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人权即司法参与者在司法活动中,基于其角色或身份所应当享有或实际享有的基本人权。尊重和保障司法人权构成司法运作根本的规范性要求。司法人权的确立依赖于对司法人权的证成。道德上的正当性、法律上的合法性以及实践上的可能性构成司法人权证成的三个方面;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构成司法人权证成的两个层次。以聂树斌案为例,内部证成揭示了司法人权之于司法过程的合逻辑性;而外部证成则彰显了司法人权之于司法过程的正当性。
关键词:司法人权 可证成性 内部证成 外部证成 聂树斌案
单位: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湖北武汉430072;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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