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代中国由于巨大的社会变迁正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甚至是“高风险社会”;各种潜在的风险和灾难对人们造成的伤害使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不安全,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凸显,社会对公共安全的需求快速增长。风险社会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就是把公共安全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向公民提供;政府可以是供给的主体或最终的责任主体,也可以把不同的环节分配给非政府的私人或组织去生产,形成由政府主导的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相互合作生产——供给公共安全物品的公共安全复合治理结构。
关键词:风险社会 公共安全 政府责任 复合治理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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