关键词:图书馆 著作权法 公有领 域 维护
单位:河南大学文献信息研究所 河南开封475001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