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研究目的:厘清高标准农田建设机构建制条款的规范要义,旨在透过所涉领导小组虚置化下的主导部门冲突与职能部门职权配备部门化下的职权交叉而明晰该类条款的字面意义、隐含意义,进而在明确政府主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前提下,探究功能适当原则下科学设置相关职能部门以实现效能优化的规范命题。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应完成相应职能部门所涉高标准农田建设职责权限的清单式规范设定,列明围绕建设项目运营全过程的各部门具体协同内容事项,以确立领导小组实体化下的功能主义职权配备之规范进路。研究结论:该进路堪为基于行政任务之行政组织法重构范式下,地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更为便宜、可行的规范化、长效化改制方向。
关键词:土地法学 高标准农田建设 领导小组 机构建制 评论
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重庆400715; 西南大学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重庆400715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