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公路 > 细化村道主体 【正文】
摘要:据《中国公路》杂志2009第9期《村道事故中的“连坐”》一文介绍,2008年6月30日,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村民陈仁贵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村道上行驶时,被拱起的水泥路面绊倒死亡一案,南漳县法院判南漳县交通局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陈仁贵(受害人)经济损失45579.6元。
关键词:细化 两轮摩托车 水泥路面 连带责任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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