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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商业计划书8篇

时间:2022-06-28 19:51:27

餐饮商业计划书

餐饮商业计划书篇1

一、关于省餐饮工作委员会筹备

2009年初,我们针对我省餐饮行业企业数量多、规模较小、经营不规范、管理缺位的现状以及在餐饮卫生、诚信、社会责任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筹备成立省餐饮行业工作委员会,从餐饮私营企业角度加以自律、规范和发展的想法,受到省工商局和省私营企业协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经省工商局同意,黑龙江省私营企业协会于2009年3月29日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十分重视。经研究审查,于2009年7月29日批复如下: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黑龙江省私营企业协会餐饮行业工作委员会,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为了支持省餐饮委员会工作,做好筹备工作,省私营企业协会在2009年10月12日下发黑私协字[2009]20号文件,要求“各市(地)协会从事餐饮、酒店、宾馆等行业的会员企业中,认真做好人会的宣传和优秀人选的推荐工作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协助配合该餐饮行业_[作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工作需要还要求“各市(地)协会秘书长应选为餐饮行业工作委员会的常务委员,负责收集本辖区内饭店、酒店、宾馆等餐饮行业信息资料,履行参事议事职责。省私营企业协会还指派李德文同志作为省餐饮工作委员会的秘书长,帮助筹备组顺利开展工作。

省工商局马文博副局长对成立省餐饮行业工作委员会十分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并指示省私营企业协会和筹备组的同志,要明协会指导思想和设想,让我们积极筹备,做细工作,早日组建。省私营企业协会王月明秘书长把成立省餐饮行业工作委员会,当做省协会一件大事来抓。鼓励筹备组要独立开展工作,虚心学习借鉴兄弟协会好做法、好经验,组织好,早日成立,积极开展工作。王本瑞秘书长一上任就听取我们的汇报,并多次与我们协商,如何做好筹备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在筹备期间,筹备组的同志,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次碰头,研究餐饮工作委员会筹备进展情况,还积极考虑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对省餐饮行业工作委员会今后发展壮大的设想和建议

(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

餐饮行业工作委员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的一员,是和传统协会有区别的。这新就新在观念新、思路新、举措新,这就必须加强学习。我们不仅要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要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会员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餐饮行业又好义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全体会员素质、提高决策能力、组织能力,开展工作新局面,保持企业活力的必然要求。

(二)要组织起来,协调发展

在任何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是不可分的,要协调发展。所以我们组建这个行业组织,这是政府转变职能,加强行业、企业管理的需要,也符合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要求。行业组织是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主要职能是代表政府为行业发展制定规划和管理条例,传达落实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制度、法规。还要代表企业、行业向政府反映意见,争取政府对行业扶持政策。

(三)要明餐饮行业工作委员会的重点

在我省同行业相关联的协会组织,已有省饭店协会、省烹饪协会、省食文化研究会等,这些行业组织在工作中有交叉,也有分工,餐饮工作委员会刚刚组建,是一个“新生儿”,需要一个学习成长过程。协会问不是竞争对手,而是合作伙伴,是各有侧重,各司其职,互相取长补短。我省从事餐饮、酒店、宾馆的个体私营企业有12万户,从业人员有34.5万人,餐饮行业工作委员其主体是非国有餐饮、饭店、宾馆等餐饮企业和个人,会员是其中的优秀者。省餐饮工作委员会在服务于这些企业的同时,也要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服务。

(四)要发挥省餐饮行业工作委员会的优势

1 领导和组织优势。一是领导重视。省餐饮工作委员会受到省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在省私营企业协会的直接指导下运行,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众多,覆盖全省,组织结构严谨。再加上我省私营餐饮企业发展迅猛,从事餐饮行业的企业几乎都是民营企业,在新形势下。民营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我省民营企业规模小、底子薄,很多都在单打独斗,只有好的扶持政策,措施得力,找到切入点,结合点,一定会得到餐饮企业的支持。二是省餐饮行业工作委员会是非国有餐饮企业自己的行业组织代表。只要紧密联系企业会员,反映企业诉求,并快速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反映,并千方百计地帮助沟通解决,保护会员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引导餐饮行业向规范化、连锁化、集团体、现代化、科学化发展,就一定取得成功,也能增强对会员企业的吸引力。

2 机构及人才优势。我们参加餐饮工作委员会的成员,除了地方推荐的人员和一些民营企业老板外,考虑代表面和有利于开展工作,又特邀一部分人:有哈市和我省大专院校等餐饮理论界著名学者专家,也邀请了几位有名的国有企业老总参加,还有一些餐饮及相关行业的主管领导,我们也吸收几位餐饮上下游企业和个人会员的参与。这些人参加省餐饮行业工作委员会无论是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委员,只有分工不同、职责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会内要平等相处,以礼相待,共同为企业保驾护航,为政府出谋划策,为社会和人民尽职尽责服务。会长应主会,常务委员要议会,委员要参会。

省餐饮工作委员会还设了企业家联谊组、专家组以及秘书处、人力资源开发部、咨询策划部、企业家联谊部、金融服务中心。企业家联谊部可组织企业采取轮值制度,围绕自己的特长和熟悉的专业展开专题调研、报告、展示、讲座、展览等活动。专家组要多为企业献计献策,企业也要配合协作,团结一致,共谋大计。

从经验看,专家学者大都愿意参加,想更多地了解企业:而企业往往更注重实际效果,参会能否从中受益。我们餐饮工作委员会将主体、服务对象定位在广大餐饮企业,反映企业呼声,解决企业所急。我相信通过两者的积极参与、深谋远虑和紧密配合,餐饮行业工作委员会一定会更具生命力。也一定会实现三方共赢。

餐饮商业计划书篇2

一、 经营目标与商业模式

经营目标:将“安心早餐”建设成为襄樊乃市民放心早餐工程。

商业模式:努力降低运营成本,为顾客提供卓越的用餐价值。尽可能吸纳社会各阶层消费者,依靠高客流获取合理利润。

二、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前期建设规模:建立一个中央厨房(采购加工配送中心),在xx城区内开设两家门店。

三、 项目财务预测:

前期中央厨房及三家门店预计基建投资在30万元人民币左右。

四、 融资要求:

1. 具备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投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国营/私营企业、 政府机构等。

2. 谢绝三种投资人:小富即安的暴发户、渴望高收益的投机者及 缺乏社会公德心的生意人。

第一章企业产品与服务

一、企业经营模式

集中采购加工配送原物料,在各门店采用流水线作业出品,为顾客提供自助式服务。

借鉴知名中西连锁餐饮品牌(如麦当劳、肯德基、真功夫等)的经营模式并根据地域特点加以改进。

二、企业主要产品结构:

前期产品共设三大块:A、xx牛肉面/汤粉系列配黄酒和豆浆;B、江浙汤包系列配各式粥品{玉米粥、红豆粥、清粥等};C、西式糕点系列配牛奶和咖啡等。

三、中心餐饮与直营餐饮

粉面系列和汤包系列由公司直属运营。

四、加盟餐饮

西式糕点系列邀请知名西饼品牌加盟。

五、增值服务

后期规模允许的情况下,可设立与一卡通/公交卡一体的早餐卡,并对学生、老人、社会弱势群体适当折扣。在各门店增设一些便民服务项目(如寄存、邮寄、干洗等),实现真正的民生化。

六、服务质量控制

将顾客满意度与各管理层绩效挂钩,公司采取定期督导巡视、神秘顾客意见调查、消费者意见反馈等方法来监督服务质量并加以改善。

第二章行业和市场分析

一、行业与发展前景

目前xx地区早餐市场仍处在就餐环境差、品质卫生差、服务意识差的“三差”阶段。没有一家专业正规的早餐品牌。由于早餐的低利润和连锁经营管理方法的欠缺,本地餐饮界无人愿意投资发展连锁早餐。与传统正餐、特色餐饮及夜市餐饮的白热化竞争场面形成了鲜明对比。

然而随着现代都市人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外出食用早餐来节约宝贵的时间,也越发在意早餐的质量。市场的格局正在改变,品牌早餐呼之欲出。

二、客源市场分析

xx城市规模位居全省第二,城区常住人口110多万,是名副其实的大中型二线城市,是国家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重点开发区域。目前地区产值、人均收入正在快速增长。

xx人一直有在外过早的习惯,每天早上大概有60%的人选择在外就餐。以目前人均4元的标准计算,这将是一个日均260多万的大市场(110万*60%*4元)。

三、市场竞争与对策

最大的竞争来自于无处不在且价格低廉的路边摊、面馆等。

“安心早餐”立志于做平民早餐工程,我们通过集中采购降低食品成本、流水线标准操作降低人工成本、科学选择店址降低铺租成本等一系列手段将运营成本压缩到最低,从而提供真正物美价廉、物有所值的早餐。

四、政府产业政策

市民放心早餐已被列为国家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各地政府都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在许多一二线城市已有经营发展良好的放心早餐品牌(如苏州一百放心早餐工程)。

“安心早餐”计划在人力资源方面也尽量吸纳下岗职工、外来劳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努力成为地区下岗再就业示范企业。

第三章营销战略与CIS计划

一、 营销目标

让“安心早餐”品牌深入xx市民心中,成为人们早上外出就餐的不二选择。

二、 营销策略

1、 赞助公益事业。

2、 帮扶弱势群体。

3、 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4、 适当回馈社会。

5、 永远不做高投入的广告宣传。

三、 营销队伍建设计划

在各门店运营稳定的情况下,公司成立推广部,设立推广经理一名,各店设推广代表一名大学生投资创业。

推广人员主要职责:收集顾客意见、推动顾客关怀文化、组织推广活动、商圈调查等(参照麦当劳、肯德基推广组工作模式)。

四、 CIS计划

MI(思想识别系统):在公司内部大力推行企业经营宗旨“永远致力于为顾客提供卓越的用餐价值”,使之融入所有人思想行为中去

BI(行为识别系统):带动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实践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操作标准,追求高水平的QSC(品质、服务、清洁),让顾客感受到真正的价值。

VI(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制服、招牌、餐具、标识等。注册“安心早餐”商标,经营及对外活动中,使用统一LOGO。

五、 餐饮文化活动营销策略

餐饮商业计划书篇3

A股餐饮企业上市的现状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目前境内A股市场共有3家上市的餐饮企业,分别是1997年4月上市的西安饮食、2007年11月上市的全聚德和2009年11月上市的湘鄂情。截至2012年6月25日,上述3家餐饮企业的加权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47倍。自湘鄂情上市之后,证监会暂缓了对于餐饮企业的上市申请审核。目前,共有4家餐饮企业向证监会递交了上市申请,分别为顺峰饮食酒店管理、狗不理集团、广州酒家集团和净雅食品。上述4家企业的审核状态均为初审中,其在证监会的审核周期均已超过1年,部分企业的审核周期甚至超过了2年。

证监会对于餐饮企业上市审核政策的考虑

证监会自2010年下半年即开始对餐饮等生活服务类行业进行研究,准备制定针对行业特点的审核和披露指引。2012年5月16日的《指引》,既是证监会对于餐饮企业A股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指引,也体现了证监会对于此类企业审核时的重点关注。针对餐饮企业等生活服务类公司分支机构较多、现金收支占比较大的经营特点,证监会在制定审核政策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1.营业模式的可复制性通常餐饮企业在门店进入营业成熟期后,单店销售额增长速度可能出现下降的情况,销售额增长主要依赖于门店装饰、餐位布局等对于顾客的吸引和菜单价格、结构的调整。在平稳经营的年份,餐饮企业单店销售额增长一般略高于通货膨胀速度。如果餐饮企业希望营业收入能够保持持续、高速增长,需要通过不断新开门店的方式进行连锁扩张。因此,餐饮企业能否建立一个稳定的营业模式,并且成功将此模式复制到其他地域,是其业务能够增长的关键。良好的营业模式主要体现在门店建设和管理的可复制性。由于正餐、快餐、火锅等多种业态的餐饮企业所针对的目标客户群不同,对于门店选址要求也不同。如何通过科学的手段制定具备标准化、可复制性的选址流程,营销方案和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对于新店开拓的成功率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同时,餐饮企业实现菜品标准化对技术要求较高,由于地区文化和消费者口味差异较大,因此门店管理难度较大,无形中增加了管理成本。如何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提升各门店的管理水平、增强新开门店的核心管理能力与操作程序的可复制性也是餐饮企业在扩张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证监会在审核中会通过审阅发行人的市场推广模式、选址条件、门店历史经营数据、新店的营业情况、成熟期等指标来判断企业营业模式的可复制性。

2.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餐饮企业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产品销售、确认收入期间需要经过大量运营环节,现金收付比例较大、原材料和产品种类繁多、供应商规模普遍较小、现金交易量较大、从业人员众多且素质参差不齐、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等特性,餐饮企业应遵循重要性原则,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需重点关注质量控制、货品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资金管理等日常经营中多个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设置,需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管理的有效性。证监会通过审阅企业的主要管理制度(包括采购、付款的内控制度;销售、收款、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食品安全卫生情况及公司治理情况来判断企业是否具备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3.商标与员工的管理此外,针对连锁企业的行业特点,证监会还特别关注企业的商标和商号使用情况及员工的社保缴纳和流失率情况。商标和商号是一个餐饮企业菜品、服务、环境等的综合体现,是企业特有的企业文化及竞争优势地位的集中表现。在众多餐饮企业中,品牌是消费者进行区分与选择的重要标准。因此,证监会较为关注发行人拥有商标和商号的情况、是否存在因商标和商号使用发生的纠纷、是否存在个别企业与发行人具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和商号等。餐饮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餐饮企业人员流动性较为频繁。因此,证监会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直营门店员工数量及薪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较为关注。同时,确保员工的稳定性是保证餐饮企业正常运营、销售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石。证监会通过审阅发行人员工流失率、对核心员工实施的激励计划、员工培训及人才储备计划等资料来判断企业员工是否稳定。

4.《指引》与香港交易所《指引信》共同关注的要点《指引》与香港交易所《指引信》均对餐饮企业的下述几项问题较为关注:(1)持续发展能力。餐饮企业主要通过直营及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扩张,以保证其业务的持续发展。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均对发行人经营现状、未来扩张计划、市场竞争情况等问题较为关注;(2)经营现状。餐饮企业进行新店拓展一般均需要一定的培育期才能达到收入稳定,为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餐饮企业门店情况,香港交易所及证监会均要求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门店桌/座流转率、顾客人均消费、餐厅达到收支平衡所需的时间等;(3)食品安全问题。餐饮行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历来受到监管部门及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与高度重视。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均对发行人是否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是否曾遭受过主管部门的处罚等问题较为关注;(4)加盟店问题。除直营连锁外,餐饮企业的另一种重要扩张形式为特许经营连锁。特许经营的方式有助于餐饮企业的迅速扩张,但同时是否能够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管理是特许经营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因此,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均要求发行人对于特许经营的相关情况进行披露;(5)商标及商号。商标及商号对于餐饮企业的运营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因此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均要求发行人披露商标权属及历史上是否存在与商标及商号有关的纠纷等情况。5.《指引》与证监会近期颁布新政的关联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增加透明度,证监会于2012年5月23日《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指引》中对于发行人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与《意见》中的主要精神相契合,证监会针对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对发行人、会计师提出以下几方面要求:发行人应建立健全销售、收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会计师应对发行人的经营及核算特点,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计量;会计师应对发行人的内控制度建设、交易结算系统的应用给予充分关注,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运行是否健全有效。此外,为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意见》别指出,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情况,防范利润操纵;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发行人应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和毛利率分析,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核查;发行人应完善存货盘点制度,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充分关注现金收付交易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的不利影响;相关中介机构应保持对财务异常信息的敏感度,防范利润操纵。

《指引》的主要内容解读根据《指引》要求,餐饮企业需按照《指引》在招股说明书中对重要事项进行披露,美容、健身等其他生活服务类公司可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参照执行,其他类型的连锁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中存在大量个人客户和现金收付的企业,也可参照《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信息披露。指引主要包含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七个方面的要求,其中前两项关注于营业模式的可复制性,第三到五项关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第六项和第七项是关于商标和员工管理,具体的披露要求如下:

1.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1)企业自设立以来的业务拓展情况;(2)报告期内直营店及加盟店的数量及变动原因;(3)现有各直营店的经营情况,包括地址、营业面积、开业时间、装修支出及摊销政策,报告期内各直营店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桌/座流转率、人均消费等;(4)现有各直营店的店面租赁情况,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水平、续租权利等;(5)现有各加盟店的具体信息,包括控制人、店面名称、地址、营业面积及报告期内特许经营费和管理费的收取情况;(6)现有加盟店特许经营到期后的商业安排,历史上加盟店到期后不再续约的比例,发行人与现有加盟店相关利益主体存在的纠纷;(7)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下属加盟店停业或关闭的原因,核查发行人与现有加盟店相关利益主体是否存在纠纷。

2.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及持续发展能力(1)发行人的市场定位、定价政策及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2)发行人的主要市场推广模式及各门店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方式;(3)发行人选择新店地址的条件,以及防范新店与现有门店竞争的措施;(4)在正常情况下新店达到收支平衡所需的时间;(5)发行人未来三年的扩张计划,包括新设门店数、收购计划及资金来源等。如发行人激活跨区域经营,还应披露扩张中外部环境、税收政策及消费习惯等差异对于公司新设门店的不利影响;(6)发行人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合作经营的,应披露:发行人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品牌加盟策略、加盟管理模式、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加盟费的收取原则等;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发行人内部员工持有加盟店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各期特许经营业务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比例;发行人确保特许经营餐厅根据发行人标准经营的措施;(7)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在新地区开设的直营店和加盟店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比较,说明发行人跨区域发展业务的能力,是否存在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3.发行人食品安全卫生(1)发行人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及其具体措施,包括采购、加工、储存、配送、人力资源、质量控制等方面;发行人对供应商进行检测的方式、次数和标准;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受到相关部门对食品或餐厅卫生的调查,解决的方案和处理的结果;(2)发行人及其下属各门店报告期在食品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收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3)如发生重大投诉及事故(如食物中毒)需披露具体处理程序及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

4.发行人主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1)发行人报告期在采购、支付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各直营店和加盟店主要原辅材料的供应方式;报告期内店面统一采购、加工、配送的覆盖比例,以及占营业成本的比重;(2)发行人报告期在销售、收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3)餐饮收入、与餐饮相关的烟酒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特许权及加盟费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法;(4)会计师应针对餐饮企业的经营及核算特点、主要风险,特别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打折、发卡、赠券等行为的会计核算方法,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5)会计师应对发行人的内控制度建设、交易结算系统的应用给予充分关注,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运行是否健全有效,并发表专项意见,核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在购物、付款、销售、收款及资金管理等环节所采取的具体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集中监控系统和交易结算系统的运行情况、申报报表和原始报告报表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等。

5.发行人公司治理(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时间及主要内容,说明相关制度是否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是否存在差异;(2)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召开次数、出席会议情况等;(3)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出席相关会议及履行职责的情况;如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对有关决策事项曾提出异议的,则需披露该事项的内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姓名及所提异议的内容等;(4)公司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时间、人员构成及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5)公司针对其股权结构、行业等特点建立的保证其内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

餐饮商业计划书篇4

本次活动由世界中餐业联合会主办,恒兴国际会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雅文展览有限公司协办。

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邢颖致开幕词,他代表联合会向出席会议的合作伙伴、会员代表、分支机构代表在过去一年中对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工作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还表示世界中餐业联合会与合作伙伴鱼水情谊深,同心共筑和谐情。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将坚持不懈地全心全意服务于餐饮行业,也希望合作伙伴充分利用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平台的资源优势,携手共进。

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尚哈玲秘书长向与会代表汇报了“2016年世界中餐业联合会的工作总结”。同时,详述了“文化部欢乐春节――行走的夜年饭”、“东方遇见西方美食品鉴”、“国际青年名厨排名赛”、“哈萨克斯坦中华美食节”、“世界厨师艺术节”、“La liste 2018世界美食年度排行榜揭晓盛典”、“世界中餐联与南开大学餐饮网络教育项目”、“2017餐饮人力资源年会”等2017年世界中餐联的重点工作计划。2016年,在引领行业发展、服务会员企业等方面,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做出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17年会继续更加切实有效地推动中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中餐国际地位。

世界中餐业联合会监事会武力主席以“服务国家战略,促进餐饮发展――世界中餐业联合会任重而道远”为主题做了演讲。武主席表示“一餐一世界,一饮一乾坤”,希望与合作伙伴共赢餐饮人生。

武力主席指出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2017年是世界中餐业联合会的攻坚之年,遵循国侨办的指示,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将会着重三个方面的工作:①加强世界中餐业的规划和布局;②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更好地服务中餐业;③大力加强会员发展,提高会员全球覆盖率。同时,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切实服务会员,与“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机构签属协议,保障会员的利益。

眉州东坡供应链管理公司总经理宋海鹏先生做了“科学定制餐饮业供应商准入机制”演讲。并从“厂家合作、资质审核、实地考察、检验报告、产品试用、化验抽检、季度评审”七个方面详述了如何评估供应商。建立健全的餐饮业供应商准入机制,是行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餐饮商业计划书篇5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县餐饮商会高厨委员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县餐饮商会的领导下及餐饮管理和烹饪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厨师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继承、发扬、开拓、创新”为指针,为会员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传乘发扬挖掘**老菜,贯彻上级有关政策、历史会员愿望和行业要求,弘扬鲁菜文化,提高烹调技艺,研究烹饪科学,宣传烹饪知识,培养烹饪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团结广大烹饪餐饮业工作者,为促进与发展**烹饪餐饮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县餐饮商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反映会员有关餐饮烹饪业的问题、意见和愿望,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2、组织会员和委员会办事机构对发展**烹饪餐饮业的方针、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商会提出建议。

3、研究总结餐饮业深化改革开放和拓展市场的经验,在业内进行交流和推广。

4、在烹饪餐饮行业开展创名店、名师、名品活动,组织认定和推荐。

5、监督餐饮烹饪业,加强行业名人自律,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6、开展烹饪理论与烹饪文化研究,提高烹饪科学水平。

7、组织与参加省内外烹饪比赛,提高烹饪技术水平。

8、组织技术与管理培训,提高烹饪餐饮队伍素质。

9、协助主管部门搞好技术等级评定

10、开展与推广绿色餐饮食品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筵席改革,提倡科学用餐。

11、开办实体、开展与烹饪餐饮业有关的经贸往来、人才开发、技术合作。

12、承办烹饪技术与业务咨询服务。

13、承担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烹饪事项,开展有益于烹饪事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从事一线工作的烹调师。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烹调师、西点师、调酒师、雕刻冷拼师、营养师、烹饪理论研究工作者、从事烹饪多年对烹饪研究有一定造诣和行业管理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凡拥护本会章程、热爱烹饪事业,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手续

凡自愿参加本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会员介绍,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秘书长办公室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本会会员。对热心烹饪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吸收为本会会员或名誉会员。凡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均发给会员证书。

第九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建议权和推荐权。

2、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对本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4、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有关烹饪书刊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本委员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

2、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完成本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4、主动向本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并尽可能对发展烹饪餐饮事业提出建议。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者受到国家刑事制裁时,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三条: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和罢免理事。

4、决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其他重大事项。

5、推选本会名誉会长和特邀顾问。

6、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县餐饮商会高厨委员会、会长、副会长以上职务由会员推荐,餐饮商会任命。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召开决议汇报**餐饮商会见批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二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委员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制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报餐饮商会见批文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2、在烹饪界和餐饮行业有较大影响。

3、热心烹饪餐饮事业的委员会工作。

4、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能超过七十岁,秘书长为专职。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多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委员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提名本会顾问、名誉会长,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定期不定期向本会名誉会长、特邀顾问、顾问汇报工作、听取意见。

4、代表本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委员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委员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资助和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委员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委员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委员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所有会费及资助费都需经过餐饮商会公户,进出资金明细入账,所有开支必须由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本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委员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委员会完成宗旨计划自行解散或由于基地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委员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委员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委员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年8月10日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表决通过,**餐饮商会审批。

餐饮商业计划书篇6

一餐饮同行听从了商场招商人员的“建议”,在非餐饮楼层开店,整个楼层就他一家餐饮,招商人员口口声声说的“黄金位置”却没有顾客到达。后来才得知,这个位置被一个珠宝品牌“放了鸽子”,就把他“忽悠”进来了!现在后悔莫及轻信了招商人员的话。

今天,本刊专访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从事购物中心餐饮招商工作多年的资深总监,听他以专业视角解读餐饮企业进入购物中心时经常会遭遇的陷阱,希望对餐饮老板在购物中心选址时有帮助。

一、新兴商圈被标榜“前景光明”

餐饮进驻,风险最大。

新兴商圈是指在城市边缘区域内建设的购物中心,目前进这类购物中心做餐饮,风险最大。

从全国情况来看,购物中心已经接近饱和,和购物中心配套建设的住宅项目的销售难度也在同步加大,整个房地产的大形势进入去库存的时代,这决定了一个新兴商圈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周期在拉长,由3~5年拉长到8~10年。新兴商圈通常也意味着商户要“放水养鱼”,慢慢聚拢人气,这就是招商人员口中的“养商期”,在养商期内,餐饮商家赚到钱的难度非常大。

购物中心餐饮招商有10大陷阱:进商超开店,餐饮人不得不防!

也因此,餐饮企业经常被这类新兴商圈的招商人员所忽悠。这类购物中心在招商时往往忽悠的是“未来的前景”:几年内,这里将成为最核心的商圈、最大的小区、最密集的人群等等,这些说辞,把“潜在”描绘成现状,很多餐饮企业“信以为真”。

但超长的“养商期”,对餐饮这种即时生产型企业,是吃不消的。

因此,如果是新兴商圈,即使购物中心给出的招商条件再优惠,也一定谨慎进驻,宁肯多付点租金进城市核心商圈。尤其是三四线城市,更是应该非城市核心商圈不进。

河北有一个位于新兴商圈的购物中心,有20多万平方米的巨大体量,因为开发购物中心的公司此前在当地已经成功运营了好几个百货店,大量餐饮品牌因过于相信这家公司的实力而忽视了新兴商圈的事实,纷纷入驻,结果开业一年半时间,几乎所有餐饮都处于赔钱的尴尬境地。

二、非餐饮区的“黄金位置”

实际顾客很难到达。

在购物中心里通常会设置专门的餐饮区,因为就餐是目的性消费,餐饮的承租能力有限,所以一般会放在购物中心的高层区域,比如6层购物中心的5~6层,有时整个楼层几乎都是餐饮,这样的业态布置方式有助于形成聚集效应,也易于识别,顾客到了吃饭时间,就直奔这些特定的餐饮区而去。

在其他非餐饮区的底层区,在边角的位置因为有结构柱遮挡视线或者铺面分割过大等原因存在招商困难的时候,购物中心往往会对餐饮业抛出橄榄枝,并“总结”其特别的优势:一、楼层低,黄金位置、消费者更易到达;二、承诺比同楼层的商铺更低的租金;三、甚至搭配更多优惠条件。

这样的位置,同样谨慎进驻。四川的一位餐饮同行,商场四楼是集中的餐饮层,购物中心给了他一个一楼的边角位置。这位老板想:一楼就我一家,又离超市最近,吃饭顾客更方便选我家。但事实却事与愿违:虽然在一楼,但却是在动线的末梢,顾客根本到达不了;顾客来商场吃饭,还是直冲四楼餐饮区。

三、被卖掉的产权式商铺

即使“统一经营”,也风险极大。

还有一种购物中心的商铺,虽然统一经营,实则已经分割卖掉,这种购物中心,进入的风险也很大。

有的购物中心为了快速回笼资金,会把部分或全部商铺分割卖掉,这种销售式的购物中心里的商铺叫做产权式商铺,虽然购物中心承诺是统一经营,但因为产权分散,各个持有单个商铺的小业主各有各的算盘,导致目前在全国都没有经营成功的案例,都是以失败告终。这样的购物中心即使地理位置再好,餐饮企业也不要进。

笔者在全国考察过很多带有产权式商铺的购物中心,很多这类购物中心为了增强招商的说服力,前期都有大润发、沃尔玛或其他类型的知名大型主力店的入驻,但即使是这样,开业后仍然空置率极高,餐厅经营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性。

四、委托出租的购物中心商铺

极易出现纠纷陷阱。

与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签订前一定要核实房屋产权证书的原件,必要时还应到房管局大厅查询房屋权属登记情况。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核实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与产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

有的购物中心把招商工作外包,也叫做委托出租,也就是说出租方并非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委托出租一般都有年限限制,所以需要出租方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等法律文件,重点看委托出租的年限限制。如果忽视了对出租方主体资格和代租年限的审查,很有可能会掉进“合同效力”的陷阱。

因为委托出租方并非产权单位,在关系协调、消防报批、办理证照等方面也会受到很多的限制。

山东的一位餐饮同行和某商业招商公司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这家商业招商公司与购物中心产权方签订的租约只有6年,也就是说,6年后如果商业招商公司不再续约,这份合同也就在法律意义上终止了。

五、非商用地

租金划算,后遗症最大。

笔者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开发商在租赁的工业用地上建造房屋开设酒店,虽然租金极低,但装修进行了一半后却发现因土地性质问题无法通过工商、消防等审批程序。

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等不同类型。根据物权法和相关房地产法律规定,房屋实际用途应当与土地用途一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居住或工业用地上开设商业项目,肯定有法律风险。有的三四线城市的开发商喜欢打“球”,以为自己无所不能,在地价便宜的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上做商业用途开发,开发出来的项目也会比市场正常租金低了很多,有些餐饮老板为了图租金便宜,也就欣然签订合同,却埋下了法律风险。

六、硬件设施“先用后改”

后果经常由餐饮承担。

硬件设施不达标是购物中心开业前的通病,原因在于前期招商规划不足,商家落位不清晰,甚至是边建设边修改业态定位,导致最后呈现的动线和铺位和原始定位差异很大,后期需要大量的改造工作。

但餐饮是对硬件设施要求很高的业态,如水电负荷、煤气、隔油池、排烟、排风、空调、煤气、独立洗手间等都有特定的要求,如前期设计没有达到要求,而招商人员忽悠说“可以改造”时就要特别警惕,因为购物中心的管线特别复杂,有些是可以后期改造的,有些如煤气、独立洗手间等改造的费用会特别高昂,甚至无法完成改造。还有就是公共部分的设施,明确保养的维修责任尤为重要。

七、口头承诺

往往被忽悠。

购物中心的招商人员一天要“忽悠”十批客户,而我们的餐饮老板往往一年也“忽悠”不了一个购物中心,在“忽悠”与“防忽悠”的层级上是存在巨大差距的。购物中心招商人员都身经百战,甚至为达目的不惜虚假承诺,会给出很多的空头承诺,如某某知名餐厅已经提前进驻,多出常规值的装修期,在内部培训时他们也有很多的逼定技巧和招商说辞。

餐饮老板在招商人员面前如果没有定力就会被招商人员牵着鼻子走,很容易被招商人员开出的空头支票所诱惑,而一旦到签订合同时,这些招商人员又会以各种理由把自己承诺的虚假内容全部,这时候的餐饮老板往往碍于面子,或者因为前期谈判多次搞得疲惫不堪就直接签字了,而这正是招商人员的工作技巧。

八、招商团队本身不专业

餐饮跟着吃亏。

购物中心是地产开发中最复杂的项目类型,非专业团队不能驾驭。在业内有这样一种说法:如果住宅开发是小学文凭就可以干的话,购物中心项目的开发运营就属于研究生学历了。

伴随着购物中心的大规模建设,专业的招商团队和专业人员越来越紧俏,尤其是初次涉及商业地产的开发商。购物中心的招商团队很多都是纸老虎,貌似专业。判断招商人员的专业度,第一看文本,看下招商人员提供的资料中对于项目的商业定位、规划设计、业态布局、硬件设施和招商政策是否能够及时完整的提供;第二看图纸,图纸上显示的对于餐饮的硬件需求是否设置到位,铺位的划分是否好用;第三看背景,重点考察开发商的背景和招商团队的背景。

湖北一位餐饮同行在购物中心投资了两个餐饮店,前后投入了500多万,但就是因为招商团队的不专业,整个商场到最后都没有具备开业条件,大量商铺空置,500多万的投资款血本无归。

九、消防问题

餐饮人不得不关注。

曾有这样的案例,某餐饮同行在购物中心装修好申请消防验收时,因逃生楼梯不足通不过消防检查而不能开业。但是购物中心本身的结构又不适合再添建逃生梯,结果自然造成购物中心与承租人之间互相指责,推诿责任,酿成诉讼。

购物中心在对外租赁时一般需要过两道消防关,一是房屋在竣工验收时应取得的房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或备案登记;二是将租赁房屋用于餐饮经营场所时在开业前应通过的消防安全检查。前者是购物中心的责任,后者一般是租赁方的责任。

十、“蓄意模糊”的招商租约

多是陷阱。

这是在购物中心进行餐饮招商时最常遇到的问题,这样的租约欺诈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 主观上有意地利用信息不对称,在租约某些条文中做文章。或笼统,或简约,或避而不谈,或偷换概念,以图给租赁方多加一些责任,给自己多留一些权利。轻者是为己多留些回旋缓冲余地,重者则属于暗下圈套,攫取不义之利。

2. 租约内容简单笼统、残缺不全。出了问题往往无案可稽,后遗症较多。常遗漏(或笼统模糊)的合同要点如下。

承租方想更改店牌及商品主打品牌,有没有自?有多少?

承租方想转租或分租,租约的责任义务(包括权力)由谁承担?

承租方每日必须在何时开业、关门?违约该如何处理?

承租方可以在周围开设同类分店吗?可在多远以外开店?

餐饮商业计划书篇7

体验业态,确实对提升购物中心的人气,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但是配置过多、规划不合理的体验式业态,可能成为购物中心持续运营的毒药。

体验式商业的策划,存在三个方面的误区或陷阱。

收益陷阱:添人气,不添收益

体验式业态的盲目增加必然会导致餐饮火、零售冷,而品牌零售店单位面积租金是餐饮娱乐业态的4―5倍,餐饮休闲业态的增加,会使购物中心租金收益大幅度下降。

从深圳某购物中心的内部财务数据中可以非常清晰的看到,在目前的购物中心里面,虽然餐饮休闲娱乐等体验业态占比很高,但是从单位坪效来说,品牌零售的租金贡献率远超过这些业态。

租赁陷阱:大面积租赁,经营失败风险高

体验式业态一般租赁面积大,可有效缓解开业前的招商压力,但是远期经营压力大。体验式业态通常谈判周期较长,对硬件的要求高、承租面积大、租赁周期场,但租金较低,影响经营收益。

况且从2010年以来,虽然电影的总票房在增长,但是单银幕产出却在持续下降,电影院也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压力。

这些业态本身都是以次主力店身份出现,租赁面积最少也在500平方米以上,再加上围绕他们周边布置的零售业态,一旦他们出现经营问题,意味着商场一下子出现大面积空置。包括目前最火的儿童职业体验馆,也在以年均40%的速度增加,但其实并不是所有体验馆都在盈利,也有出现倒闭的情况。

经营陷阱:体验与购物两张皮,没有关联性

为了增加商场的体验性,购物中心除了引进传统的餐饮休闲、儿童游乐设施外,还尝试着引入剧院、展览馆、有机农场、水族馆等,各显神通,看起来不错,但实际对商场坪效的增加,并无太多帮助。

以上海的月星环球港为例,他们在商业布局方面做了很大胆的尝试,在购物中心设置了不少大型的文化设施,包括美术馆、博物馆、艺术画廊等。看起来不错,但是这些封闭高雅的艺术设施,好像与逛街的人,与其他销售型业态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单纯的为体验而体验,与零售毫无关联,自然很难发挥带动效应。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购物中心规划体验业态可参考以下几点。

合理控制体验式经营业态比例

笔者对广州几个典型购物中心的餐饮休闲业态的统计来看,餐饮、休闲业态控制在30%以内,其他娱乐业态不超过20%是比较合适的业态比例。零售类和体验类各占50%的比例是比较合理的,最好不要突破;否则从收益角度,就容易处于不经济状态。

更多打造参与性体验,减少观赏性体验

真正能够吸引消费者的“体验式商业”,一定是能带给消费者优越感受的体验式业态,能够吸引消费者对项目建立消费忠诚度和依赖性,保证项目的长期客流。

图5大致区分了一下观赏式体验和参与性体验。参与性体验具有可持续性,可盈利性;而观赏式体验,大多只具备新鲜体验,不具备持续带动效果。

走开放式、大众化路线

文化艺术类业态应该选取开放式舞台、大众生活化内容,避免过于高雅、封闭、曲高和寡。相比较于月星环球港的文化艺术体验业态,深圳中心书城,应该是一个更为正面的参考案例。

深圳中心书城,世界单体面积最大的体验式书城。以开放式呈现,书店完全开放式、并设置每日8点讲堂、南北大众舞台等,将购书、娱乐、休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设立各主题书店、24小时书店以及特色专架,充分考虑和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注重配套,使经营业态更加丰富,更具有可逛性和多样选择性。

在中心书城购物中心里,所以的文化艺术类都是开放式、大众化的,群众参与性很强,联动性消费很多。

拉近与顾客的距离

在习惯当中,购物中心的品牌店,基本都是采取的封闭式店中店模式,顾客可以看到美丽的橱窗,但是封闭带来的隔阂感阻止了一半的顾客进入店内。在新型体验店中,品牌零售店要逐步从独立封闭店面,走向开放式、开架式销售,创造与客户零距离展示、试穿试用的销售氛围。

北京的朝阳大悦城,在这方面也做了表率,率先将以往在独立店中的一些品牌,又做成了开放式的货架或半隔断展示,游逛和尝试的客流量明显高过旁边的封闭店面。

类似宜家这样的家居卖场,其相比于长途家居卖场的核心优势,也在于他独特的开放式、实景式购物体验。

餐饮商业计划书篇8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为重点,以餐饮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规范试点,全面整治。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严治重管,狠抓落实;加强宣传,鼓励公众监督;积极探索加强餐饮油烟、噪声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市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治理范围及标准

城区的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酒店、餐馆、食品加工业等单位(以下称餐饮单位)。遏制餐饮油烟、噪声污染势头,建立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达到如下标准:1、餐饮单位法定证照齐全,无店外经营和非法占道经营行为;2、餐饮单位安装使用优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其设备噪声不超标,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不扰民;3、厨房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污水达标排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6月2日至6月10日)。市政府召开城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专题会议,各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制定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对餐饮单位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考察。

(二)调查摸底和试点阶段(年6月10日至7月31日)。市环保局组织对城区的餐饮单位数量、污染状况、治理设施安装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试点单位,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召开现场推介会。

(三)全面治理阶段(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各餐饮单位按照试点单位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整改,安装优质合格油烟净化装置,市政府设立油烟专项治理奖励资金10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餐饮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各部门依据分工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餐饮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1月1日至年2月28日)。市“三城联创”办组织检查、督导。环境监测部门对餐饮单位治理效果进行监测验收。各餐饮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各部门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向“三城联创”办报送专项治理书面总结材料。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市长彭承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柯尊群、市环保局局长吴成昌任副组长,市“三城联创”办、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副局长刘社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三城联创”办负责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方案的审定,检查督办;组织和协调各部门按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抓落实。

(二)各区政府根据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保证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在本辖区内落实。

(三)环保部门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排放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计划,组织试点,鼓励使用优质油烟净化设施,污染专项治理达标验收,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商务部门负责餐饮单位油烟治理的行业监督管理。将餐饮油烟、噪声治理要求纳入行业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及评优条件,引导和规范餐饮行业合法经营,合理布局商业与餐饮网点。

(五)公安部门负责餐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油烟管道清理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餐饮单位依法督促其进行整改,积极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主体资格的登记审查。依法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餐饮业应当提交的前置许可证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七)建设部门负责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依法整治和取缔。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餐饮经营户的卫生状况,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餐饮单位,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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