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规划一切、管理一切的方法已经行不通了,一切以政府组织为中心的治理格局应该转变。走向多中心治理格局,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乡村治理要“有破有立”。破,就是破除政府运行体制中那些不合时宜的东西,特别是那些不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东西;立,就是培育确立那些有利于农民自主治理的东西。政府组织与公民组织、政府组织与私营部门、公民组织与公民组织之间的合作共治关系,将是乡村多中心治理的基本特征。
关键词:乡村治理 政府规划 农民主体地位 政府组织 公民组织
单位: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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