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关于法院协助执行在房屋登记中的相关问题探讨 【正文】
摘要:甲公司于2007年通过拍卖获得了房产一处,但未办理房屋登记,200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将甲公司拍卖获得的房产转让给乙公司。后甲公司不配合乙公司办理房屋登记,于是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履行办证义务,法院判决后,随即要求房屋登记部门协助为乙公司办理房屋登记。很多人认为需要先办理甲公司的房屋登记,然后再办理乙公司的房屋转移登记,笔者认为此举不妥。
关键词:房屋 法院 房地产 房产 拍卖
单位: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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