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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传媒”思维确立电视艺术的稳定坐标——访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著名文化学者于丹教授

郭晓 艺术教育 2013年第09期

摘要:电视艺术是整个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综艺节目、纪录片、电视剧、新闻等独特的艺术形式来记录文化痕迹,传播文化精神,体现文化价值。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种艺术形式在反映人类文化的完整性方面能够超越电视艺术。那是因为,广播电视首先作为一种典型的大众传播媒介,能够以最大的形象性、准确性反映文化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那些停留在库房中的一盘盘录像带、散布在网络上的海量音视频信息,都可纳入电视艺术的研究对象,向不同的文化和后世文化传递信息。电视记录文化,对文化进行选择、加工、概括,是对文化更集中、更概括的表现,因而成为所属文化的突出代表。

关键词:文化学者艺术与传媒学院电视艺术北京师范大学副院长

单位:《艺术教育》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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