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禁令救济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但是,当权利人滥用禁令救济时,则容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对此,常用的规制路径有依据合同法、专利法等私法手段的,也有寻求反垄断法保护的,比较而言,反垄断法的规制更能发挥独特效力。鉴于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并没有相关具体规定,故有必要予以完善。立法上,可以将禁令救济的滥用行为吸收进《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中;司法中,要明确申请禁令救济的具体条件,确立以达成许可合同为原则,颁发禁令救济为例外的裁判规则,同时加强对标准实施者的关注,防止出现“反专利劫持”现象。
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 禁令救济 反垄断法
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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