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讨论了网络环境下"恶搞"电影作品的特点及其著作权问题,并从法律性质、"恶搞"素材、演绎作品以及合理利用制度四个方面对"恶搞"电影作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进行了概述。网络"恶搞"电影作品的产生有着深厚的时代和社会基础,因此它才能在网络中迅速而又广泛地流行。但从平衡网络"恶搞"作品创作人、社会公众和原电影著作权人三者利益的角度考虑,可在一定程度上将"恶搞"作品判定为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鉴于此,本文将以相关电影作品为例进行针对性地分析。
关键词:著作权 言论自由
单位: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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