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检察官 >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型经济犯罪案件交叉管辖问题探析 【正文】
摘要: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型经济犯罪案件交叉管辖的产生 1997年刑诉法、刑法修订以前,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以及收受贿赂的案件均由检察机关管辖,检察机关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打击经济犯罪,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稳定,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
关键词:农村 基层组织人员 职务型经济犯罪 交叉管辖 司法效能
单位: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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