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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农村房屋抵押创新之路

尹红卫 中国房地产 2010年第03期

摘要:一、农村土地房屋抵押的现行规定 《物权法》第184条及《担保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白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农民个人住房的宅基地均属集体所有,房屋所有人只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农民以私有住房作抵押,虽然是将房子作为抵押物,但其担保的金额不仅包含了房子本身的价值,

关键词:农村房屋抵押土地使用权创新法律规定

单位:沧州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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