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打击危害食品卫生安全刑事案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动物卫生监督行政证据能否与刑事司法证据进行转化,以及在转化过程中应该遵循哪些规则?仍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本文梳理了当前动物卫生监督行政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收集主体、证据转化规则上进行了粗略的探讨。
关键词:行政证据 司法证据 衔接
单位: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贵州贵阳550000;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100125; 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贵州贵阳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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