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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评价有章可循

摘要: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这项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共6章36条。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关键词:区域环境评价开发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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