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出售房改房性质争论的旧事重提

包宗华 中国房地产 2012年第04期

摘要:几个月前,我在一篇文章中写到,1980年产生了两件令世界住房界十分关注的大事:一是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在中国推行房改;二是撒切尔夫人在英国开始推行房改。两国房改都取得了一项具有共性的重要成果:我国将90%以上的公房以优惠价出售给居民;英国将可以出售的公房以优惠价出售给居民。这是中英两国将大批租赁型保障房转变成产权型保障房的重大事例。近来,有位同仁发表文章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我国房改前实行的是低工资制,房改前的“公租房”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并不具有保障房特性。据此,房改中自勺“优惠售房”,也不具有保障房特性。以上论点,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场争论的旧事重提。

关键词:出售性质保障邓小平英国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房地产

省级期刊

¥1240.00

关注 16人评论|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