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房屋征收部门不应列入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正文】
摘要:2011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将现有的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关键词:事业单位 社会 征收 房屋 生产经营活动
单位: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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