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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2-06-14 04:43:10

推进工作方案

推进工作方案篇1

一)全面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推进质量振兴列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总结质量兴县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充实扩展并制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方法、步骤、职责,强化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组织实施。年底前,全县全面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

二)积极推进品牌战略。以重点产品、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以及市场占有率高、发展空间大、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产品,作为培育创建名牌的主要对象。年,争创1个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力争1-2户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争创3-5个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品牌产品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为目标,加快标准制订修订和升级,构建科学、完整、先进的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提升经济发展整体质量水平的先导作用。

1.加快升级工业产品技术标准。以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发展潜力、体现经济技术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制定和完善包括产品品质、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环境条件等方面的标准,构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体系,带动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全面实现《意见》设定的各工业产业的质量指标。

2.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以大宗主导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努力构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年,主要农产品的标准覆盖率达到70%以上,优势特色农产品基本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为先导,带动主要农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和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和经营。全面实现《意见》设定的农业质量指标。

3.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以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诚信度为重点,制订修订覆盖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服务业的地方标准,有效提升服务业规范度和标准覆盖率。鼓励服务单位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深入推进服务企业标准化工作。年,制定实施1项地方标准,重点培育1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引导全县服务业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4.强力实施节能减排标准化。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对能耗和排放控制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和提升,督促和推动企业实施有力度的节能减排更新改造。抓紧循环经济标准规划的完善与组织实施。以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和企业为重点,促进和推动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整体上水平,确保我县能耗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稳步改善和提升全县环境质量水平。

四)切实加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重点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产品、重大项目要组织力量开展攻关突破,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年,重点工业企业完成1-2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全县完成3-5个以上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并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集群;力争1户以上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1-2户企业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全县大中型以上企业的主导产品、重点产品、优势产品基本实现换代、升级和提档,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经济效益普遍提高。

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着力构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卫生、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药等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紧密衔接,尽快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评估论证、许可认证、监督抽查、过程监管、风险监测、安全预警、事故处置、事件应急等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年,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生产许可,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药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认证或行政审批的规定和要求。生猪全部实现定点屠宰检疫。有效预防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2.建立和完善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为核心,产品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责任追究相配套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根据产品质量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监督检查的范围、频次和种类。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数据库,定期分析质量状况,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加快建设全县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及时产品质量状况和安全预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形成对全县产品质量整体状况的有力监管和控制。年,全县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建档率达到100%产品质量可比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关系健康安全的产品全部纳入生产许可或国家强制性认证,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建立健全进出口环节疫情疫病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建立完善预警机制,防止各种疫情疫病,保障全县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法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检行为。

4.严格执行重要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制度。对纳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和关系健康安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要依据许可条件、程序严格审查和批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有计划、分步骤淘汰产品质量差、工艺技术落后、资源和能源消耗高、高污染产业。年,基本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和落后产能,推动全县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六)大力提升优势产业整体质量水平和竟争力。

按照新型工业化的理念,通过标准提升、技术创新、新品研发、结构调整、更新改造、优化升级、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综合措施,着力推动我县支柱产业及其优势主导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向高端攀升,全面增强我县优势主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开拓力,带动全县经济的发展。

1.现代农业。抓好我县红枣、枸杞、酿酒葡萄、蔬菜,棉花等特色优势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以此为基础,加强深加工能力建设,延长产业链条,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年,新增3-5个无公害农产品、2个绿色食品、1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并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新建1个部级、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上市农产品达到国家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和无公害标准。

2.现代工业。按照产业集群化、工业园区化、企业集团化、环保标准化的发展方向,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绿色、低碳、循环、安全为主导,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优势企业培育、结构优化升级和园区平台支撑四个重点,改造提升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传统工业,加快推进以煤炭资源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培育以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为主的清洁能源,着力构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能循环、可持续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体系,做大做强煤炭、化工、食品、新能源等支柱产业,年,力争把我县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

3.轻纺产业。年,全县细绒棉、酒类酿造、纸箱包装、肉类食品、手工地毯等产品质量全面提档升级。高起点加快新产品开发,缩短产品换代周期。主要产品质量优等品率达到95%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

4建材制造业。以空心砖、铸管、花岗岩板材、农机具加工等为重点,着力抓好铝塑板生产线、温室大棚棉被及卷帘机生产线、小型农机具改造等项目,积极扶持现有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提升产品的质量水平。

七)着力提高循环经济的发展质量。年,形成科学合理的循环经济运行体系,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得到全面落实,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链得到有机组合和衔接,再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资源产出率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达到县上设定的指标。

八)切实保障和提升工程质量。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等)审查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装饰装修质量的监管和检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别是重点公共设施、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二是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整体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城镇建设的整体规划,完善住宅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水利和交通部门着力加强水利、交通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从设计到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监管,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和交通干线的建设质量。年,所有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省“飞天奖”优质工程。公路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水利与节水改造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大型工程综合优良率达到75%以上。

九)着力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抓紧制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发展规划。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污染废物排放,加强对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医疗、化学等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建设,确保环境安全。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绿化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大农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现状。年,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有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改善,森林覆盖率持续扩大,生态恶化得到有效遏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危害明显减轻,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1.空气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提高,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污染物均低于省限定指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

2.水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均达到标准。水库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村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降低农村地表水水源污染,防治地下水水质污染,保护水环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除矿化度指标外)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水域功能区的水质和生态景观水域的水质均达到国家相应水质标准。

3.土壤环境质量。杜绝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侵害农田,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安全处置,使农用土壤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4.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植树造林和绿化工程建设。加强对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我县重点区域的风沙治理,遏制沙化的蔓延。重点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使其自然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提升。

十)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1.交通运输业。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规范的标准化服务体系,严密组织和科学调度,基本实现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服务多元化。年,正常气候等自然条件下,全县公路长途客运班车正点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目标。

2.金融保险业。推动金融保险业服务创新,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大力推行金融、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化,完善投保、承保等客户服务体系。以方便客户为原则设置工作程序,进一步优化服务产品结构,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年,顾客满意度较“”末提高10个百分点。

3.现代物流业。加强物流技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规划和建立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制定并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年,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体系。

4.旅游业。加强旅游服务队伍建设,强化旅游执业行为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提升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车船和导游服务质量,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管,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及游客对旅游业的满意度。年,产品规模、质量、效益大幅提升,游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5.邮政通信业。建立、完善通信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提升质量承诺层次和诚信水平,提高通信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年,邮政通信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通信计时收费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监督,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用户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8%

6.医疗卫生业。深化医疗制度改革,建立能够充分体现医疗卫生社会公益性质、救死扶伤职业道德、严谨负责执业精神的医疗体制,促进医疗卫生工作方式和服务模式的转变。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引进先进的医疗服务理念,建立高效有序的医疗服务质量体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可追溯的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救治、诊断、护理等医疗水平。年,全县三级甲等医院全部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全部通过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商贸流通业。主要商贸企业基本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重点商贸企业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T19004国家标准,开展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商贸企业诚信档案,引导规模以上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中华老字号”企业严格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承诺层次和兑现率,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年,商贸企业全面实行产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从进货验收到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用户和消费者满意度指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顾客满意率达85%以上。创建1个省级名牌服务机构。

十一)持续提高企业的质量水平和诚信度。

1.加强企业质量基础建设。企业要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持续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质量责任、质量安全、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意识。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要以质量提档、产品升级为目标,加强技术改造,大力开发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广泛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等群众性的质量活动,全面增强企业质量基础。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计量器具特别是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计量标准器具受检率达到100%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率达到95%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企业全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涉及食品安全、医药和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2.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质量水平和保证能力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加快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信用记录。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共享,金融信贷、政府采购、工商管理、工程招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实现质量信息的应用和共享。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施行分类监管,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扎实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围绕我县产业优势,进一步加大食品、农产品的检验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年,形成能够基本满足全县食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检验要求的检验检测体系。

十三)建立健全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1.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发改、工信、环保、建设、农牧、卫生、质监等部门定期分别对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和倾向性问题,把握质量提升进程。各主管部门每半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一份质量振兴工作书面报告;各牵头部门每半年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份质量状况书面分析报告。

2.建立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提升率、品牌创建及其贡献率、主要产业及其主导产品的竞争力指数、高新技术产品创新开发率和贡献率等。要将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之中,作为衡量经济增长和运行质量的重要元素和指标,充分发挥质量效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推动经济增长,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3.建立质量信息制度。定期向社会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状况,提高质量信息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引导消费并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4.加强质量宏观政策措施研究根据推进质量振兴的阶段性进程,适时对质量状况、动态、趋向、问题进行分析诊断,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质量振兴工作的全面推进。

十四)落实政府各项质量奖励。县委、县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地理标志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著名商标的企业建立相应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激励企业努力创新,追求卓越质量绩效。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意见》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对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县共同推进质量振兴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领导小组总体把握质量振兴工作进程,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质量振兴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努力,使全县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质量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成效显著。

三)总结阶段: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巩固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安排推进质量振兴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质量兴县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切实把质量振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振兴工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质量振兴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并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分析问题、制定措施、提出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农牧局、县质监局分别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工作的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域、本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方案,于年7月上旬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质量振兴工作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严格奖惩,确保质量振兴目标的实现。

推进工作方案篇2

确保实现上半年“双过半”目标。

一、招商引资和工业经济运行

一是按序时进度抓好招商引资、内联引资、项目包装和营口的“1133”项目工程。二是做好5月19日随省政府赴重庆招商推介工作,筹备好6月下旬在意大利举办的中国镁都镁制品产业主题概念招商推介会和随省政府赴哈尔滨面向东北地区的主题概念招商活动。三是推进在建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推进在谈项目早签约、早开工,促进汽贸城、汽车配件交易中心、欧温联镁都大厦等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四是抓好境外招商和境外投资工作。五是召开经济运行调度会,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六是推进已列入省“五项工程”项目建设。七是推进企业申报年企业并购专项资金补助工作。八是跟踪年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评审工作。

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全力推进营大路

三、农业和农村经济

一是抓好春耕生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重点是中东部镇区玉米播种、果树苗木栽植和西部水田田间管理。二是制定实施“一县一业”水稻、南果梨发展规划。三是推进水稻高产创建工作,抓好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预报防治工作。四是抓好高产集成科技培训、蔬菜种植技术指导、测土配方施肥工作。五是抓好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工作。六是推进破坏林地清理整顿和退耕还林工作,迎接国家退耕还林工作检查。七是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汛工作,抓好大重点防洪工程建设,制定年防汛预案,做好三道岭、周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八是做好畜牧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抓好畜禽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四、城建设和管理

一是推进2.4平方公里地段及道路建设、城开发等地块动迁工作,确保各项工程按时开工。二是做好城街巷路改造和城区绿化工作。三是推进南场改造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四是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公路、铁路沿线及城区环境卫生整治。五是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农村改厕工作,积极开展“环境优美镇区”活动。六是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好迎接省住房建设厅规划建设执法大检查准备。七是及时开展项目规划联审,定期开展工程结构质量大检查活动。八是完成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修工作,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组卷报批和本级路网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九是做好国家、省土地督察组督察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十是做好年土地、矿山卫片执法检查、核查及整改上报工作。

五、财税金融工作

一是调度财税指标,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保障重点项目支出需要。三是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信贷稳定增长。四是做好融资项目包装、衔接和申贷工作,推动具备条件企业上,筹备召开银企对接会。五是协调运作BT融资项目,加快推进城基础设施项目进展。六是积极与上级金融部门对接投资基金,探索和选定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保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资金需求。

六、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

一是及时调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惠民工程,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是组织实施百名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三是制定全公务员、事业干部职位岗位管理办法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四是组织申报年第一批海外研发团队项目,开展百名专家进百村工作。五是做好养老金发放和离退休人员审批工作。六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普查,抓好医疗网络中心运行和医保审核结算工作。七是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八是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九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做好卫生应急、重大疾病防控、妇幼卫生工作。十是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检查和药品经营单位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专项检查。十一是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和高中招生工作。十二是做好妇幼工作,迎接省妇儿工委检查和省妇联调研,完善三个计生服务所软硬件建设。

推进工作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事实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抓基层、打基础”,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财政机构、合理定位乡镇(街道)财政职能、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努力实现全区乡镇(街道)财政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大力推进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履行乡镇(街道)财政职能,更好地为广大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加强乡镇(街道)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小组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财政机构

乡镇财政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坚持做到机构建设标准化、岗位设置标准化、办公条件标准化,不断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1、每个财政所要配备财政人员3-5人,岗位设置必须包括:财政所所长、农综办专管员、专项资金专管员、档案资料员,财政所所长由乡镇政府和区财政局共同确定,双重管理。

2、乡镇(街道)财政所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3、乡镇(街道)财政所要配置齐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柜等,确保一人一台计算机、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4、乡镇(街道)财政所要依据业务实际需求,研究和开发乡镇(街道)财政信息化系统。

(二)合理定位乡镇(街道)财政职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合理定位乡镇(街道)财政职能势在必行。目前,基层财政所的职能概括为执行和管理、监督和服务,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支农政策,管好财政支农资金,做好乡镇(街道)级和村级财政财务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组织的正常运转,监督政府预算单位的收支,以农为本、以人为先,服务三农,服务新农村建设。因此,将乡镇(街道)财政所的职能定位为:为农服务、财务核算、资金监管、预算管理等,具体细化为以下八项职能:

1、公共财政服务职能。落实公共财政政策,履行乡镇(街道)政府内部综合协调职能,提供和落实村级及乡镇(街道)一级范围内的政策协调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建设事业发展。村级及乡镇(街道)资金申报必须经乡镇(街道)财政所审核后,方可向上一级政府上报。

2、预算编制管理职能。负责乡镇(街道)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

3、组织协调收入职能。负责协调组织乡镇(街道)财政收入,乡镇(街道)规费、政府性基金、租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4、资金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各项支农资金、涉农补贴资金的兑付落实及监督检查;负责乡镇(街道)专项资金核拨及监督管理等。

5、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管理乡镇(街道)单位国有资产,对资产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和实施工作,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事项。

6、对债权债务实施监督管理。对乡镇(街道)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摸清债务底数,健全帐目,锁定旧债,规范乡镇(街道)债务管理。

7、负责乡镇(街道)财政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构建从预算编制、指标管理、审核支付的财政管理信息平台。

8、财经政策执行职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财经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监督乡镇(街道)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规范内部管理,完善监督评价体系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依据现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财政机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做好各项基础数据资料的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资金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四)加强财政所队伍建设

要加大乡镇(街道)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对乡镇(街道)财政人员进行不少于3期的业务培训,区财政每年将举办1—2期培训班,3年内对所有乡镇(街道)财政人员系统培训一遍。加强乡镇(街道)财政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引导乡镇(街道)财政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其做到依法理财,廉洁奉公。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形成财政所牵头、相关站所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乡镇(街道)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推进工作方案篇4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指具有特定或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按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省、大连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按支出用途包括:基本建设、科技、农业(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教育、抚恤及社会福利救济、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等专项支出;文体广播等事业发展专项支出;行政管理、公检法司等政府运转专项支出;其他专项支出等。

第三条使用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依法设立、注重效益、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预算编制与批复下达,项目资金设立、申报与调整,资金拨付与使用,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提出意见和上级专项资金申报;

(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批复、下达;

(四)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五)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六)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按预算管理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自评价;

(五)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

(六)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审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察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

第三章设立、申报、调整和撤销

第九条专项资金应该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定设立,要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应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和国家重点支持产业的发展方向。

第十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政府批准。

(一)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要求,按相应程序审批后列入下年度预算或在本年度追加预算。

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所提出的要求,以公文形式报政府,由政府批转财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文件应同时提供《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编写提纲);设立专项资金必须具备的文件依据;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及收益处置管理方案及相关材料;涉及其他资金来源的还应说明各项资金的筹集计划。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设立提出意见。

财政部门收到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设立申请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要求;设立金额是否与事业发展要求及财力状况相适应;使用范围、绩效目标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等规定,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意见。

(三)财政部门以公文形式将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审核意见上报政府,经政府审议批准后方可设立。

(四)对于未能明确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可由财政部门直接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

第十一条申报上级专项资金。

对上级已立项指南或已下发指导性文件的专项资金,按下述程序予以申报:

(一)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布置,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即村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汇总,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涉及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应严格按规定搞好“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同时提供绩效目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向上级申报项目需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的,或需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应在上报前二周报送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和论证。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分管副长同意后,报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政府批准项目,联合行文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财政部门依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二条上级专项资金需本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要求配套的文件。需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的,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提出意见报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在执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或由财政部门直接报请政府调整或撤销该专项资金:

(一)因重大政策调整或因防汛、抗旱、救灾等突发性事件需要临时追加的专项资金。

(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

(三)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第四章项目预算决算审核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是建设项目预(决)算审(稽)核的主管部门,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应对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把关,负责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稽)核工作。

第五章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应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

第十六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按批准的用款计划和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提交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和拨款申请、政府批件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仪器设备、材料款,由财政部门凭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及有关资料将货款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库款直达”方式拨付。

第十九条涉农补贴、社会保障、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计划生育奖扶、水库移民后期生产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须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按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和原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原审批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二条对撤销或者调整支出预算形成的专项资金结余,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按规定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第二十六条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评价。

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的约束机制。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推进工作方案篇5

为更好深入学习吴大观、陈柱平、钟伟良、毛文国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氛围,推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县委关于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吴大观、陈柱平、钟伟良、毛文国等同志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党员干部的优秀品质和科学发展精神。我乡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县委的要求,深入开展向吴大观、陈柱平等四位同志先进事迹学习活动,努力形成创先争优良好局面,为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力争通过“学习先进典型、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目标:

1、凝聚科学发展共识。把学习吴大观、陈柱平、钟伟良和毛文国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当前学习实践活动的生动教材,作为加强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作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受教育、进一步凝聚科学发展的共识。

2、激发创业创新动力。把蕴含在先进人物身上的崇高精神,转化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自觉行动,激发基层干部的原动力,强化基层干部的执行力,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实践。

3、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科学创新的工作方法,紧紧围绕我乡“三化”战略,以新农村建设,平安坦洪为总抓手,从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入手,重在为民办好实事,做好服务。

二、主要内容

1、创新载体,提高实效。要采取专项讨论、收看报告、举办专题栏目、座谈交流、撰写学习心得、征文演讲等载体,形式多样地宣传先进人物和事迹。结合学习讨论、走访调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工作,开展“对照先进典型,我的差距在哪里”主题大讨论活动,看先进、找差距,比先进、查原因,学先进、抓整改,赶先进、明方向,确保学习成效。

2、学教结合,注重服务。要结合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与全国“双百”先进人物结合,与学习杨东海、陆乌铁、范匡夫、骆胜宾、孟祥斌身上闪耀着的金华“五大精神”结合,与“弘扬武义精神、推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与学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各类“身边典型”结合,提高学习针对性和自觉性,结合“一评三促”、“四级联创”等活动,激发创业热情,注重服务群众,抓好承诺落实,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来取信于民。

3、建章立制、注重长效。要不断深化“三级联创”和“先锋工程”创建活动,深化党内关爱、激励、帮扶机制,深化乡村干部“四联动”创业机制,健全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办事档案制度,完善村干部创业档案制度和村干部创业承诺制,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让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三、有关要求

推进工作方案篇6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推进县级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荐法律工作者为机关担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考评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公律股,责任单位:宣教股)

2.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法律人才库,为县级党委(党组)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提供师资。(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公律股,基层股)

3.组织开展法制培训,举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股、基层股)

4.协助依法治县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机关服务窗口人员的法制培训,完善服务大厅法制宣传设施,将机关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法制股、宣教股)

5.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协助“依法治县办”推动机关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开设法制宣传微博、微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股)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6.推荐司法所优秀干警担任全县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7.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编制完善中小学生普法教材,推动教材、师资、课时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8.协助依法治县办在中小学校运用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比赛、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课堂。在中小学校重点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9.依托看守所建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学校设立1个法律图书室(角)、开辟1个法制宣传专栏。(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宣教股、基层股)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0.大力推进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每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每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股、法律援助中心)

11.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千村”活动。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织10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全县各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指派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完成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牵头单位:基层股,原区所在地的司法所,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股、法律援助中心)

12.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13.各人民调解组织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广大村民旁听调解,结合调解案件,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14.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15.协助依法治县办在乡村利用农闲、赶集、节庆等时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放映法治电影、广播法治节目、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16.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每年向社区选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公律股、各司法所、办公室、法制股)

17.加强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治,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制宣传和就业技能培训,降低重新犯罪率。(牵头单位:社区矫正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基层股、宣教股)

18.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办公室、宣教股)

19.启动建设1个法治文化景点。积极开展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向广大社区居民传递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20.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对法律工作者的再教育培训向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延伸。大力推进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现有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年均增长20%。(牵头单位;公律股,责任单位:基层股、办公室)

21.组建法律服务宣讲团,每年深入重点企业开展10场法律宣讲活动,组织开展10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巡讲活动。集中为园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公律股)

2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公律股)

23.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宣传功能,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

六、推进法律进单位

24.推进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荐法律工作者为各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考评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公律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股)

推进工作方案篇7

二、指导思想:本方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规范我乡农民及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从严打击违法建设及非法圈地行为,推进我乡城镇化步伐。

三、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1、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程序

(1)在城建部门领取规划许可证。

(2)经国土所审核,符合建房条件人在国土所领取申请表。

(3)须在拟建地村民小组签字。

(4)须所在村委会签字、盖章。

(5)须经乡政府审核同意。

(6)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2、规划区外,农民、城镇居民及外来人员建房程序

(1)经国土所审核,符合建房条件人在国土所申请领取表。

(2)须在拟建地村民小组签字。

(3)须所在村委会签字、盖章。

(4)须经乡政府审核同意。

(5)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四、具体建设规定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农村村民占用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建房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80m2;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m2;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m2,地少人口多的村组,住宅用地标准就低不就高。

2、农村村民超面积占用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的标准实行有偿使用,直至超面积的部分退回集体为止,占用基本农田或超面积占用耕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查处。

3、规划区内一律不准城镇居民或外来人员建私房,农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确需建房的,要在乡村组指定的地点,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

4、沿国道的本乡范围内所有建筑须离主路15米方能施工,沿乡、村、组级公路的,需离主路8米,并严格遵守《公路法》的有关规定。

5、规划区外的住宅建设,必须由乡政府审核,朝向、房层、结构、外墙、房顶、排水等严格按乡政府批准的要求施工,坚持因地制宜,整体协调原则。

五、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1、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在统一安排部署下,遵照法律按程序进行。

2、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或其它商业用途、公益性建筑,必须办理出让手续,将土地所有权性质变更为国有,并进行挂牌。

3、规划区外的土地租赁开展山水开发、休闲山庄的,租赁转让时必须在乡政府的主持下进行,完善合同,有附属建筑物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4、严禁各村、组和任何单位、个人私自买卖土地行为,存在上述情况的,一律不予办理任何手续,严禁建筑施工,已经开展建设的,。

六、集中力量对违规建筑、擅自变更土地面貌或用途等行为进行治理,视情节及后果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违反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推进工作方案篇8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以富民强市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为动力,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第一方略,把科技创新作为第一引擎,把开发区建设作为第一阵地,把技术能力提升作为重要依托,把质量强市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把服务转型发展作为工作重心,运用好简政放权、政策支持等扶持措施,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实力、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地方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质量强市,大力扶持工业经济

大力扶持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着力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监管;积极推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组织学习和交流,提高企业应用先进质量技术的积极性和实践水平,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质监科)

大力支持输变电设备、建材、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提高装备水平,鼓励、引导产业优化升级,做好优质产品示范区的引导、保障工作,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对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资源浪费以及危及安全的产品,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开通服务热线,随时为企业解答问题,提供信息,引导全市工业企业发展模式向产业汇集、效能集聚、品牌集群转变。(质监科、稽查大队)

大力培育先进装备制造、软件与电子信息、通用航空等新兴产业,围绕优化结构、转型发展,深入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鼓励重点企业、优势企业争创部级质量奖、省质量奖和市市长质量奖。到2015年,力争新培育1个省质量奖,4个市市长质量奖。对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和主导起草国家标准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优先推荐培育为名牌产品,加大对跨越发展的质量支撑力和品牌竞争力。到2015年力争新培育4只省名牌产品,1只省服务名牌。(质监科)

(二)支持发展特色农业,助力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

加大部门间、系统间的沟通联系,横向积极配合农林等部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为三品认证及农业示范项目提供标准服务。配合好天目湖、曹山、前马荡等农业产业园的创建,扶持和发展一批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针对特色农业和农业科技成果,积极组织申报省农业地方标准项目,提升农业档次和农业知名度,为农业标准化产业发展做好服务。纵向畅通申报渠道,围绕现代服务业项目,对在全省有特色或方式先进的服务项目,积极鼓励企业申报省服务地方标准项目和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运用标准化原理,建设服务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加服务项目知名度,提升服务质量,为创建服务品牌创造条件。(标准计量科、食品科)

(三)主动对接重点项目,做好科技成果转化

对接制定产品技术标准:主动与全市重点项目企业对接,根据企业需求,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产品技术标准,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转化为生产力。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查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抢占技术制高点,提高起点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提升产品技术档次。帮助条件成熟的企业申报技术标准项目和标准化试点项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制造”品牌知名度。(标准计量科)

对接开展计量管理服务:围绕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体系,为企业提供计量检测和计量管理服务。计量技术机构主动与企业对接,为企业实施打包式服务,对能检测的业务及时为企业做好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对无能力检测的业务帮助企业联系和挂钩外部检测资源和机构,满足企业检测需求。鼓励企业开展计量确认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和计量保证体系,主动为企业咨询服务,提升质量基础工作,为提高产品质量保驾护航。(标准计量科、计量所)

对接进行特种设备指导:针对“四个西进”项目的特种设备进行技术上指导,开展提前服务,跟踪项目进展;在项目推进前针对所需特种设备进行选型、安装、使用等进行技术指导,保障项目中涉及的特种设备选用科学合理,安装及时规范,使用安全;对一些新技术、新问题,及时协调、组织省、市的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对新增取证特种设备制造单位,通过帮助完善取证条件,协助企业尽快取证投产。(特监科、特检所)

对接提供技术能力支撑: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加快提档技术能力,围绕国产大飞机航空专用阻燃地毯的研发与产业化等消防阻燃材料项目,开展实验室建设和体系管理咨询,从资金和政策上支持围绕地方产业发展的技术能力提升创建;以省质检院为检测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开展原辅材料检测、阻燃地毯产品关键参数检测(包括有害物质检测、阻燃性能检测等)服务。(质检所)

结合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完善量传溯源体系的建设。探索建立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软件与电子信息等新型检测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在线测量、远程测量、综合参数测量等检测项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量传溯源的需求,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助力传统行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计量所)

(四)结合地方产业特点,简政放权,升级服务举措

1.对相关重点项目工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采取灵活有效的培训和考试方式,进一步简化发证手续。

2.推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全程服务”、“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和限时办结制,对重点项目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提升至1个工作日,即到即办,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办理时限由原先的15个工作日提升为10个工作日。

3.实行“收费减免制”。对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标准收费;对小微企业,协助做好资格确认,严格执行优惠政策,做好收费减免。

(五)严守监管底线,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全面加强质监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全民质量意识,梳理质监职能,公示质监服务承诺,向企业发放、宣传。严厉打击涉及“两个安全”、涉及民生以及涉及地方产业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生产、消费环境;关注产业集群,有效防范区域性质量问题,促进地方支柱产业健康发展;关注重点行业,掌握行业质量状况,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保障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稽查大队)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两个制度

落实领导班子联系镇区、企业制度。分镇区、企业全市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局领导挂钩制,分解项目建设需求,跟踪服务发展。由局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开展走访、宣传,了解产业需求,提供贴身服务,在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特种设备审批、标准备案等方面主动靠前服务,为重点项目提供政策指导和帮助。

落实服务发展定期研讨工作制。组织召开服务发展座谈会,由局党班子、科、所、队负责人组成服务小组,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采取邀请企业参与座谈等多种形式,及时处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寻找解决办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强化能力提升,做好两个建设

加强人员能力建设。组织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监管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的能力提升活动,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快培养专家型人才和技术骨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服务发展提供人力保证。

加快公共技术研创基地建设。落实“双提双创”工作要求,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技术机构建设,扩大检测覆盖面,增强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力,增强与相关部门及内部各技术机构的合作,扶持建设社会民营检验机构的专业产品检验能力,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专业孵化器和加速器,促进成长性科技企业不断发展,创新活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为服务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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