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房屋登记中自己问题的探讨 【正文】
摘要:实践中,房屋登记机关有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人出售房屋,结果人作为买受人购买房产,反映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双方都由同一人签名。此时,登记机关是否可以过户登记?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一问题,先要清楚自己的概念,及权利(即房屋买卖合同)来源证明的效力问题。
关键词:房屋 买卖合同 所有权 机关 房产
单位: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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