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并将在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破产法关于破产清偿顺序等规定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安全,应当引起税务机关和税法学界的重视。我国有关法律中虽然也明确规定了税收优先的原则,但在实际执行中如果不注意与新破产法相衔接,就很难发挥作用。本文就新破产法施行以后如何具体应用税收优先的原则予以探讨。
关键词:新破产法 税收权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保障 国家税收
单位: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处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