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现代金融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银行债权保护——兼评《公司法》2005年修正案第20条第3款之规定 【正文】
摘要: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公司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法律制度的健全与有效运行对银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对公司法律责任的规定是落实银行债权人利益保护最直接的形式。作为严格股东有限责任的补充形式,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保护银行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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