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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工程造价管理 2016年第02期

摘要:建办人[2016]7号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我部实施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事项。

关键词:职业资格城乡建设国务院住房建设部

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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