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关于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问题 【正文】
摘要:目前,我国各地房屋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主要是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法》第3条规定进行操作,即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为了便于分析,本文所指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特指未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关键词:商品房 贷款 抵押 金融机构 登记机构
单位: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范文
省级期刊
¥1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