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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村道主体

朱正权 中国公路 2009年第17期

摘要:据《中国公路》杂志2009第9期《村道事故中的“连坐”》一文介绍,2008年6月30日,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村民陈仁贵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村道上行驶时,被拱起的水泥路面绊倒死亡一案,南漳县法院判南漳县交通局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陈仁贵(受害人)经济损失45579.6元。

关键词:细化两轮摩托车水泥路面连带责任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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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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