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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看物权的无因性及登记机关的两难

文志敏 中国房地产 2007年第11期

摘要:案例:钟某于2003年11月28日与陈某签订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钟某所有的一套房改房出售给陈某,合同中钟某声明该房屋无权利瑕疵,并由钟某负责办理此房屋过户手续。后钟某将该房屋交付苏某使用,苏某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并居住至今。2004年12月13日,钟某又与苏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出售给苏某;2004年12月16日双方在市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屋过户手续,苏某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关键词:案例机关物权买卖合同过户手续

单位: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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