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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工智能介入司法活动的思考

彭晓艺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05期

摘要: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智慧法院”成为新一轮技术革命的代名词。虽然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司法中具有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抑制司法腐败等积极价值,但因法律思维不能简单转化为算法,大数据来源的可靠性无法保障,使得人工智能在应用于司法的过程中存在诸多负面障碍。合理引导人工智能介入司法要明确其在司法中的辅助地位,保持数据的可控性和科学性,促进科技和司法的融合,使人工智能更好的为司法服务。

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活动积极价值负面障碍

单位:安徽大学; 安徽合肥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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