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乡镇论坛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抛荒的自留山 【正文】
摘要:浙江省象山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叶某来信说:我村于1984年3月划分社员自留山1200多亩,分给社员发展经济林。至1995年,社员自留山上原集体经济组织所留树木已被砍伐殆尽.自留山变成了荒山。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自留山 抛荒 收回 村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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