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能源是一国经济之本,环境是人类生存之根,人类开发和利用能源的活动产生环境外部不经济,根本原因是人类的经济行为所致,市场失灵是破坏性经济行为存在的前提,政府失灵是破坏性经济行为存在的条件。法律空白是破坏性经济行为存在的温床。文章认为,从源头上解决环境外部不经济问题,需要市场机制引导、政府管制和法律规制三者统一协调,即通过宪法明确界定环境资源的权利;通过税收制度将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能源政策法引导能源法律体系的构建,以推动绿色能源经济的实现。
关键词:能源 环境问题 外部性 环境资源 路径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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