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在加入WTO后,一些重要的服务领域面临着全面对外开放。由于转换成本的存在,使得该领域中本来在购买前功能相近的同质商品或服务,在购买后成为异质的商品。企业因而拥有相对于消费者的事后垄断的权力。为此,企业有动机在初期采取战略行为吸引消费者。这既缓和了后续阶段的企业间竞争,也在整体上将该行业的产品价格维持较高水平。它可能会降低社会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文章通过分析企业间在同质商品市场竞争的市场效果和福利后果,为在我国该领域反垄断立法提供了理论解释。
关键词:转换成本 事前同质性产品 反垄断立法
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广东广州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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