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的有效衔接

李平 中国房地产 2013年第02期

摘要: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有多种类型,实际工作中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容易混淆又存在紧密联系且衔接的是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为了表述方便,本文如无特殊说明,文中的预告登记即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与预售合同备案所指意义相同。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管理部门买卖合同

单位:丽水市房地产管理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房地产

省级期刊

¥1240.00

关注 16人评论|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