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提高起征点 1.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300~500元。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税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创新 营业税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 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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