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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红拉锯战开始?

田野 东北之窗 2008年第07期

摘要:2007年12月13日,财政部出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配套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收益收取办法》),对象为一级央企。按照规定,军工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享受优待,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和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对其要求最为严格,上交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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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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