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地方政府发债权须关进法治的笼子

万其刚 中国发展观察 2013年第10期

摘要:地方政府债务引起高度关注 这些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引起各方关注、热议.之所以说这一问题"浮出水面",是因为,按照规定我国地方政府无权发债.现行《预算法》第28条就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就是说,地方政府不得发债.然而,法律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执行又是一回事.现实中,地方政府暗地里采取包括BOT、租赁等在内的各种融资方式变相发行了政府债券,但究竟发行了多少、规模多大,社会却不大清楚,不甚明了.

关键词:地方政府发债权地方政府债券法治地方政府债务法律规定

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发展观察

部级期刊

¥1180.00

关注 43人评论|1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