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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烂尾楼”的再开发

胡良栋 中国房地产 2006年第03期

摘要:“烂尾楼”一词来自香港,意为尚未完工开发商便不知去向,或者开发商由于陷入资金短缺、债务纠纷或法律诉讼而无力继续进行建设的工程。需强调的是,由于开发商主动调整投资决策,在取得土地后暂不开发或暂时停建、缓建的项目,以及已建成但未能出售的空置房均不属于此列。

关键词:再开发开发商资金短缺投资决策债务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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