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数量的增长和受关注度的提高,关于其著作权的问题也引发诸多争议.一方面,这些生成内容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但其能否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及权利归属众说纷纭;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基础是大量数据信息的输入,若是受保护作品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被输入,必然会涉及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等专属权利问题.因此,著作权法首先有必要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后基于人类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贡献,将著作权赋予人工智能的开发者、使用者,或参照职务作品的规定确定著作权人.另外,著作权法通过完善合理使用规则,为人工智能编创活动提供合法化依据,并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和来源作品的权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创造性机器人 著作权保护 合理使用
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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