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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不宜另行立法

范金国 中国公路 2008年第07期

摘要:农村公路一词最早现于2003年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一文。“县际公路一般是指连接相邻县与县之间的公路.包括经济干线。口岸公路和省际间公路。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一文中对“农村公路”定义有所改变.该文中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国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

关键词:农村公路立法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县际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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