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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任职测评报告8篇

时间:2022-10-29 09:10:58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1

(一)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责任制考核结合瓜州县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绩效考评工作进行,每年年终考核1次。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及部门领导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按考核表进行量化打分。

(四)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县委发(99)62号《瓜州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二、民主测评制度

(一)民主测评工作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二)对乡镇及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个人廉洁状况进行民主测评。

(三)乡镇参加测评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所属单位的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必须达到总人数的80%以上,县直部门参加测评的单位职工必须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村、社区参加测评的党员、村(社区)干部必须达到总人数的80%以上。

(四)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中,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40%的,班子取消评优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主要领导写出检查;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60%的,或者连续2年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50%的,且问题比较严重的,责令直接领导责任人辞职。

(五)在领导干部廉政状况的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且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40%的,给予谈话诫勉;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60%的,或者连续2年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50%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免职处理。

(六)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民主测评工作参照上述规定,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

(七)民主测评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责任制报告制度

(一)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县纪委。

(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出全面的陈述报告。

(三)报告的内容按照县委发(99)62号《瓜州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内容进行报告。

四、监督检查制度

(一)县委、政府每年对县级领导和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也可根据需要,对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严重的乡镇、部门、行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群众的监督。

(三)人大、政协、纪检委、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和查处情况相互通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四)乡镇、部门若发现和接到群众检举、控告班子成员违纪问题,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向县委、政府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乡镇和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的规定,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增进团结。同时,要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书面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无故不召开或不按期召开的,或开的不好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廉政档案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是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二)各乡镇、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建立廉政档案。

(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是:

1、科级领导干部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完成的考核情况。

2、民主测评的情况。

3、遵守各项廉洁规定的情况。

4、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查处的情况。

5、离任审计结论的情况。

6、诫勉谈话的情况。

7、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2

一、考核预告

干部任职试用期满前的一个月,由市委组织部书面通知所在单位(附件一),并告知单位主要领导通知被考核干部本人,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二、个人述职

干部接到考核通知后,须全面总结自己在试用期间的德才表现,特别是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在试用期满后的一周内,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

三、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

单位在收到书面述职报告后的一周内,召开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会(会议出席对象:市机关为本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和下属事业单位正职,人数少的单位可扩大至全体人员;镇为机关中层副职以上、村厂书记及下属事业单位正职),参加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的人员不得低于应到会人数的80%。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会议由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并负责提供“民主评议表”表式(附件二)、民意测验票,汇总民主评议情况和民意测验结果,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民意测验结果。

四、单位鉴定

单位在召开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会后一周内,根据干部在试用期的德才表现,特别是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填写好《干部鉴定表》(附件三),并将《干部鉴定表》和书面述职报告各一式三份报市委组织部。

五、考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市委组织部将按照考察程序进行考察:

1、单位鉴定意见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2、民意测验不称职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

3、民意测验优秀和称职票之和低于到会人数50%的;

4、试用期内或在考核期间,群众来信来访或民主评议中反映干部本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存在线索比较清晰问题、且可能影响到任职的。

六、决定任免

(一)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单位鉴定和考察的情况,提出考核结果意见。

(二)报请市委研究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1、对考核合格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备案;

2、对定为考核不合格的干部,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免去试用职务,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一般按原职级重新安排其适当工作。

七、任免手续及材料归档

(一)有关任职试用干部正式任免的办文手续,按照《*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之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办理行政任命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科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

(1)县委直属党(工)委、总支和基层党委的领导职务;

(2)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及非领导职务;

(3)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4)县纪检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第五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战线领导及组织、纪检等部门,共同履行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组织、纪检部门负责受理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自任职之日起,半年组织一次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组织部门会同所在单位(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部门人数较少的,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测评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召开民主测评会;

(2)干部本人述职;

(3)进行民主测评,由参评人员根据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评价;

(4)汇总分析测评结果;

(5)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整改或者处理意见,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战线领导或者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人向干部本人反馈。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部门)向县委呈报任用意见、干部对试任职务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干部本人述职报告,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有效形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九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与干部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就考核事宜进行沟通;

2、试用期领导干部考察预告;

3、干部本人在测评范围内进行述职;

4、组织民主测评;

5、在民主测评范围内,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综合部门、重要岗位的试用期领导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6、征求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意见;

7、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结论写入考核材料,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8、综合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条根据考核情况,由组织部门集体研究提出干部使用建议,向县委报告。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由组织部门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批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由组织部门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原职级或降职安排工作,试用期间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随之取消。

1、日常考核或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超过三分之一的;

2、明显不适应试任职务,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

3、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4、群众举报有严重问题并调查核实认定的;

5、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追究责任的;

6、有其它问题,应免去试任职务的。

第十三条提拔担任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4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述廉对象

述职述廉对象为: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政治学习、思想素质、品德修养、群众观念和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

2、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开拓创新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情况;

3、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等方面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报告制度情况;

4、学习党纪条规,开展廉政教育情况。

四、述职述廉时间和形式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述职述廉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也可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

五、述职述廉程序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前,领导干部要根据述职述廉内容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党委(党组)应将要求的述职述廉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印发给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以便与会者进行监督。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各乡镇参加人员范围:乡镇全体干部员、村党支部书记及辖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级各部门参加人员范围: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和行风监督员、领导干部居住区的居民代表或者其他方面的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及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与会者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意见。收集意见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给参加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本人。

(四)搞好总结报告工作。述职述廉会议后,各党委(党组)应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上报县委,并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六、几点要求

(一)思想重视。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领导干部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委(党组)请假,党委(党组)应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情况。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5

为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部署要求,矿党委研究决定,自12月6日开始,对全矿各基层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二0__年度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指导,以《》为标准,以提高全矿干部队伍素质和管理能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为目的,以考评二00五年度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为重点,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考评各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客观评价干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评范围

全矿各基层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考评的方法步骤

班子考评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车间职代会民主评议科级干部一并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人述职与组织考察相结合,民主测评与个别座谈相结合,考察现任职干部与考察推荐科区级后备干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程序上重点抓好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反馈意见、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总结和组织鉴定这五个环节,具体安排和要求是:

1、述职准备(12月6日至11日)。矿党政班子成员和每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本人的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用写实的方法写出个人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联系群众,理论学习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主要写明取得的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原因,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准备述职报告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报告不能找人,没有书面报告不能述职。

2、个人述职、民主评议(12月12日至17日)。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部署,矿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述职和民主测评,由集团公司党委考评组统一组织,在全矿正科级以上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副矿级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矿科级干部的个人述职和矿对基层班子及成员的民主测评统一进行。矿党委派考评组深入到各基层单位,集中时间组织进行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井下区队、地面单位科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在本单位进行,参加人员必须包括本单位管理干部、党小组长、纪检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班组长及部分党员和部分职工代表,一般在20人左右;机关科室正科级干部(包括副总、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在本支部全体人员及部分相关基层单位负责人(由考评组根据人员构成确定)参加的会议上进行;机关科室副科级干部的述职,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进行。考评组一方面组织有关人员以填写测评表的形式,对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测评;一方面以个别座谈的形式,听取职工对班子及成员的评价。参加测评和座谈的人员届时由考评组随时指定,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严禁事前打招呼,定调子,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对科(区)级后备干部一并进行考评、推荐。

3、反馈考评意见(12月18日至31日)。在对群众评议意见进行整理、综合分析,写出全面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逐一反馈给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每个科级干部,意见反馈书一式叁份,考评对象在反馈意见上签字后,一份由考评对象保存,备以后整改问题用,一份由矿组干部门存档,一份由矿纪委存入干部廉洁档案,备下年度考评时参考,对测评中提出的问题,作为年终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4、开好民主生活会(20__年元月上旬)。根据反馈意见,井下区队、地面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科室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反馈意见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时间另行通知。

5、搞好总结和组织鉴定(20__年元月中旬)。考评工作结束后,矿党委将在全委(扩大)会议上总结通报考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对在考评中发现有突出问题或群众意见较多、评价明显较差、经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到或超过20的,按规定实行诫勉,限期改正,对不称职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组干部门负责搞好组织鉴定,存入本人档案。同时,根据对科区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和推荐情况,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的要求,对科区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充实调整,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门。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6

各党支部(总支): 为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部署要求,矿党委研究决定,自12月6日开始,对全矿各基层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二00四年度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指导,以《》为标准,以提高全矿干部队伍素质和管理能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为目的,以考评二00五年度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为重点,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考评各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客观评价干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评范围 全矿各基层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考评的方法步骤 班子考评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车间职代会民主评议科级干部一并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人述职与组织考察相结合,民主测评与个别座谈相结合, 考察现任职干部与考察推荐科区级后备干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程序上重点抓好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反馈意见、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总结和组织鉴定这五个环节,具体安排和要求是: 1、述职准备(12月6日至11日)。矿党政班子成员和每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本人的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用写实的方法写出个人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联系群众,理论学习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主要写明取得的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原因,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准备述职报告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报告不能找人,没有书面报告不能述职。 2、个人述职、民主评议(12月12日至17日)。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部署,矿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述职和民主测评,由集团公司党委考评组统一组织,在全矿正科级以上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副矿级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矿科级干部的个人述职和矿对基层班子及成员的民主测评统一进行。矿党委派考评组深入到各基层单位,集中时间组织进行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井下区队、地面单位科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在本单位进行,参加人员必须包括本单位管理干部、党小组长、纪检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班组长及部分党员和部分职工代表,一般在20人左右;机关科室正科级干部(包括副总、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在本支部全体人员及部分相关基层单位负责人(由考评组根据人员构成确定)参加的会议上进行;机关科室副科级干部的述职,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进行。考评组一方面组织有关人员以填写测评表的形式,对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测评;一方面以个别座谈的形式,听取职工对班子及成员的评价。参加测评和座谈的人员届时由考评组随时指定,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严禁事前打招呼,定调子, 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对科(区)级后备干部一并进行考评、推荐。 3、反馈考评意见(12月18日至31日)。在对群众评议意见进行整理、综合分析,写出全面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逐一反馈给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每个科级干部, 意见反馈书一式叁份,考评对象在反馈意见上签字后,一份由考评对象保存,备以后整改问题用,一份由矿组干部门存档,一份由矿纪委存入干部廉洁档案,备下年度考评时参考,对测评中提出的问题,作为年终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4、开好民主生活会(2008年元月上旬)。根据反馈意见,井下区队、地面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科室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反馈意见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时间另行通知。 5、搞好总结和组织鉴定(2008年元月中旬)。考评工作结束后,矿党委将在全委(扩大)会议上总结通报考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对在考评中发现有突出问题或群众意见较多、评价明显较差、经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到或超过20%的, 按规定实行诫勉,限期改正,对不称职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组干部门负责搞好组织鉴定,存入本人档案。同时,根据对科区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和推荐情况,按照“数 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的要求,对科区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充实调整,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门。 四、组织领导 这次基层领导班子和科区级干部考评工作在矿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组干、纪检部门人员为主,党群部门紧密配合,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做好考评工作。在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阶段,矿党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安排一名矿级领导参加述职或测评。各单位党支部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极配合矿考评组工作。要以此为动力,在年底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 科学安排,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7

一、当前述廉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现行述廉制度设定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通常与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一并进行,其方式是由领导干部递交或宣读述职述廉书面报告,然后由职工群众进行评议。这种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年一述”的时间间隔过长,既不利于领导干部时时对照检查、自省自律,也不利于上级组织了解掌握其日常相关的思想和行为动态,也容易让身边的职工群众“忽视”和“遗忘”一些日常出现的“轻微”的、“苗头性”的问题。二是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由领导干部本人书写,对于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实事求是,主要依赖于述廉者的自觉性,缺乏相应的约束监督机制,致使有的干部把重点放在做好“书面文章”上,述廉难以达到约束和震慑效果,也容易使评议者认为“廉不廉”领导干部自己“说了算”,影响了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是《暂行办法》规定的述廉的四项内容针对性不强,缺乏细化量化,对当前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最容易产生腐败的实质性问题很少触及。四是参与测评的群众面较窄,缺少群众监督主体,影响了评议结果的真实性。五是群众测评多是采用现场发表、即时收回的方式,由于受时间和场合的限制,参评人员没有时间细想。便会匆匆“交卷”;而现场填写评议表的方式,由于是在领导和同事的视线之内,参评人员也往往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真实情况。

(二)领导干部在述廉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了解掌握的述廉情况和对部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分析,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在述廉中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是对述廉制度思想上不重视。在一些单位的述职述廉大会上,个别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述廉的内容;有的报告即使有述廉的内容,也常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而对业务工作成绩的述职部分则叙述详尽、面面俱到。二是述廉报告的内容不全面。尽管《暂行办法》规定了述廉的四个内容,每年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又反复强调述廉的要求,但不少述职述廉报告中述廉内容不全面,有的只字不提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有的只总结了落实责任制的成绩,回避存在的问题;多数报告没有提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意见;极少有报告表明有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三是内容比较空泛,官话、套话多,以普遍现象代替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述廉报告没有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自身存在的问题确定述廉的内容,报告空洞笼统,不触及实质性问题。四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很少从思想深处查找原因。

(三)述廉结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了述职述廉结果运用的两种情况:一是对述职述廉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考察认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组织调整。二是在述职述廉中有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笔者认为鉴于前面所述测评中存在的问题,将述职述廉放在一起进行民主测评,会淡化对述廉的民主测评结果,也难以体现群众对干部廉政情况的真实判定。对第二种情况,由于参加测评的监督检查部门或检查考核组对述职述廉领导是否有重要问题不了解或了解掌握不全面,而了解情况的群众又不愿、不敢或不便反映一些重要问题,因此,对是否隐瞒、回避重要问题这一条难以界定,这条规定也难以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述廉制度有效性的几点建议

述廉是一种自律机制,单纯依靠领导干部的自觉性是很不够的,必须与他律机制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发挥其监督制约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述廉制度,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

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党性党纪党风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和重视述廉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负责地报告自己的廉政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努力成为勤政双优的楷模。

(二)探索改进现行述廉形式。

一是每半年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查。将述廉的内容制作成“述廉必答题”以表格的形式下发,必答的内容应具体,可包括有无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有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有无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有无公款出国境旅游等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领导干部填写“述廉必答”表后交纪检监察机关存人本人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应公布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纪检机关对相关人员提出质询,并要求年终述廉时领导干部作出说明;对线索清楚涉及严重违法违纪的,应按照程序进行调查。二是扩大参评面。明确规定每年的参评人员应当包括党风、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代表、相关业务部门代表、下属单位的群众代表,其比例不得低于五分之一。三是提前将要求述廉的内容制成表格印发,以便参评人员了解掌握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参评人员较多的,也可在会上学习相关重点内容和要求,以便参评人员对照和准确把握。四是可尝试实行领导干部述廉与群众提问相结合的方式,或参照有的省开展的“电视述廉”、“网络述廉”等方式,以尽量扩大公众的接触面。五是将民主测评表分成“述职测评表”和“述廉测评表”,“述廉测评表”中增加“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述廉”、“述廉内容是否真实”的测评内容。六是民主测评表应在会后由参评者单独填写,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投放到监督机关设置的意见箱中,收集评述会上群众不愿讲、不便讲、不敢讲的意见和建议。

(三)增强述廉工作的实效性。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8

一、考核时间

2019年8月份,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

二、考核对象

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中区教师进修学校、莆田第六中学、莆田华侨中学、莆田锦江中学、莆田第七中学、莆田第十四中学、莆田第十七中学、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共8所学校班子以及学校科级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考核,不列入本次考核范围。以上8所区管学校及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时间另定)。

三、考核任务

1.考察了解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

2.民主推荐2018-2019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四、步骤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按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综合分析、评定等次、反馈结果等程序进行。

1.成立考核组。由1名组长和4名成员组成,组长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担任,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的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成员从非校级的学校职称考评小组成员、支委成员和工会委员中选取4名,考核成员名单要在考核工作预告中公示。

2.公示。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中考核工作预告,公示学校及班子成员任职期述职述廉报告以及学校考核组人员名单。

3.召开干部大会。①总结述职。由校长代表班子向大会作学年度班子总结述职,其他校级领导干部采取书面形式述职;②测评推优。对学校运行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书面推荐2018-2019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4.综合分析。对民主测评、年度推优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结合平时工作,综合评价意见,形成年度考核材料,学校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考核材料经过考核组成员签名后由学校统一存档;民主测评和年度推优汇总表纸质材料报组织股存档(电子稿于8月30日前发至zz309@126.com。)

5.评定等次。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报送的民主测评和年度推优情况,结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以及局机关各股室反映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等次。

6.反馈结果。年度考核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反馈,各学校在领导班子范围内通报反馈的有关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附件:

1.学校领导班子2018-2019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018-2019学年度民主测评表;

3.2018-2019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推荐表;

4.2018-2019学年度学校领导班子及校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推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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