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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主题论文8篇

时间:2023-01-15 07:34:25

环境保护主题论文

环境保护主题论文篇1

【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思想体系经济发展

【论文摘要】30多年来,中国形成了以发展论、国策论、避免论、统筹论、全面参与论、生态文明论为主要标志的环境保护思想体系。“六论”以“发展论”为核心,以“国策论”为基础,以“生态文明论”为未来导向,形成了一个以这几个方面互为补充面向未来指导中国环境保护的思想体系框架。

30多年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思想体系,这个思想体系可以简称为“六论”,指引着中国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所谓“六论”即发展论、国策论、避免论、统筹论、全面参与论、生态文明论。

一、发展论

发展是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根本途径。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中华民族具有特别强烈的发展愿望,因为中华民族百年屈辱的历史和未来生存挑战都极大地强化着全社会的发展意识。发展,是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键任务,要发展就不能不重视环境问题。邓小平同志说,发展是硬道理;同志说,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同志则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他们的思想,一贯之地反映了执政党把发展作为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这就决定了中国环境问题就是发展问题,就是发展与代价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环境与发展和发展方式问题。当前中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问题仍很突出,需要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的约

束性条件,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二、国策论

改革开放不久,国家就把环境保护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国策。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确定将环境保护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的战略方针。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战略高度上确定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1997年,在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再次重申: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都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

三、避免论

力避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1984年到1988年,是我国环保工作实现重要转变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国家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中国不能走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邓小平的话一言九鼎,他说:“如果不解决污染,功不抵过”。以为总书记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多次强调,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总理在2006年3月回答记者提问时再次坚定地表示:中国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给子孙后代留一片青山绿水。无论从资源供给能力与发展成本、国际环境约束,还是从污染现状和趋势、公众健康和建设和谐社会看,中国都没有走西方“先污染、后治理”这条发展经济的资本和条件,也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这条路子。

四、统筹论

2002年十六大报告把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写入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早在1996年就斩钉截铁地提出:“经济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能走浪费资源、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1997年中共中央把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召开的“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更名为“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使环境保护的地位空前提高。1999年又改称为“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此时,中央高层已将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作为一个相互作用的整体来统筹考虑了。2005年,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经济增长要建立在提高人口素质、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注重质量效益的基础上,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坚持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这可以看作是党和国家已把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考虑作为一项重大的环境保护战略思想和原则固定下来的标志。

五、全面参与论

随着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在国际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潮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与联合国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同美国、日本、加拿大等40多个国际机构和国家,开展了广泛的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交流。2006年6月发表的《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显示,中国已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50多项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并积极履行这些条约规定的义务。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发展中的大国,国家整体上仍没完成工业化,经济建设面临的环境、资源、人口增长以及能源的压力巨大,节能减排任务异常艰巨,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和平崛起的重大因素。为此,中国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环境责任必须与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利相一致,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来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的参与原则,以积极和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加强国际环境合作,在环境保护中履行相应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有效缓解了环境问题方面的国际压力,从而树立起了在全球环境保护中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六、生态文明论

生态文明既包括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也涉及协调人与自然关系、调整经济结构、改变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当2020年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时,我国将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将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这就是说,生态文明已经上升为执政党的治国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任务。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应把生态文明作为新的社会价值基础,把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全面解决环境与发展矛盾冲突的总战略。生态文明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必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赢得更加广阔的空间。

环境保护主题论文篇2

关键词:环境新闻;天山网;议程设置;媒介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7)06-0071-02

一、研究背景和意x

1.相关文献。环境新闻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内容是关于环境资源保护。而环境报道,1989年,德国社会学家尼可拉斯・卢曼指出“环境报道”是“旨在改变社会传播结构与话语系统的任何一种有关环境议题表达的传播实践与方式。[1]”学者亨丁认为“还有哪一个新闻不是环境新闻?当有人讨论环境新闻的时候,我猜想他是指关于生态关系恶化的新闻,这种曾经精细的生态平衡所遭受的破坏之消息”,但他的观点把“环境新闻”扩大化了[2]。

其实,西方国家对环境新闻报道的研究已经有了自己的科学体系。美国学者安德斯・汉森的《大众传媒与环境事件》,从媒体如何报道新闻事件的角度入手,分章讨论媒体如何构建环境议程、如何报道新闻事件、如何传播环境含义等问题。麦可・佛罗梅在《环境新闻学简介》中提出了比较完整的环境新闻学概念,认为“环境新闻学是一种有目的、为公众而写的、以严谨准确的数据为基础的反映环境问题的新闻。克瑞格・拉枚与埃瑞特・丹尼斯在《媒体与环境》一书中论述了媒体在报道环境事件、监督环境问题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3]。由此可见,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环境新闻研究主要是从媒体入手,分析媒体在环境事件报道中的作用,如何进行环境事件的报道和引导政府和公众的。

在我国,环境新闻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但基本以学术文章形式论述。主要以新闻学、传播学相关理论为基础,传统定性研究方法为主,量化统计使用不多。多数以某个环境新闻事件或某个报纸为例,而针对新媒体对环境新闻报道的分析则相对较少。如李景平《论21世纪环境新闻的走势》是从中国环境新闻的现状和趋势展现的;孙宇龙《西部媒体如何报道生态环境新闻》是从新闻业务的视角看大众传媒如何报道环境新闻的;吴荣娜《我国环境报道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分析》是从我国环境报道的产生在新闻媒体中的地位及我国环境报道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的;蒋永峰在《大众媒体对环境议题的建构》则是以“人们日报”为例,分析该报纸作为大众媒体是怎样对环境议题进行建构的。

2.相关背景。自党的十首次提出“美丽中国”,在各种场合涉及有关生态文明的讲话、阐述、批示超过60次。2016年10月30日,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中,陈全国强调要加强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家政治性议题,大众传媒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报道,能加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我国关于环境问题的第一次报道是1979年3月3日新华社发表的《风沙紧逼北京城》,让生态环境恶化的概念进入普通百姓的视野;1987年,《中国青年报》上的《红色的警告》《黑色的咏叹》《绿色的悲哀》的报道唤起了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2003年,《人民日报》设立了专门负责生态环境报道的环境采访室;2009年,《南方周末》开办了关于生态环境的“绿版”;接着我国各大重要网站也都设立了“环保频道”或“绿色频道”[4]。新疆天山网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环保新疆”频道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创建的。

近年来国家对新疆生态环境的保护虽有一些成效,但对破坏程度而言效果甚微,绿洲的恶化并没有得到改变或者遏制[5]。天山网作为新疆自治区唯一一家重点新闻的宣传网站,有一定的舆论导向作用,公众借助天山网能了解新疆生态环境的状况;通过对天山网关于新疆生态环境的报道来了解它在反映新疆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上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全面性,以及是否起到了新媒体在传播中的舆论导向作用。

二、相关理论和抽样方法

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D.L.肖认为“大众传播媒介在一定阶段内对某个事件和社会问题的突出报道,会引起公众的普遍关心和重视,进而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中心议题。[6]”受众对某些“议题”不能直接接触,他们更倾向于关注和思考传媒报道的“议题”,并以此作为参考依据。天山网作为新疆新媒体的代表,它要为受众设置“新疆生态环境”的议题,这样受众才能给予环境保护更高的关注度。1947年《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提出社会责任论,认为媒体的社会责任既要坚持新闻自由又要担负社会责任和使命。20世纪90 年代后,人们对新媒体的依赖逐渐增强,公众的“知之权利”也转向新媒体,并且在新媒体上也得到了满足。

本研究以天山网环保新疆频道的新闻报道为目标样本。从2015年12月1日~2016年12月1日天山网环保新疆的新闻报道一共有555篇,由于“惠聚访”版块的36篇报道内容中没有涉及新疆环境保护,所以研究对象是519篇有关环境报道的新闻。选新疆环保频道是因为它集合了天山网对新疆生态环境报道的所有新闻,内容比较有代表性。本文以定量研究为基础,借助内容分析法、“议程设置”理论和媒介“社会责任论”,从“议题”数量、报道主题、报道倾向和消息来源四方面分析天山网环保新疆频道对新疆生态环境的报道,从而总结出天山网在报道这类议题中的特点、媒介责任和存在的一些问题。

三、样本数据分析

1.报道数量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天山网环保新疆频道关于环境的报道有519篇,占整个环保频道的93.51%。环境报道中,污染防治的报道有126篇,占环境报道的24.28%;位居第二的是执法监督,占20.23%。然后依次是有关环境的政策和法规报道占14.84%;单纯自然生态保护的报道占12.52%;关于环保科技的占11.59%;新疆生态美景介绍、环境与人们的生活的报道各占9.63%、6.5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天山网在新疆环境报道上以环境遭到破坏后的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督为主。

2.报道主题分析。在关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的报道上,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督占比重较大。其中涉及疆内的环境执法监督只占21.9%;在污染防治的报道中关于疆内的只占30.1%,其余都是关于疆外生态环境的相关报道。主题一是疆内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督,涉及主题有环保部门督查、空气质量指标、环保取得成效、防治和惩罚措施等;二是疆外污染和执法监督的报道,主要是采取了哪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哪些成效等。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主题是针对全国环境问题提出的一系列条文规定;单纯自然生态保护报道主题是关于新疆自然生态哪些遭到破坏,哪些在整改下有了改善等;而环保科技报道主题是人们运用一些科技改善生态环境的实例;新疆生态美景介绍主题以摄影和通讯的方式展现对美好环境的保护欲;环境与人们的生活报道主题是与人们日常相关的空气质量、水资源情况的报告。

3.报道倾向性分析。报道倾向性主要分三种,正面、客观、负面。报道倾向性主要通过报道的语句、词汇使用和传播技巧来表现的,从这519篇报道来看,天山网对新疆生态环境正面的报道有322篇,客观的报道有185篇,负面的报道只有12篇。所以天山网在新疆生态环境的报道中以成就报道为主,即通过一些措施和方法使环境问题得到了一些改善。

4.新闻来源分析。新闻来源指新闻是原创还是转载的。通过对519篇新闻报道统计,天山网原创新闻有35篇,只占总体新闻的6.74%,其他均来自外报和外网。其中疆内新闻来源占43.55%,主要有新疆日报、新疆网、都市消费晨报、新疆经济报以及一些自治区地州报纸和网站,如伊犁日报、阿勒泰新闻网等;疆外新闻来源占56.45%,主要是中国环境报,还有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新华社、经济日报等。

5.总结。通过以上分析,在报道主题上,天山网对新疆生态环境的报道主要是针对破坏的环境如何治理,虽然也有一些呼吁环境保护的报道,但效果甚微。大众传媒赋予各种“议题”的显著性程度决定着人们对该“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关注度。那么,天山网环保频道有关污染防治的报道比例最大,也就是说它把受众的关注点带到了如何治理上,而没有让受众更多的关注如何保护、如何预防。

报道倾向上以正面报道比重较大,表现治理效果。这不仅没有让受众了解现实生活中环境破坏的真相,反而遮蔽了受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视角。天山网并没有发挥好自己的媒介社会责任和舆论引导作用。且自创新闻较少,均来自外报或外网,其对新疆天然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报道较少,多是现在生活中的污染问题。

四、提出建议

我国处于构建“美丽中国”的大背景下,新疆生态环境问题较严重,天山网作为新疆门户网站,要增加环境问题的“议题”数量,让公众给予生态环境问题更高关注度,而不是仅作为政府文件的搬运工。也希望天山网在新疆生态环境问题的报道上,多一些原创性稿件。作为新媒体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传播优势,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时,也要发挥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引ё饔茫让受众深入了解现在新疆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 刘涛.环境传播的九大研究领域(1938-2007):话语、权力与政治的解读视角[J].新闻大学,2009(4).

[2] 李畅.“煮蛙效应”――中国环境新闻报道的问题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4).

[3] 纪荔.媒体在环境保护运动中的角色:中澳研究对比[D].山东大学,2008.

[4] 哈艳秋,黄东红.试论生态危机下环境报道的议程设置[J].新闻爱好者,2012(21).

环境保护主题论文篇3

关键词:少数民族,环境权,保障

环境恶化已经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为世人所关注。环境问题的产生有自然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对人为造成的环境问题,人类应该通过立法来遏制。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立法的基础,也是环境法学和环境法制建设中的基本理论。世界上环境相同的本来就很少,出现不用的环境问题也是情有可原的。在区域不相同的情况下,势必会出现不同的环境权。我国是少数民族众多的国家,由于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再加上民族内部之间也因为地理位置的原因,从而导致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环境权问题。云南省是拥有最多少数民族的省市,拥有28个少数民族的地区,所具有的独特的民族文化和罕见的自然环境,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给很多研究民族环境权的学者们提供了广大的研究对象和方向。并且具有独特的原创性和民族特色。

一、少数民族环境权概述

“英国人权问题专家杰伊西格勒在分析、研究了各种少数人的概念之后,指出:少数人是数量上具有一定规模,在肤色、宗 教、语言、种族、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特征,由于受到偏见、歧视或权利被剥夺 ,在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中长期居于从属地位,国家应当给予积极援助的群体。”①少数民族之所以独特就是因为他们独特的生存环境,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特有的经济、文化与政治背景。但是由于这种环境造成了经济发展的落后以及停滞不前,文化政治不先进,缺少长远的发展眼观与策略。所以少数民族环境权的保护就应该结合生存权的指导思想,并且要与少数民族的发展权融会贯通在一起,而不是一味的只关注环境的保护。要确保少数民族自身的生存空间以及居住环境内原生的资源得到很好的保障,并且进行开发和利用的同时,也要遵循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原则,这样才能实现民族的和谐发展。才能让少数民族地区脱离贫困的状态。在这样的前提条件完善后,他们才能通过自己的合法权益来保护他们的生存环境和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如此一来,少数民族的环境权才能够得到更大利益上的保护。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认为,少数民族环境权是指少数民族享有的适宜、健康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其周边环境资源的资格和权利,其中环境的利用权是少数民族环境权的核心。这种权利并不是指少数民族所独有,而更应该是全人类所共享的,而在共享的同时应该对少数民族进行特别保护的,以保证这些权利得到真正的行使。”②

二、少数民族环境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少数民族环境权存在的问题

就我国现在的制度上看,环境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明显的特征:首先,正因为现在我国政策的执行理念是“可持续发展”,所以对环境权的研究造成了比较深远的影响。所以在环境立法和环境权的研究上,它成为了最为重要的价值观基础;其次,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多少都受到了西方国家对环境权的理念,并且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将两者的理论结合在一起,并且适用进我国的环境立法中去。这样对研究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权时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总体上说,我国法学界在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上呈蓬勃趋势,必将推动我国的环境法治的发展,从而全面保障我国公民的环境权益。”③

(二)少数民族环境权存在问题的原因

纵观我国环境权的发展过程,,就其现状来看,仍然有很多的不足,相比之下,在对少数民族环境权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和问题。而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落后,发展不足。顾名思义,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的前提,然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怎么可能会有更好的进步。同时建立环境权的法律制度就会更加的举步维艰。一方面,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要解决发展问题。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首先要被忽略的问题就是环境问题。虽然我国尽可能的避免对环境的破坏。但是没有物质作为基础的话,又何来的发展。当然,可持续发展是现在目前为止,能够有效的控制环境破坏并且能够发展的唯一政策与原则。相比较国家而言,少数民族地区更是需要发展经济,在面临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问题上,国家还是选择了发展经济,所以在现实和国情面前,环境权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实施。“另一方面,要保障环境权,环境立法和执法等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更需要巨额的资金。少数民族地区本来就地处边远,经济发展也不足,更本没有那么多的资金来完善环境立法和执法。因此,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的发展。”④

第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基础上来看,对环境权保护的规定是稀少,甚至没有。我国对环境权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民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并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但是,在保护方式存在一些缺陷:例如,环境侵权的原因往往隐蔽性较强,常导致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其次,刑法典中规定了关于危害环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危害环境的不法行为人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但同时威慑力不够,对于侵害环境权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起不到补偿作用;最后,行政法律规章程序简便、效率相对较高,所以对环境权的保障主要依靠行政法保护。但是,这样往往造成公权力的滥用,导致环境损害的转移,很难从根本上制止环境破坏。”⑤

由此看出,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只有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上对环境权作出了浅显的规定,更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权没有作出规定。正因为如此,人们不得不去思考,去审视在这样的制度下,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要如何去保护自己的环境权利。

三、少数民族环境权的保障措施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正是对少数民族环境立法的保障的一种具体方式。

“生态补偿是指国家或社会主体之间约定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向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主体进行收费或向保护资源环境的主体提供利益补偿性措施, 并将所征收的费用或补偿性措施的惠益通过约定的某种形式, 转移到因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或保护资源环境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主体的过程。”⑥

生态补偿形式。“目前,我国对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生态补偿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国家财政补偿;二是征收生态环境补偿税费;三是重点项目支持,如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退耕还草工程。”⑦正如《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国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表明,我国正在积极地探索国家层面上的生态补偿政策。

回归到土地权益上,对农民和村民来说,国家将集体土地划为保护地后,对他们是会造成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对他们是要做出补偿的。

(二)少数民族环境权的法律保障措施

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权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是需要法律的保护,而法律又是通过行政法、民法和刑法三方面的实现来进行阐述的。

1、行政法对环境权的保障

( 一) 行政的立法。行政立法国家立法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一种体现,“在我国《立法法》第56 条、71 条、73 条分别规定, 国务院及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有权进行行政立法。”⑦笔者认为, 当环境权还没有在宪法规定中出现时,就可以通过以列举的机构作出行政立法, 并且对此加以保障。

( 二) 行政的裁决。正规来说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民事纠纷应该是法院按照民法上所规定的内容来解决的。可是因为某些行政管理工作与一些特殊的民事争议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就将此类纠纷按照行政法上的规定进行处理。但行政裁决一定要按照法律上所规定的原则来解决争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 在环境污染争议中,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来进行解决。当然行政裁决并不是终局的裁决, 如果公民对裁决决定不服的话,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 三) 行政诉讼是能够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有效办法。然而公民诉讼对已经存在的或是正在发生的以及将要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是可以通过行使环境权而达到救济的目的。“公民诉讼是指公民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未依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时,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⑧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5款的规定,环境权实现中的公民诉讼制度,只不过是行政诉讼的一个方面。“诉讼之前应有一个前置程序:即公民应首先向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申请保护环境权,防止污染和环境破坏,处理环境权益冲突,这一程序需要给予主管机关一定调查研究和处理时间。建立相应的诸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基金等环境诉讼团体,代表公民进行诉讼。”⑨

环境行政监督诉讼。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对环境有具体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审核和批准项目的同时,应当保持两头抓,就是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保护公众环境权。当公众提出疑问时,应当作出解释,并且在法庭上也要作出最后解释。“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履行义务不当(如因过错审批而造成污染)给公民带来权益上的损害时,国家应负赔偿责任。”⑩这种诉讼有利于增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责任心。

( 四) 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合法行为以后,公民的合法利益直接或是间接的遭到了损害,行政机关对此作出一定的补偿。笔者认为, 我国应该将这项制度写入法律法规中,并且严格的实施。 这是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当然也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做法。它符合了当代中国的发展需求并且也很好的体现了执法为民的重要思想。

2、民法对环境权的保障

传统民法在向现代民法发展的过程中适应环境保护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开始了对绝对所有权的限制,这对环境保护是有利的。但是,仍然不能解决公民个人对环境权利的主张,即成为诉讼主体,得到司法救济的问题,至此,公民的环境权利实现仍有法律上的障碍,还需要确立新的法律规范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只有这样,公民的环境权益才能切实午到保障。“民法上规定环境保护相邻权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可以通过处于环境保护相邻关系的主体间的互相制约来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减少环境纠纷,和睦相处;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

所以说,在民法中,对环境权的保障也还是比较充分的,只是因为没有明确的环境权,所以只能通过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分或制裁,从而来保障环境权的实施。

3、刑法对环境权的保障

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八)》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就可以很好的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例如,怒江州兰坪县是矿产资源最为丰富的县,在那里,有很多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对这种行为就可以更具以上的规定进行有效及时的制止,情节严重的应该按照刑法规定,严格处理。这样,才能使环境权得到更多的保障,也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资源得到很好的保护。正如民法一样,刑法中也只能是对破坏或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定罪,从而使环境权得到保障,尽管如此,环境权也能充分得到保障。(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J],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②赵娴:《论云南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载《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

③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④赵娴:《论云南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载《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

⑤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⑥《环境科学大辞典》,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0页

⑦吴贤静:《论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载《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

⑦张震:《环境权之行政法保障初论》,载《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03期。

⑧李丹:《略论环境权的行政法实现》,载《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

⑨李丹:《略论环境权的行政法实现》,载《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

⑩陈开琦:《论环境权及其立法问题》,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4期。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

参考文献:

[1]赵娴:《论云南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J],载《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

[2]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J],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3]《环境科学大辞典》[K].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

[4]吴贤静:《论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J],载《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

[5]陈开琦:《论环境权及其立法问题》[J], 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4期。

[6]张伟伟:《论公民环境权的行政保护》[J] ,载《经济与法》,2011年01期。

环境保护主题论文篇4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发展历程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立足于基本国情与国际环境,积极应对时展的新要求,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批判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借鉴参考国外生态环保理论的有益成果,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明确提出并详细阐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探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形成历程对于我国现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按照党中央领导集体不同时期的侧重方向和发展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探索起步时期、基本形成时期、走向成熟时期和不断完善时期等四个历史阶段。

1探索起步时期(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期)

(1)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20世纪70 年代,我国环保意识开始觉醒,这种觉醒首先表现在中国政府出席了1972年6月联合国在瑞典首都召开的首届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号召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与改善环境、造福全人类、造福子孙后代而共同努力,它标志着全世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已达成共识,人类已开始了在世界范围内探讨环境保护和改变发展战略的进程。此后1973年8月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环境保护的战略方针。该会议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迈出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关键性的一步。

(2)环境保护进入立法阶段: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中全会,实现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了的历史新时期。与此同时,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开展,最重要举措,就是使环境保护步入了法制化进程。1978年宪法,第一次提出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等内容,环境保护正式入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中,将包括“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在内的各项法律提上了制定日程。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11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中国环境保护作出了详细的、全面的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步人正常的法制化轨道,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我国先后颁布了多部环境保护实体法律。目前中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多达一百多部。

2基本形成时期(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期)

20世纪的90年代,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如何解决生态危机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主题。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大会通过了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新战略和新观念。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该大会各项工作,会后不久中国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原则。1994年中国政府批准《中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确立了中国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框架和各个领域的主要目标及行动方案。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首次全面深入地分析了控制人口与加强环境保护这两者之间的重要关系,把加强环境保护列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任务之一,强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对于我国的发展的重要性。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

1997年6月,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保护环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跨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1997年9月,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刻地分析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对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2000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提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主要内容与要求。2002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详细部署了“十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相关环境保护原则和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也昭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基本形成。

3走向成熟时期(2002年党的十六大――2012年党的十)

3.1提出科学发展观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方面,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另一方面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 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尤其是资源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这一严峻挑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也是中国共产党又一重大战略思想。2005年10,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2006年10年,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及“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3.2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5年3月,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2006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7年10年,党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深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3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

2007年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命题,把建设生态文明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这是党的十七大的理论创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理念的新发展,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理论的丰富和完善。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4不断发展完善时期(2012年以后)

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提并论,形成“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由“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再到“五位一体”的不断发展,是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总结,它标志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内涵从理论与实践上有了更为精准的理解与把握,体现了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的不断深化。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对生态文明建设作了进一步的部署,明确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单篇编制“加快改善生态环境问题”,指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

改革开来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论述,体现了党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日趋成熟和不断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和完善奠定基础,它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更加成熟。

参考文献

[1] 中国环保网:http:///view/ViewNews.aspx

[2]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人民出版社,2002(5).

[3] 新华网:http:///misc/2006-03/16

环境保护主题论文篇5

近年来,各地区环保、宣传、教育部门以原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在推动本系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增强各级领导和公众的环境意识、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大报告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进入了国家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真正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必然要求。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养成文明的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方针,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

二、大力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

(三)环境新闻宣传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宣传部门组织环境新闻报道要切实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要组织采编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编发、播报环保稿件;实事求是地引导公众用发展的、辩证的、建设性的眼光客观看待环境问题;主动开设专题专栏,组织策划优秀选题,对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报道;精心组织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我国政府对加强环境保护做出的决策部署、采取的正确措施、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四)环境新闻宣传内容要围绕国家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针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主要污染物减排、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环境经济政策等内容,加大新闻报道力度。积极报道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报道推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典型,坚持环保理念、克服经济困难、加强污染治理的典型经验;批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两高一资”项目盲目发展等有违科学发展的问题。

三、积极推进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

(五)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六)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环保、宣传、教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设立统一的宣传主题,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动绿色创建活动,并结合全国和各地环保工作实际,策划一批主题鲜明、可长期开展的活动,创建公众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品牌;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宣传的有效方式,组织开展群众听得懂、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实施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环保部门要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各地环保、宣传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合作,筛选一批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城市、农村、学校、企业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扩大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八)加强青少年环境教育,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力度。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科学专业教育,增加高等院校公共选修课中环境教育课程比重,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环保、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相关的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支持与帮助。支持开展与环保相关的研究性学习、专题讲座、绘画、征文比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积极培养和发展青少年环保宣传志愿者队伍。

(九)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环保和教育部门要将环境教育培训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年度计划,依托有条件的大专院校承担面向社会的培训任务,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十)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环保宣传品。环保、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环保宣传品的健康发展,鼓励推出一批反映环保成就,倡导生态文明,高质量、有影响的优秀剧目、优秀图书、优秀影视片、优秀音乐作品以及环保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提供相应的读本、手册等。

四、重视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的理论研究,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涵。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内涵和实践研究,主动联系和协调有关院校、研究机构以及文化单位,设立生态文明研究课题,形成研究成果,为生态文明的传播提供理论支持。

(十二)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研究。环保、教育部门要共同推动环境教育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积极推进环境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和经验,推动环境教育立法工作。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

(十三)重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宣教部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策划活动的能力。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宣教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四)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要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环境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西部地区环境宣传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创造必要工作条件,保障环境宣传教育拥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包括网络运转能力、音像制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通讯传递能力、培训的电化教育能力。

环境保护主题论文篇6

关键词:生态环保;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70-01

一、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产生的现实背景和理论基础

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需要大量的自然资源,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就要将生态环境当成实现价值的物质前提,利用一切手段征服、剥削大自然,破坏生态环境。资本主义产生不仅破坏了自然环境,而且对人文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大工业将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提高社会生产力。但是,大工业在推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以及对人及其社会的异化。

二、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的基本观点

在马克思主哲学理论中具有十分丰富的生态环境保护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对自然的合理调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人在自然的发展中获得自身的发展的思想,为我们解决当代生态环境问题奠定了思想基础。他们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观点对我们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具有直接的指导功能。这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观、发展观、人学观和文明观中了解他们的生态保护思想。

三、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及价值

正如学者弗洛罗夫所言:“无论现在的生态环境与马克思当时所处的情况多么不同,马克思对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他的方法、他的解决社会和自然相互作用问题的观点,在今天让然是非常现实而有效的。”

1.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与实践

生态环境保护关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也关乎中华民族的前途与命运。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始终从社会实际出发,把建设生态文明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起来,真正走生态文明之路。以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绿化祖国思想标志着对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的探索与尝试;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标志着对马克思主义生态环境保护理论的探索与深化;以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战略,标志着对马克思主义生态环境保护理论的开拓与创新;以同志为代表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推进生态文明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书写了马克思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发展的新篇章。

2.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意义

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新时期,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强调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社会的可承受度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度统一起来,并以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指向,指明了发展路径。

3.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对构建生态文明的实践价值

人类文明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发展历程,工业文明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但是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它的发展陷入了困境,这就呼吁人们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把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在生态环境良好发展的基础之上,使人与自然重新成为有机统一体,现实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构建比工业文明更加进步的生态文明。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第一次从文明发展的高度论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国家的一项政治思想理念提出,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式开始。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向,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环境保护成效不断显现,污染防治能力大幅提升,环境监管机制不断创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日益显现,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持续好转。但是我国目前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根据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现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一是水污染,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较为严重,湖泊(水库)营养化问题突出;二是近岸海域水质污染,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面积213208平方千米,三类为18834平方千米,四类、劣四类为47898平方千米;三是大气污染,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但部分城市污染较为严重;全国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但酸雨污染较重;四是水土流失,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6.92万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 37.2%。”如何解决这些生态问题,更好地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提倡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也是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观点,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指导价值,它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途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2,3卷(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俄]弗洛罗夫.王思斌,潘信之,译.人的前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3]孙道进.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环境保护主题论文篇7

关键词: 建构主义;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环境资源

中图分类号:X171.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65-1285/c.2015.03.11

社会学在分析生态环境问题时主要侧重两大理论模式,即结构主义模式和建构主义模式。结构主义在分析环境问题时强调整体性和共时性,更加注重社会制度在形成和应对环境问题过程中的作用,其理论视角更多的是关注宏观层次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但结构主义忽略了环境本身存在的客观性。[1]1-23换句话说,结构主义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即环境问题形成的社会客观性,它更多强调的是外在的、制度化的因素促成环境问题。而建构主义则另辟蹊径,该理论模式认为,我们要重新思考人类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将环境视作种人类社会表达利益和不同意见的“中介”,因而它启示人们在协调社会发展的各个主体间实现某种平衡,这种平衡能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其实质可以理解为从环境本身去寻找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和对策。

一、建构主义的理论阐释

“建构主义”一词在哲学、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和教育学等学科中被广泛使用。一般而言,我们可将建构主义的词源最早追溯到美国学者彼德・伯尔格和托马斯・鲁克曼《现实的社会建构:论知识社会学》一书。[2]4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也同样注重该概念的运用,他认为:“认识既不能看作是主体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的,也不能看作是客体原有特性预先设定的,认识起因于有效地和不断地建构”[3]10-11。建构主义反对只讲主体或只讲客体,而是特别重视主客体的互动,其实质是一种实践活动,这种思想在学校教育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这种用法没有达到社会学意义的实践层次。20世纪80年代,后现代主义特别是解构主义在美国的流行,间接地赋予了建构主义以新的含义。建构主义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的认识方式和思维模式,它所指涉的是这样一种思考问题的观念,即人类不是静止地认识和发现外在的客观世界,而是经由人的能动性发现不断构造现实世界。在解释社会问题上,建构主义引入“互动”一词,将社会问题定性为社会互动过程的产物,并且这种互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它反映了不同社会群体对该问题所持的态度。社会问题本身是各个不同群体表达自身利益的符号,是他们之间利益竞争的暂时结果。此外,社会建构主义主张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社会问题往往需要动用政府机构的权力,政府能够将不同群体的利益进行整合,从而形成关于解决该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法规。[4]21-28、4-5总之,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社会现象的问题性质,不是或不仅仅是被客观状况所决定,它同时也是被社会性地建构出来的。[5]381

二、生态环境问题的建构

著名环境社会学家汉尼根(Hannigan,J.A.)认为,群体对于环境的关注不是基于环境存在的客观事实,而是被人们定义为环境问题。不同群体在不同时期对环境问题的关心程度不一致。事实上,环境问题并不能物化自身,它们必须经由个人或组织的建构、被认为是令人担心且必须采取行动加以应付的情况,这才构成问题。[6]58-62我们至少可以从汉尼根关于环境问题的阐释中得出建构主义理论的五大要点。

1.建构主义是从动态的角度看问题。它主张环境问题的形成有其历史演变过程,即环境问题具有历史性。它告诫人们在环境发展过程中要树立发展的意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能只注重眼前利益,要关注后代的生存需要。也是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应该树立大生态发展理念,把生态、经济、社会、文化融为一体,以生态发展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和文化创新。

2.建构主义强调群体的主观性,认为环境问题其实质是不同群体之间表达自身利益的共同符号。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地位、文化,因此不同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都有自身的利益趋向。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他们利用权力、财富甚至是政治斗争毫不留情地向环境索取所需的一切;而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在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困境时也在竭尽可能地去获取环境的给予。但是二者对于环境的影响是有区别的,前者更多地会造成资源的枯竭,后者则是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3.建构主义特别注重人的能动性。能动性表现为群体对内外刺激或影响做出积极的、有选择的反应。建构主义认为环境问题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人们之所以对环境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行为是因为环境自身所导致。虽然这种观点有为人类辩护的嫌疑,但它也在引导我们思考如何合理地将环境的负面影响转向有利方面。

4.建构主义意味着对社会事实的重新解构。后结构主义开创者雅克・德里达认为解构的目的是分析那些被隐瞒、被掩盖、能够揭露事物内情的要素。[7]195因此,建构主义主张环境问题不再只是某种应该加以改正的客观情境,它启示人们思考隐藏在环境背后的某些问题。我们与其宣称环境出现了危机,不如分析谁在强调环境问题以及环境问题到底是由谁引致的。由此,才能找到环境治理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并强化责任主体环境保护与修复的义务,推动环境关注主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和依法处置环境污染行为。

5.建构主义将环境问题引入公共领域,赢来普通大众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政府机构的关注。这种关注使得政府部门认识到只有解决该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也从而使得许多对策真正进入了政府的工作议程,并有可能获得政策安排。[8]23-35、206

三、建构主义视角下生态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

根据建构主义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阐释,我们可以且应该充分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合理地协调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分配,加强大众传媒、政府、民间组织等对生态问题的重视和监管,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利用科学技术减少环境对人类的不利影响

人类早期时代由于科技水平低,在资源开发与利用中存在着生产效率低、单位能耗高以及综合利用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的连带效应是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要依靠科学技术的提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解决我国资源环境问题上的重要作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科技的运用不是只注重在环境污染后的处理,而应该在对环境资源进行规划、开采直到生产都要把好关。要摒弃传统的“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在发展中就要做好环境保护。2.政府要加大对资源环境领域的科技投入,重视基础性、公益性的科技工作。鼓励科技研发公司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对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社会组织予以经济支持。3.稳妥推进资源环境领域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提高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减少企业能耗,加大循环经济的开发力度,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4.在各个区域开展技术合作,实行区域联动制度,加大环境科技成果分享,共同实施区域性重大环境科研研发工作。

(二)正确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对环境资源的诉求

由于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各个群体对于环境状况的认知不尽相同。在某些环境问题中,环境本身虽然是利益群体纠纷的导引线,但这不是根本的争论点。比如在我国某些煤矿地区时常出现资源争夺现象,一些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小企业为了本群体的生存利益不顾实际地承揽发展任务,不断扩大生产,结果使得煤矿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也污染了当地环境。因此,环境的持续发展要考虑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使环境资源创造出社会财富的同时兼顾社会公正。鉴于我国资源分布区域性不均匀的实际情况,我们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首先,坚持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状况做好合理规划和科学生产,使人们能世世代代享受生态环境的恩赐。其次,要科学调配资源。对于缺乏迫切需求资源的地区要优先供应,并实行价格补偿机制。最后,国家要大力实施区域性资源调配工程。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保证相对公正的社会福利,从而避免大规模的群体利益纠纷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9]53-56

(三)发挥大众传媒在约束人类不合理行为中的作用

大众传媒以其特有的方式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从而成为约束人类不合理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大众传媒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警示人们的作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作为媒体的监督公器在传递信息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效率。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大众传媒不仅要监督和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还要善于向受众传达对生命和自然的敬畏、对环境危机的忧虑,从而唤醒人们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大众传媒应向受众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增强受众对环境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满足受众求知、求新、参与的愿望。其次,媒体应肩负自身的责任,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大众传媒应该尽量向广大受众多传播绿色资讯、普及环保知识,让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倡导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新风尚。新闻媒体要多报道关于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和正面形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活动。最后,媒体的环境宣传只有与保护环境的具体行动结合起来,只有媒体与政府、企业建立起联动传播的合力机制,通过设定公共环境保护议题、开展大型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专题培训等手段面向全体公民进行公益性环保教育,才能产生真正的效果。因此,大众媒体应该率先垂范,实践绿色行动宣言。

(四)加强政府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主导作用

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于2009年出版了《气候变化的政治》一书,提出了“保障型国家”概念,认为在后工业文明时代“参与式国家”中政府的辅助功能难以面对复杂的风险型社会。特别是在发展低碳经济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政府的战略地位尤为显著,政府应该更加积极而有力地承担起不可推卸的环境立法与生态保护的责任。[10]125-130因而,政府应在发展生态经济中始终起主导作用。政府要真正转变经济发展的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首先,政府一方面需要引导人们清洁生产,另一方面在治理工业企业污染事件时要严格执法,不让违法分子有机可乘,要以行政手段强化环境保护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地位。其次,政府要加快环境保护的立法进度,明确各类社会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应履行的环保义务。再次,政府部门应投入充足的财力、物力、人力积极处理已有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建立环境问题的预警机制,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最后,政府要加强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国际合作。对于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如果我国政府在环保技术上能寻求与发达国家的共同协作,环境的治理工作将从整体上得到较大提高。在这个知识产权越来越被重视的时代,技术共享可以让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治理和保护中少走弯路。

(五)广泛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治理

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仅仅依靠政府是很难实现的。环境非政府组织是公共服务组织,能够弥补政府作用的不足。既然政府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能提供所有的服务,就必须依靠社会的其他领域贡献他们的力量。非政府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非政府组织能够很好地发挥自身的宣传教育优势。它通过各种有组织的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具体的环境问题,能够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随着新兴技术的出现,如互联网,非政府组织机构越来越多地采用在网站上公众服务信息的方式号召广大环境问题的影响。2.非政府组织能够反映基层民众的心声,就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体利益的重大环境问题与政府官员进行交流,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构建和谐的沟通桥梁。3.非政府组织能够协助政府研究和制订解决环境问题的新方案,同时还能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帮助环境受灾区的居民。4.非政府组织能够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一旦发现某些个人、企业等存在危害生态环境的问题会提出警示,在必要时会考虑提讼,迫使他们遵守法规。此外,在解决某些全球化环境问题中非政府组织发挥着关键作用。比如全球性的大气变暖就需要非政府组织积极搭建世界各个国家共同商议节能减排的平台,以更好地应对全球性变暖带给不同区域的不利影响。

四、结语

生态环境是全球关注的重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实践证明,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索取,应当与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回馈相平衡。我们必须控制、约束自身的非理性需求和行为,正确处理经济与生态的关系,以维持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阻碍社会主义建设的“绊脚石”,虽然它是存在的客观事实,但建构主义并没有将环境问题当作一成不变的事实,人类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发展的客观规律,逐步减少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不利生态环境因素。

参考文献:

[1]秦亚青.建构主义:思想渊源、理论流派与学术理念[J].国际政治研究,2006(3).

[2]Martha Finnemore,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

[3][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郭树勇.试论建构主义及其在中国的前途[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7).

[5]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洪大用.试论环境问题及其社会学的阐释模式[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5).

[7][美]瑞泽尔.后现代社会理论[M].谢立中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8]闫志刚.社会建构论:社会问题理论研究的一种新视角[J].社会,2006(1).

环境保护主题论文篇8

关键词: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机制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b)-0143-011 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相关概念和内涵

所谓“环保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维护和参与程度,其主要内容就是,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逐步深入,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不断增强,力度也不断增加。一些人组织起来,积极地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去;很多行业组织、非环保专业的群众组织也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活动;很多类型的环保社团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参与环境保护。各地公众在为维护自环境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积极举报各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对推动我国环保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参与的水平不高

(1)参与的过程主要侧重于末端参与。按照我国现行相关环保立法的有关规定,公众参与基本上是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之后的参与,即末端参与,公众属于“告知性参与”,因处于被告知的地位,公众的观点、建议无法得到真正的重视,在“预案参与”方面的力度不强则相当薄弱。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其行为也主要集中在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发生后,危害到自身利益时通过检举、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危害的滞后性和不可恢复性是环境问题的重要特点,因此这种末端对于有效地防止环境纠纷和危害不利,与公众参与的根本性质有很大差距,也影响到现行环境保护法律的有效执行。

(2)参与的行为以个人浅层次参与为主。我国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公众的环保水平等有限且责任意识淡薄。很多公众参与的环保行为主要集中在以简单的、浅层次的环保行为,如日常生活中的节约用水、用电等个人的生活行为为主。但是,需要学习环保知识并用于日常生活,或主动参加公益环保活动能够在产生一定社会效应的等需要付出一些物质或者金钱为代价的环保行为,公众参与不多。

2.2?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

公众缺乏对社会环境影响巨大的领域的参与机会,以我国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例,其中规定了建设项目和规划,公众可以参与,但是在国家立法、政策以及替代方案等具有战略深度的领域,公众则缺乏有效的参与;公众参与的形式化,目前,我国政府主导的公众参与程序,通常是首先由各级政府或其环保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对政府的某一环保决策宣传报道,使公众有所了解,然后让公众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参与,但最终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审议中,公众的意见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公众意见处理被形式化。

2.3?参与制度不健全

一是在环境信息的获取上,公众无法及时获得充分、真实的环境信息,具有一定的渠道障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公布环境信息的义务。”按照此规定,环境信息公布的义务主体被限制在一个窄范围内,导致一些环境信息难以及时被公众了解,甚至导致一些地方小范围内的环境信息详细资料难以被上级部门掌握,因此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二是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政府公开的环境信息中,环境信息公开较为单一,只限于环境及各环境因素基本状况的信息、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对诸如破坏环境活动方面的信息等则不予公开,这无法满足公众参与的需求。

3 对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对策建议

3.1?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一是转变思路,即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过程应该主要从监督这方面来考虑,赋予公众对政府提出的决策方案的批评权、否决权,具体来说,对某一决策方案,在征求公众意见时,如未能得到公众统一,则环境政策、规划、法律就不能通过,同时,如果公众不同意,则建设项目不能开始施工。二是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即政府部门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时候,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是要允许对公众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决策过程,要给予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的机会。

3.2?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一是建立环境保护民主协商制,具体来说,就在在环境执法中设立公民会议,在相关社区内随机选择自愿参与的公民组成讨论某一特定环境问题的组织,通过专家向公民会议提供相关的信息,参与的公民提出可能的思路,并将公开讨论基础上形成的共识写成报告向社会公布,再次进行讨论后形成上方共同价值和利益的决策,避免公众在有问题的情况下选择激烈的诉求方式。二是注重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通过大力支持和培育民间环保组织的力量,培养公众环境法律意识,初步形成为环境法治发展的社会思想基础,同时,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在检举、公益诉讼等促进环境法律的实施的优势和积极性,通过参与政府环境政策、意见表达等方式,实现对国家环境权力的制约。

3.3?加强公众环境宣教

一是要把环境教育工作深入到各种群体、职业和阶层,比如各级国家机关作为环保法规的制定者、执行者等。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即环境宣传工作要把自身需求、社会需求紧密地与环保工作结合起来。三是将环保意识渗透并落实到社会实践中,举办定期、不定期、各种长期或短期培训班,使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四是加强对全民的环境法教育,使公众了解自己在法律上所赋予的环境权利和相关法律的主要规定。五是在全民中进行彻底的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介等多种途径宣传环保知识,逐步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以助于公众积极的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实践中。

参考文献

[1] 李彩宜.浅谈公众参与环境问题决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7(17).

[2] 唐俭.浅析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J].山东审判,2006(1).

[3] 陈润羊,花明.中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问题研究[J].广州环境科学,2006(3).

[4] 张晓文.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学杂志,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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