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计量 > 能源计量工作的检查方法 【正文】
摘要:一、检查依据及检查对象的确定 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 按照《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确定,即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关键词:能源计量工作 检查 用能单位 能源消费 标准煤
单位:河北省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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