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2002~2004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立及其正常运转的基本数据,并立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所赋予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治理职能,以审计意见和事务所变更为反应变量,对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更不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这一结果证实审计委员有效履行了财务信息质量控制和沟通协调的职能,并从审计质量的层面反映了监管层推进上市公司治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效应。研究没有发现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之间存在相关性,因而本文没有获得审计委员会实现有效监督职能的证据。本文还认为,现行的年度报告对审计委员会等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活动和履职情况的信息披露尚不规范,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判断。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 公司治理 审计意见 事务所变更
单位:南京大学会计系; 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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