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关于未申请法院执行现超过时效如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案例及剖析 【正文】
摘要:案例 1995年2月,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取得了某项目的开发权和土地使用权,随即与甲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双方约定了各自在该项目中所分房屋的具体位置,但未申请将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等变更为两公司共有。
关键词:案例 房屋 过时效 房地产开发公司 土地使用权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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