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型经济犯罪案件交叉管辖问题探析

张现钊 中国检察官 2004年第05期

摘要: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型经济犯罪案件交叉管辖的产生 1997年刑诉法、刑法修订以前,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以及收受贿赂的案件均由检察机关管辖,检察机关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打击经济犯罪,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稳定,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

关键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型经济犯罪交叉管辖司法效能

单位: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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