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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公有民办”破坏了教育公平

邓兴军 中国德育 2013年第08期

摘要: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在广东、重庆等地,一些“公有民办”名校在初中阶段,通过各种选拔考试展开生源抢夺大战,收取高额学费或“赞助费”。此举是对教育公平的公然破坏。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名校的初中阶段”实施的是义务教育,是不能收取学费的。不过在实践中,这一规定更多指向的是“完全公立学校”。

关键词:公有民办教育公平名校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位:现代教育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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