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摘要:<正>财综[2012]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
关键词:专项资金管理 租赁补贴 财政监察专员 中央补助 资金使用
单位: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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