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中小企业 > 地方政策 【正文】
摘要:上海 4月12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合法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企业财产。《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1.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2.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
关键词:地方政策 中小企业 小企业发展 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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