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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中的最高债权额应如何填写

摘要: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有疑惑的问题,有家银行与客户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其中对被担保最高债权额的表述是: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50万元;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发生的利息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的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100万元整。

关键词:债权房屋登记机构人民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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