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评述国内外普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理论,认为在二者公法上存有特别权力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私法上有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教育契约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不同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根据高校特殊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学生的不同法律关系,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权利救济制度,相互衔接配合,最终达到维护高校教育性必需的自主性管理权与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目的。
关键词:普通高校 大学生 法律关系 学生权利救济 自主性管理权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