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我国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应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具有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历的人员是会计专业人士中的一个类别。在实践中,我们观察到上市公司聘请具有事务所从业经历的人士担任独董存在3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公司聘请来自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担任独董(“同门”模式)。在该模式下,独董与审计师之间具有更高的合作程度,但其独立性下降。第二种模式是,公司聘请曾在事务所从业的人士担任独董(“前同行”模式)。在该模式下,独董与审计师的独立性明显增强,且合作程度同样较高。第三种模式是,公司聘请的独董正在事务所从业,但并非来自主审事务所(“同行”模式)。在该模式下,独董虽然独立于审计师,但对审计师构成业务竞争威胁,从而可能削弱审计师对客户的监督动机与效果。研究表明,“前同行”模式伴随着最严格的审计,“同行”模式伴随着最宽松的审计,而“同门”模式伴随的审计严格程度居中。这意味着保持不同治理机制之间的独立性固然重要,但避免不同机制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促进相互合作同等重要。
关键词:独立董事 审计师 独立性 竞争合作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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