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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市场必须综合治理

高建春 中国房地产 2007年第02期

摘要:尽管我国在十年前就出台了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但由于房屋租赁市场这几年发展迅猛,而市场管理却没有及时跟上,且房屋租赁市场本身涉及的管理主体较多,管理对象也很复杂,因此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登记备案率低。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但由于登记备案并非强制性的,且到相关管理部门去登记备案不仅要履行相关手续,还要交纳一笔税费,所以登记备案率低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2.市场秩序混乱。由于租赁双方很少登记备案,一旦发生纠纷,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一些不法中介通过虚假信息和不规范合同欺骗消费者,扰乱了房屋租赁市场,而在登记备案率低的状况下,相关管理部门无法掌握市场情况以进行宏观管理,使房屋租赁市场的混乱局面延续。3.社会治安隐患。房屋租赁对象比较复杂,尤其是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口,其流动性较强。在政府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一些出租房集中的社区存在着较大的治安隐患,同时对卫生、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也造成了一定难度。

关键词:房屋租赁租赁市场登记备案租赁管理治理

单位: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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