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房屋征收部门不应列入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尹跃军 中国房地产 2013年第12期

摘要:2011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将现有的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关键词:事业单位社会征收房屋生产经营活动

单位: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房地产

省级期刊

¥1240.00

关注 16人评论|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