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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论文8篇

时间:2022-07-27 19:03:08

伦理道德论文

伦理道德论文篇1

生命价值、善良(正当)、公正(公平)、诚实和自由是哲学普遍探讨的伦理概念或原则,之所以会选择这五个原则,除了民主平等思想的影响之外,还因为人们的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你想要人家怎样待你,你就要怎样待人”,即《圣经》中流行的“为人准则”(或曰黄金律,亦即康德的“可逆性标准”)。然而,这些原则是否可以完全或部分移植于青年研究尚无直接依据,但一个可以尝试的解释路径或许能够帮助我们澄清某些疑问,即实际境遇或背景分析法———从青年学的发展规律切入,立足于青年学本身的需求或立场来探讨这个问题。由于青年学是一个以多学科、跨学科为基础(涉及哲学、文化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新兴学科,因而青年研究本身也属于社会研究的范畴,其目的是为了了解某些青年现象“为何是这样,如何对待它”。这必然也会涉及两个基本伦理问题,一是该怎样收集、分析和报告资料,即如何进行高质量的调查,关系到研究的严谨性和可信度;二是研究者该如何对待研究对象,即如何进行合乎道义的研究,关系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每个社会学科围绕这两个问题都有各自的伦理准则和指导方针(或曰学科规范),但是它们的学科规范都会立足于某些道德原则[5],比如最为普遍的是尊重个人(自由)、善行(善良)、公正(公平)等,因此,这些道德原则同时也构成了青年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尊重个人,是指个人享有自,即行动的自由和选择的自由。在大多以人为对象的科学研究中,尊重个人意味着研究对象自愿参与研究项目并对研究项目有一定的了解。也就是说,研究者必须将参与研究的对象作为一个有自的人来对待,即使由于年龄、智力、健康等原因,并非所有参与者都有自主的能力,比如青少年、老年人、残智障人士等群体就应该格外地受到尊重与保护。善行,本意是指慷慨地捐献,使人免受折磨、惩罚或痛苦的仁慈行为。美国1979年出台的《贝尔蒙报告》(BELMONT)中将善行表述为:“对待他人是否道德不仅在于尊重他的决定及保护他免遭伤害,还在于尽力确保他的健康。”也就是说,以人为对象的科学研究应当尽量增加它的利他性,减少它的潜在危害。这种利他性可以理解为在无伤害的前提下保证“为最多数人创造最大量的幸福”,即功利主义者所崇尚的至高无上的道德原则。公正,是指对所有参与研究项目的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包括在选择研究的对象时、在研究的过程中和在研究成果的运用上都要坚持公平、正义。不公正往往来源于社会上固有的经济地位、种族、性别和文化等偏见,尤其是对少数民族、经济地位低下的、病弱的、被隔离的精神病者或囚犯等群体的歧视。例如,美国政府1932年资助的塔斯克基梅毒实验在持续四十余年的连续研究中,对黑人进行梅毒试验、检验却不给予治疗,令许多黑人及其家属无端遭受梅毒的折磨。这一实验因此成为美国医学伦理史上一个巨大的污点。同时,假如一项研究能够创造出积极的效益,那么这个效益应该由参与研究的所有人来共享,而不仅仅是少数人占有。比如,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研究者总结出了可以大大促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某种方法,然而这一方法却只被运用到了城市留守儿童身上。这意味着农村留守儿童承担了研究失败的风险,而城市留守儿童却独享了研究所带来的效益,这便是最大的不公平。

二、青年研究的行为规则:如何道德地研究

在社会科学中,任何以“人”为对象的社会调查都需要将前述尊重个人、善行和公正等基本道德原则贯彻到研究实践之中,这是因为研究伦理的讨论如果仅停留在道德层次的认识和提倡上,一方面很容易造成“泛泛而谈”,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会倾向于“约束”研究者以避免对被研究者造成伤害[6]。也就是说有关人类行为的任何思考,“探索规则”至少是一个重要的伦理维度[7]。青年研究是以青年为本的研究,研究者从事青年研究亦应以基本道德原则为根据,在具体研究情形中,综合不同的原则和考虑来选择“比较正确”的行为规则,如知情同意、隐私保护、利益开放等。知情同意是对尊重个人这一基本伦理原则的具体运用,也就是强调个人在知情的基础上,通过行使自决定自己是否同意参加某项研究。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信息,研究者将研究的基本信息告知研究的参与者,包括项目名称、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等。然而,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之下都要将所有信息公开。因为有时候信息完全公开反而不利于科研的进行,而不完全公开反而有利于达到科研的目标,所以,在对实验对象没有隐性的危险下,可以适当让对象了解研究的性质与结果。比如,当研究对象是青年成人时,其强烈要求了解研究的性质与结果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障,但是依据笔者在《在职青年职业持续发展研究》中的调查经验[8],有时在质性研究中,过于正式的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反而会增加研究对象的紧张与顾虑,并触发他们的心理防御机制(换位思考,任何人对于签字留下笔迹向来都是比较谨慎的),进而可能会阻碍研究的顺利进展。在这种情况之下,依据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信任关系(研究对象往往是双方相识的熟人介绍而来),非正式的口头相告反而是最佳选择。而当研究对象是心智发展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时,由于他们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参与研究项目的能力相对欠缺,因此,相关研究信息是否告知、告知多少及怎样告知等都是值得研究者思考的问题。比如,笔者以教师的身份在《大学生人生态度现状与转化研究》的访谈调查中,就采取了事先暂不告知大学生具体的研究目的的做法,而在访谈结束后以询问大学生对此次访谈的感受并允许大学生向笔者提出任何疑问的方式让其获得相关信息,与此同时,这也是一种寓教于生活情境中的策略,其目的也是贯彻善行原则,能够让大学生从中受益,即令大学生从积极参与到自我反思中获得对人生问题更深刻的理解,从而促进其心智的成长与成熟。

二是理解,由于参与者的理解能力或研究者的信息表达等因素的影响,参与者对信息的理解不可能是一步列位的,所以研究者必须了解参与者的理解水平,采取恰当的方式传递研究信息。尤其是当研究对象是青少年时,由于其智力、经验等尚不成熟导致其理解力欠缺,因而研究者也无法达到信息传递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寻求代表青少年利益的监护人来帮助决策,也是研究者必须考虑的问题。若青少年本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不愿意参与研究,研究者也必须尊重青少年的选择。比如,笔者在《大学生人生态度现状与转化研究》的调查过程中就遇到大三、大四的学生以学习忙、实习找工作等理由婉拒参与或半途退出调查的真实情况。

三是自愿,不仅包括自愿决定是否参与研究,也包括自愿决定是否退出已参加的研究项目。研究者绝不允许利用诱骗、恐吓等外部的手段或压力来达成自己的目的,否则就是严重违背道德伦理。尤其是像笔者一样以教师身份作为研究者或者其他研究者通过老师以未成年学生为研究对象时,学生出于对老师的敬畏或对拒绝之后可能的不利后果的担忧,很可能会违心地选择接受。在这种情况之下,研究者或作为研究者的老师应当寻求一种更为恰当的方式,让学生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参与研究项目。依据笔者的经验,一般学生都会接受老师提出的调查邀约,在正式访谈调查之前老师可以通过“没关系”、“放心”等语言来打消学生的疑虑,学生出于对良好师生关系的信任会完全自愿地参与研究。隐私保护则主要体现了善行原则的具体运用,以消除研究对被研究者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最基本的保护方式是匿名与保密。匿名是指参与研究的对象的身份只能为研究者本人或指定的研究成员知晓,或者是完全隐匿,最安全的办法则是将参与者的姓名、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隐匿。比如,发放问卷时采取无记名方式、访谈资料处理时以代码替代私人信息等。保密则是指研究成果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面世,研究者都不应泄露“谁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包括既不能暴露参与者的姓名、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也不能让公众根据成果中的线索做出合理的推断,追溯到参与者的身份。倘若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采用录音、摄像等形式获取资料,那么,保密还涉及到对音影资料的特殊处理与保存措施。录音、摄像等手段通常作为研究的一部分而存在,虽然并不需要单独地提交个人同意书,但在整个项目的知情同意书中至少应该注明,或者在口头告知中获得研究对象的同意。总而言之,“隐私保护关系到研究者与参与者之间的信任,而研究者与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又关系到研究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参与者是否愿意按要求行事,是否愿意坚持到研究结束,是否愿意做出准确的回答”[9]。此外,当研究者所面对的被研究者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青少年时,保护他们隐私的行为规则不仅是研究者应尽的道德责任,也是研究者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利益开放主要体现了公正的道德原则,是指研究成果的出版和发表应遵守的规则———“研究者有义务向资助机构和更多公众汇报研究成果……报告研究成果的义务与发表研究成果的权利是相伴相生的……研究者有署名发表研究成果的权利。发表研究成果的权利对于任何研究活动的长久有效性、研究者的可信度……和开放社会的利益来说,都是必需的”[10]。这一行为规则既是对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对于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传播高度控制的挑战,也是对不同社会地位、种族、性别和文化的人群拥有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权利的保障。作为社会中地位较低的青年群体,利益开放对于他们平等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获得信息与权利具有相当大的民主价值。当然,除了社会民主责任这一要求之外,若受调查的青年对象主动要求研究者向其公开研究成果,研究者应当有优先配合的义务。这是因为他们不仅为该研究成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也承担了潜在的风险。比如,在笔者所调查的在职青年和大学生中,有人会主动表达以后能看到最后研究成果的意愿,他们主要是想通过了解研究成果以促进自己的职业发展或是人生发展,当然,或许他们还有监督研究者以避免隐私泄露的自我保护目的。面对这种情况,不管被研究者是何种意图,研究者都应积极配合。而且,对被研究者的优先配合义务也体现了善行原则的利他性,即在做到对被研究者无伤害的前提之下,能够让其充分享受研究成果所带来的效益,简言之就是受益。

综上而言,依据笔者的研究经验,在不同的研究情形或某个研究阶段,当研究者选择知情同意、隐私保护和利益开放等某个具体的行为规则时,所秉承的伦理原则是不同的,有时会遵循多个原则。这更进一步地说明尊重个人、善行和公平这三条伦理原则在青年研究实践中往往是被综合运用并考量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实际境遇或背景分析法在其中的灵活运用。

三、青年伦理的研究之维:研究何种伦理

青年伦理研究的理论体系建构应该以青年及青年研究的本质特点为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这个理论体系就犹如失去了根基的高楼大厦。因此,依据青年及青年研究的本质特点,青年伦理研究至少应包括如下三个研究维度。

其一,道德伦理之维。道德伦理之所以在青年伦理研究中处于首位,重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青年研究首要关注的研究“场域”便是青年的精神世界,而精神世界包括心理(认知、情感、意志)、认识(思维)、伦理(道德)和精神(审美、信念、信仰、理想)这四个层面的九大领域[11],其中,道德伦理是非常重要的领域之一;二是青年作为青年研究的对象,一般而言,其生理的发展先于心理发展,并创造了心理发展的条件(认识的、情感的和意志的)。同样,心理发展先于道德和社会发展,并创造了道德和社会发展的条件[12],也就是说,青年的道德发展要远远落后于青年的心理和生理发展。可见,在关注青年精神世界时,尤其要重视青年的道德问题与发展,唯有如此才能促进青年的身心发展平衡。因此,青年伦理研究将道德伦理置于首要维度不仅符合青年研究的规律,而且符合青年发展的规律。

其二,代际伦理之维。在青年研究中,非正式领地是意欲关照青年精神世界的研究者不得不选择的重要研究“场域”之一,它是“青年与掌握社会权力的长者之间互动关系的产物”[13]。本质上,非正式领地的存在其实就是代际之间互动的结果。因此,代际伦理理应是青年伦理研究的又一重要之维。一般意义上的代际伦理研究,是以建构和谐的代际伦理关系、合理的代际道德规范和有效的伦理道德代际传承与整合机制为目标的,它主要关涉两个视域:即由现实存在着的“在场各代”之间的伦理关系所构成的代际伦理和由“在场各代与尚未出场的人类后代”之间的伦理关系所构成的代际伦理[14]。然而,在以青年为本的青年研究中,则主要关涉现实存在着的“在场各代”之间的伦理关系这一视域。这是因为我国的青年研究纳入社会科学就是因为当时强烈的社会需要,要求对青年中的社会问题及如何教育引导做出回答,这种情况,至今都没有实质性变化,研究社会关注的青年问题和青年关心的社会问题仍是青年研究的重点所在,全世界都是如此。自然,“尚未出场的人类后代”则未被纳入青年研究的视域。而对于“在场各代”之间的伦理关系,研究者则应具体关注家庭、学校、职场和社区等场域中的代际伦理。因为,在这些场域中,成年人(父母、老师、老板、社会管理者等)总是按他们自己认可的“原则”来制定他们的“行为规范”,而青年人则有我行我素的“自我规范”,因而,代与代之间对对方的伦理评价存在着差异,有时甚至恰恰相反。而且,在对待个人与社会(集体、民族、国家等)、权利与义务、物质与精神、个性与共性、现代与传统、全球化与民族化等的关系上,青年人可能偏好于选择前者,而成年人则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后者或强调前者和后者的统一。青年人与成年人的上述选择在某些时候或某个时期甚至会表现出严重的意见分歧和观念冲突,也就是道德价值观在代际之间的差异与冲突①。正是因为这些差异与冲突的存在,青年总是被社会中掌权的成年人冠以“非主流、非正式”的称谓,因此,青年伦理研究就是要关注家庭、学校、职场和社区等场域内的代际差异与冲突,解决青年的道德发展问题,建构和谐的代际伦理关系。

伦理道德论文篇2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已经暴露出了普遍的职业道德问题。从公司的治理角度来说,对于会计的管理,不仅需要整个社会的道德氛围做外部环境,还需要公司对会计的关爱与约束,加强会计职员的职业道德操守做内部环境,里外相结合,才能行之有效的管理好会计职员。

1.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趋细化,各种各样的职业也日趋细化,各种细化的职业需要越来越多的行业才能完成一条产业链条,人们的工作联系便日益紧密,因而就产生了各种职业利益冲突。对于职业利益冲突来说,因为有利益的争端,故职业人和外界的关系便复杂化;因为有利益的争端,故为了有效地来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必须要调整职业人利益和本职业及其他职业之间的关系,就必须要对职业人在职业活动中所有相关行为,以及对其应该担负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进行有效规范和引导,来求得整体的认同和一致性,职业道德便是职业人所应认同和执行的一种有效规范和引导。

作为会计从业人员来说,职业道德则是指其在会计职业的相关活动中,体现了会计的职业特征的,应该遵循的会计职业关系及其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司治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人治远比治人重要。由于会计信息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在诸多经济信息中的作用明显,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将会给企业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故当经济利益与职业道德规范冲突时,如果企业对会计人员缺乏有效地监督和引导,势必会让部分会计职员出现某种程度的道德失范问题。近年来由会计引发的经济问题层出不穷,国家审计署于2010年6月4日结果显示,截止到2010年5月30日,会计师事务所总共为2085家业已上市的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1933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7份无保留带强调事项段意见审计报告,41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2份保留带强调事项段意见审计报告,22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共152份,占7.3%,,可见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其次假账盛行,腐败盛行,以各种名目做的收入、利润、成本、效益的假账,被瞒天过海中饱各关联人员和会计的私囊,以至于企业管理者防不胜防,会计管理疲软无力,导致企业绩效不前。

二.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关系

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是统一的,和谐的关系。

1.什么是伦理道德

《说文解字》中关于“伦理”的解释:“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伦的本义为“关系”或“条理”,展开则有类别、顺序和辈分等含义,后世则引申为人和群体之间,群体和自然之间的广泛的利益关系。理的本义为玉石上的纹理,展开则有治玉、治理、道理和条理等含义,后世引申为道理、原则和规则等。伦理具有“人的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社会秩序,合乎一定的条理规则”的意义。顾名思义,伦理道德则是具有“人的行为必须合乎一定的条理规则的,符合一定的社会秩序的道德品性和道德行为规范的”涵义。

2.伦理道德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讲究“慎独”。

即是指在一个人的时候,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况下能依据道德标准行事,也能坚守道德准则。所谓“暗室不欺心”,即便不被人发现,也不做坏事。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拥有“慎独”的伦理观,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坚守会计职业的道德原则,遵守会计职业的行为规范,不仅仅是一种职业素养,更是一种道德修养的境界。儒家讲究“无信则不立”。诚信对于任何职业人都需要,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受到的金钱诱惑更大,若能够诚实守信的对待经济问题,则能体现出自身尊严和职业道德境界的问题。

三、完善新的伦理道德和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1、市场经济整体的道德环境建设

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建设的压力来自全社会的各个层面,绝不是一家公司或者单纯的会计业界可以完成的。

1.1重视全社会的道德氛围

净化会计的职业道德环境首先要依赖于各界的支持和协调,要营造出一个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和一个健全的法治治理环境。中小学教学、会计专业的专门法学习、文化宣传、主流媒体和现代媒体的舆论造势,都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着感染力和渗透力。一个社会对于伦理道德的坚守和对职业操守的肯定,能影响每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对于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广泛宣传,能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使命感、责任心和荣誉感以及耻辱感

1.2完善监督机制评估机制

有约束力的职业规范,才可能规范的约束职业行为。

法律可以对会计人员产生威慑作用,目前我国关于会计违法犯罪的条文,比较全面,但是健全的法律条文之外,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才会让会计人员因为惧怕法律的惩罚而不敢轻易尝试制造假账、贪污公款或者挪用公款等行为。反过来法律又可以保护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良好的法律环境无疑是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前提。有完善的评估机制才能更好的全面的评价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如果说法律的约束作用是“硬”作用,那么道德规范的评估作用则是“软”作用。所谓软硬兼施,评估可以从职业道德评价、敬业精神、责任心、合作性、工作认真态度等多方面,客观的、公正的、科学的来评价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从而鼓励和引导会计人员规范其道德行为,自觉的向职业操守靠拢。

2.企业内部环境的建设

2.1企业对会计人员的爱护

要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遵循企业伦理和商业道德统一的原则,建立起企业伦理观。有理性的企业会创造出合乎伦理道德的价值观,其价值观能适用于所有员工和部门,正因为其对于所有员工的适用性,就必然是考虑了员工的正当利益的,明确了企业与员工关系的价值观。对于会计人员,在企业有着举足轻重的职位,受到金钱的诱惑最大,所以企业要从细处关心他们,尊重他们,让他们感觉到个人在公司的福利、前途明朗;公司树立起双赢观点,让会计职员明白大河有水小河满的道理,分惠于他们,让他们不需要依靠违背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而获得可观报酬,从根本上感受到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转贴

2.2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赏罚机制

公司需要赏罚分明。道德规范的施行,必须要有赏罚机制,如果一锅水端平,认真遵守职业操守的会计人员与不遵守职业操守的人员无赏无罚,就意味公司对任何行为都没有肯定和否定之分,势必会前者冷心,后者安心,不利于引导其自觉向往职业道德规范,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赏”是一种鼓励,“罚”则意味着批判,利于会计人员趋善避恶。

伦理道德论文篇3

论文摘要:企业伦理道德是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我国是东方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一贯具有重伦理、讲道德的优秀传统。文章阐述了企业道德的内容和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 论文关键词:伦理道德 企业文化 个体企业 法人 企业文化在中国的兴起,使东方文明重伦理、讲道德的优秀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同时,为了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伦理道德的观点与内涵,又必然会突破历史的局限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企业伦理道德的内容 伦理是指道德关系及其相应的道德规范。企业伦理是伦理的具体表现之一,通过企业道德规范来调节企业和企业员工的行为。所谓企业伦理,是指企业全体员工认同并在实际处理各种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善恶标准、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伦理道德是一种习俗,是人们自觉自愿追求的,对人们行为活动具有约束力。企业伦理道德属于企业文化系统中的习俗要素,对企业和企业员工的约束是自然的,对企业和企业员工的影响是长期的。企业伦理道德是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积淀的一种文化,企业伦理道德的优劣对企业的发展又具有深远的影响。企业伦理道德包括员工个体道德和企业法人道德两个方面。 1.员工个体道德。员工个体道德的主体是企业单个的员工,员工个人道德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任何人的道德素质的各个方面都有内在的一致性,它们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制约,都统一在人的根本道德价值观念。人内在的根本的道德价值观念,控制、导向、左右和调节人在各种场合下的道德行为。事实上,我国古代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就是人的道德行为在各种场合的统一性。员工个体道德素质的高低,影响着整个社会风气,也必然影响整个企业的形象。员工个人道德对整个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员工的职业道德上,加强员工职业道德的教育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内容。 2.企业法人道德。企业法人道德是以善良、正直、公正、诚信等为标准,来评价企业和员工的行为,并调整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顾客、企业与员工等之间的行为规范。企业道德一方面通过舆论和教育来影响员工个体道德,形成员工的爱憎、善恶、是非的观念,另一方面又通过制度在企业确定下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企业道德准则,明确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成为约束企业和员工行为的原则和规范。企业法人道德素质的优劣,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比员工个体道德的影响更大,并直接决定着整个企业的形象和发展前途。企业道德建设必须从现代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明确企业法人道德在整个道德体系中的根本或关键地位,着眼于用优良的企业法人道德来带动整个社会道德风气的优化。企业正而后市场平,市场平而后社会稳,社会稳而后民风纯,由此可见,企业法人道德建设的地位重要、作用重大。 二、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是我国古代讲的“修己安人”的道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是修已的功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安人的行为,体现了一种系统的管理哲学,其根本的核心就是“规规矩矩地做事,诚诚恳恳地做人”。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立于不败地位,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企业伦理道德建设有两个方面的层次,一是员工个体道德的建设,二是企业法人道德的建设。员工个体道德与企业法人道德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者之中,企业法人道德处于主导地位,因此,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应重点加强企业法人道德的建设。 1.员工个体道德的建设。员工个体道德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伦理道德论文篇4

摘要: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是社会的细胞,所以家庭的和谐稳定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维系家庭关系和谐与稳定有两种力量,即法律的力量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力量。当代青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青年人对家庭伦理道德的理解与运用关系着家庭、乃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关于当代青年对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传承也具有了现实意义。

关键词:家庭伦理道德传承家庭伦理道德标准

一、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阐释

(一)父慈子孝在传统的家庭伦理中,亲子伦理是最基本的伦理关系,甚至被视为比夫妻、兄弟关系更为重要的家庭关系。“父子兄弟夫妇,人伦之大。一家之中,惟此三亲而已父子尤其本也。”(张履祥《训子语))传统家庭伦理强调的父慈子孝.既注重子女对长辈行“孝”。也强调长辈对子女的抚养、关心和爱护。“慈”德的内涵很丰富,主要包括养子、爱子、教子等方面。“孝”的内涵主要有孝养、孝敬、孝顺等。孔子说:“为人父。止于慈。(《札记·大学>)一父慈就是父对子物质上的供养、满足,精神上关爱,呵护,对子女承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子女施以“慈道”,子女对父母则要尽以“孝道”。正因为“父慈”。所以“子孝”,子女要赡养父母。是理所应当的责任与义务。百善孝为先.父慈子孝是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在儒家家庭伦理中。父慈子孝是对父子伦理的根本要求,它是家庭道德规范的最主要方面。只有在家庭道德中修以慈孝,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有序的和谐家庭。兄友弟悌。兄友弟悌是传统家庭伦理的又一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兄弟问的手足深情。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主要是指兄弟间的团结友爱。兄弟团结友爱是家庭和睦、家道昌盛的重要标志。颜之推说:“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絮,前襟后裾,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方,随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颜氏家训·兄弟))兄弟姐妹乃手足同胞。是家庭重要的亲缘关系。悌就是处理兄弟关系的行为规范,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兄友弟恭。“友”是兄对弟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兄长要爱护、关系弟;“恭”是弟对兄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弟对兄敬从、恭顺、谦恭而有礼。在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中.相对于亲子关系、夫妻关系而言,兄弟关系具有更多的平等因素,其道德规范包含着更多的合理因素,应在现代家庭以及社会中加以发扬。

(二)夫义妇顺。在我国古代社会里,人们对于夫妻之间的道德关系是十分注重的。《礼记·婚义》中说:“婚礼者,将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矣。故君重之。”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没有夫妇之间的婚姻便没有后代的延续,夫妻关系是各种家庭关系的基础。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我国古代社会的夫妻关系中,丈夫处于主导地位,妻子处于服从的地位,是~种主从关系,在现代社会对这样的制度我们应该加以批判。当然在传统的夫妻伦理中也有许多值得歌颂的伦理准则,比如夫妻之间互相尊重,相敬如宾,同干共苦等。这些合理的因素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孑L子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札记·礼运》)传统家庭伦理十分强调夫妻合义而顺,男女婚配要考虑双方的性情和修养是否般配,追求“夫妇和顺,相敬如宾”,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应注重夫妻双方的互敬互爱,以求家庭和谐。

二、当代青年的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及伦理分析

(一)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婚姻和家庭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缔结了婚姻关系就意味着家庭的成立。然而作为婚姻主体对恋爱和婚姻的看法影响着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当代青年人的婚恋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择偶标准和恋爱方式多样化。在社会转型期前,青年择偶一般都把家庭出身、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社会关系作为主要标准。明显表现出以家庭利益为转移的倾向。然而现在的青年男女双方在择偶标准上更注重个人条件。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和婚姻自由理念的倡导。青年人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注重个人条件,个人素质,把双方的感情放在首位。二是性观念较为开放。性是婚姻的自然基础,满足性需求是人们结成婚姻建立家庭的一个内在动因。传统社会对性的看法是的实施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忽视其在婚姻中的地位。三是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市场经济带来了平等、自由观念,反映在婚姻家庭中,夫妻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愿望,更加注重个性的和谐.强调爱情是婚姻的重要构成部分。青年人的家庭经济观主要表现在夫妻双方在各自财产的支配权上,夫妻之间有平等的财产分配权、继承权,注重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同时,在家庭消费方面,青年人主张夫妻双方有平等的财产支配权。青年人的生育观已经摒弃了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大多数青年人认为生育一个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把注意力集中在下一代的教育上,当然也有青年人为了自我的个人实现以及看到了婚姻家庭中的不和谐现象选择了不生育孩子。即“丁克家庭”。以达到实现自己理想的目的。总体上,当代青年人的家庭道德观有其进步的因素,摒弃了传统的一些旧思想。更加注重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爱情婚姻等合理的家庭道德观念。

(二)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伦理分析。根据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可以看出家庭道德观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如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等。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由自由恋爱引起的婚外情,由性开放引起的婚前等。这些弊端要求青年人要树立正确的家庭道德观。

首先在婚恋观上要端正恋爱态度,提倡文明交往,新时期的恋爱道德要求人们在恋爱中志同道合,共同发展。真正高尚的爱情和婚姻不仅是异性的吸引,更重要的是情操和志趣以及心里的一致与和谐。同时要求青年人要文明交往.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包括现代的恋爱不文明现象、婚外情、第三者等。

其次是在家庭经济关系上,由于受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影响,一些青年人将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准则运用到家庭中来,如婚前财产公证还有“啃老”方式等。这是对我国传统家庭道德的一个挑战,在新时期我们要公正和合理的处理家庭中的经济问题,严格遵守“孝”的原则来处理在奉养老人的经济问题,以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在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的同时要大力弘扬“孝”的传统文化。最后在生育观方面。青年人要注重对下一代的教育。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尤其是关注下一代的道德培养,减少社会问题少年的出现。

三、新时期家庭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

伦理道德论文篇5

摘 要:本文从环境法在现实中遇到的困难入手,分析出其原因在于缺乏环境伦理道德观的内在坚实支撑;探讨环境伦理学在中国古代及西方发展的各种代表学说;通过环境伦理道德与环境法的密切关系,说明树立正确的环境伦理道德观是进行环境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最后明确指出,正确的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伦理道德观就是“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 论文关键词:伦理;环境伦理道德;环境法治;和谐共处 当我们尽享高科技、现代化带给我们的“丰硕果实”时,全球性环境危机却为我们拉响了一次又一次的警报,虽然拥有了庞大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虽然进行了一次又一次声势浩大的执法检查,但环境状况依然每况俱下。此时,热爱环境的人们不得不痛苦地思索: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我们层层褪下环境问题的“外衣”后,伦理道德观横亘在面前。我终于明白,正确的环境伦理道德观的缺失乃是造成环境危机的“元凶”!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荀况 一、环境法在现实中遇到的问题 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法,环境法在现实中陷入了困境。究其原因就在于缺乏环境伦理道德的内部支持。 近年来,对环境立法给予了高度重视,同时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当规模,但环境状况仍然不断恶化。执法不力的确是一个核心问题,为此学术界和执法部门高度关注。执法部门实施了各种各样的执法大检查;环境法学界则从各方面分析执法不利的原因并谋求对策。其原因大多归结为:体制问题①、公共参与和舆论监督的薄弱②、观念问题③、发展的压力④、执法成本高昂⑤等。这些分析不无道理,并且大家都指出,中国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太差。 但据有关的环境意识调查表明,中国公众其实对环境状况的严重性十分清楚,但长期以来我们所宣传的,将人和自然对立起来的,敢于“战天斗地”的勇气和“人定胜天”的信心使得人们在真正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对抗性思维总是首先浮现出来,对自然工具化的态度首先表现出来,因而最终的行动会体现为“言行不一”。直接将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定位于薄弱未免过于简单。其实在薄弱的环保意识背面隐藏着环境伦理道德的缺位。因为对待自然的“言行不一”恰恰暴露了人们真正的价值判断并不站在环境一方。那么,让执法者如何去对抗深植于人们思想观念中的价值标准呢?何况,就连执法人员本身也难以摆脱旧有的思维模式。 目前,我国的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各种形式的公益广充斥着人们的视线。但标语和舆论宣传只能浅层次的改变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看法,例如纠正了曾一度存在于国人心中的“地大物博”的错误认识,但却无法深入到人们的伦理观念中,进而在生活、消费层面上展开。 因此,没有伦理支持的环境法,在执法中遇到困难也就不难理解了。环境法的困境归根结底在于缺乏环境伦理道德的坚实支撑。 二、环境伦理的发展演变 伦理学的善恶观是法律价值的基本来源之一。传统伦理学均以人际关系为本位,即善恶只相对于人与人的关系而言,从而使法律的价值判断成份里缺少了自然界里的其他有生命物质。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始终将自然观、认识论、人生观和伦理观融为一体。与西方伦理观相比较,中国古代哲学(伦理学)具有浓厚的自然和环境色彩,例如“天人相应”、“天人合一”、“天人和谐”等儒家和道家思想都蕴涵着浓厚的生态伦理观(环境伦理观)。《易经》还强调了“万物含生”的生态科学思想。如:儒家思想认为:万物相育而不相害。道家思想则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还有荀况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观点等。 与此相反,在西方过去2000年的哲学(伦理学)理论中,几乎没有像中国古代哲学那样的环境思想。从柏拉图开始,强调的是人性的提升,强调人是万物的中心,认为世界上一切其他生物都是为人类的利益而存在的,因而较忽视人以外的客观生存环境。到近现代两次工业革命推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更使西方世界产生了征服万物和自然的雄心,以至于环境问题接踵而来,甚至威胁到了我们的生存。直至20世纪初,西方伦理学家们才开始关注人与环境的关系。 现代环境伦理学那什认为,现代伦理学的发展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首先人类的伦理思想是从创世纪的人类对植物和动物保有的支配权开始的,然后经过人类思想发展的历史过程,到现在形成了所有生物(人、动物、植物、无生命物)之间都具有平等性的环境伦理思想。在环境伦理思想的发展过程中,涌现出许多种类的学说。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 (一)人类中心主义假设 一般认为,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先驱者是曾任教于美国密歇根大学,后赴德国的艾庞兹。他在1894年发表了题为《人类与兽类的伦理关系》的论文,从心理学,伦理学的角度论述了“人类中心主义假说”,并对《创世纪》记述的人类征服地球的行为予以了批判。 (二)敬畏生命观 提倡敬畏生命的伦理道德观的人是法国人阿尔贝特?史怀哲博士。他说“只涉及人对人关系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不具有充分的伦理功能,“但是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则能实现这一切”。史怀哲认为,伦理的本质应当是敬畏生命。他对于只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传统伦理学表示批判。他说“实际上,伦理和人对所存在与他的范围之内的生命的行为有关。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⑥1923年,他在著作《文化和伦理》中,具体阐述了他所倡导的敬畏生命观。他是西方首位提出将伦理学的概念及其范围扩大到人以外所有生物的哲学家。 (三)土地伦理观 20世纪40年代,被美国人称为“环境伦理学之父”的A?利奥波德,提出了土地伦理思想。他指出,个人是一个由各种互相影响的部分所组成的共同体的成员,土地伦理观就是把这个共同体的界限扩大到土壤、水、植物和动物。土地伦理观是要把人类在这个共同体中从征服者的面目变成为这个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组成成员的尊敬,也包含了对共同体本身的尊敬。 (四)生态利益中心主义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地球环境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科学家在研究探索中逐渐发现,导致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于人类长期与自然作斗争的生活实践中顺理成章产生的控制自然、改造自然的思想观念,它引导着人类形成了“以人类利益为本位”的伦理道德观。 西方哲学家们逐渐发现,传统的东方自然哲学观中存在着合乎自然发展规律的深刻思想。如“天人合一”思想等,提出应在此基础上将其发扬光大。 因此,西方环境学家们便以东方的自然哲学思想和史怀哲、利奥波德的伦理思想作为理论基础,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据,对人本主义的哲学观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以确立环境和自然固有的价值和权利的环境伦理理论。主要包括:挪威学者A?乃斯的“深层生态学”;澳大利亚人丁?帕斯摩尔提出的“对自然的人类责任论”;澳大 利亚学者辛加的“动物权利论”以及美国学者泰勒提出的“生命中心主义的自然观”等。 这些理论向统治西方上千年的传统的“人本主义”哲学观提出了新的挑战,直接动摇着 传统部门法的法理学基础,也为我们研究环境法的伦理道德基础(第3页)拓展了思路。 三、研究环境伦理道德的法律意义 有的学者给出了环境伦理学的定义,“研究环境道德的伦理就称为环境伦理学”。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即包括人类社会也包括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界。一个理性的社会必须是重视道德的社会,现代法制的发展趋势是道德和法律的相互渗透和协同。 当经历了诸如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全球气候异常等全球性环境危机和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后,人类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一个真正健康、稳定和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建立在符合环境道德的伦理基础之上。环境伦理道德不仅是精神财富的宝库,而且是物质财富的源泉。环境危机的教训说明,一个缺乏环境伦理道德的内部支撑的社会,在物欲横流的刺激下出现的繁荣是不能持久的,而且人们也将为这种泡沫般的繁荣付出惨重代价。重新理顺环境道德与环境法治的关系,才能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环境道德是包括当代环境问题、资源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在内的社会经济状况和活动的产物。它与环境法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二者相互依靠,互为补充,互相影响,互相促进。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都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国家强制力,道德规范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习惯之中。在一个讲究民主和法制的现代社会,为了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应将环境道德和环境法律、环境民主结合起来,既不能只靠道德本身来保护和管理环境,也不能妄想只靠法律就足以使法律顺利实施。只有将二者相结合才能相得益彰。正如古人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有效的环境道德规范应有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基本的环境法律权利也应有道德力量来支持。环境法是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法律武器。健全环境法律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实行环境法治,是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的法律保障。而环境道德则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实行环境法治的伦理基础,它积极为环境法做舆论辩护,并通过良好的环境道德风气和舆论推动环境立法、守法和执法。 因此,不讲环境道德,缺乏伦理基础是造成环境法治观念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形成社会性的环境道德风气,是加强环境法治的有效途径。 环境道德作为有别于传统道德的新兴道德,对人类社会而言是姗姗来迟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并未将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视为道德问题,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也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称为“人伦”。直到环境危机日益严重时,才开始有学者提出将伦理观念的中心从人类社会扩展到整个自然界或生态系统。各国学者对环境问题的产生所形成的共识是:“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人类也不是自然界的中心”。⑦他们呼吁要放弃人类统治自然的哲学,建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讲究道德的哲学,主张将人类从“大自然的主宰”归位到“自然家庭中普通的一员”,提出既要遵守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也要遵守人与其他生物之间的道德。 1991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向全人类发出了“创立新的地球道德”的倡议:“现在世界大家庭面临着我们在环境问题上造成的后果给我们共同的安全造成的危险,要大于传统的相互之间的军事冲突带来的危险。道德伦理和精神方面的价值是人民和国家产生动力的最终基础,我们应当加以利用,并表现在创立新的‘地球道德’上,从而激励人民共同加入包括南方、北方、东方和西方在内的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确保地球一体化,使之成为这一代和后代子孙的安全、平等和温馨的家园。”⑧ 环境法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有赖于环境道德的协同,以及环境价值观的一致。我们应牢记只有一个地球,在环境问题的面前,全人类的命运是同一的,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应树立全球利益同一性的环境价值标准。环境道德的树立和全面推广是人类生存方式走向全新境界的标志,环境道德将成为21世纪人类道德观中最有活力的部分。 > 四、树立新型环境伦理道德观-人与自然、社会双重和谐 面对即将降临的“灾难性的毁灭”,人类在反省过去的同时,更要积极行动起来,构建一种新型的、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伦理道德观,以此作为环境法的内部坚实支撑,既要实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又不对自然的生存发展状态构成威胁。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其中“可持续发展”是这样表述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客观的讲,可持续发展模式是迄今为止相对最为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了。它强调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但同时笔者又不得不遗憾地指出,这个定义的“代际”、“代内”,所强调的价值观仍是相对于人类而言的,并未体现出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价值的重视。因此,可以看出,20世纪80年代末期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当时是最为先进的理论模式,但其仍未跳出“人类利益中心论”这一传统伦理道德观的束缚。今天,我们已经迈入21世纪的大门,应当摆脱陈旧观念,树立符合新世纪发展需求的环境伦理道德观,抛弃不科学的“人本主义”思想,主张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处、平等发展。 中国古代,孔子曾提出“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的思想。他认为,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和思想,就可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在《圣经》中也记载了“上帝喜欢他的创造”,“人类统治地球并不意味着地球属于人类”的思想,认为自然是和谐、完美的。大自然是造物主的杰作,是和谐的典范。但大多数人却并不珍惜。人类迄今的发展,都是同自然对立式的破坏性的发展,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社会也是充满矛盾的对立的社会,这种机制就使人们破坏着大自然原有的和谐与协调。过去传统的部门法林立、法律之间冲突的状态就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和谐的表现,是人类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和片面地以物质生活取代一切的结果。 人类走到今天,人与自然的对立已经接近极限。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别无选择,只能实现从对立到和谐的重大转折,实现人与自然、社会双重和谐的发展机制。 笔者认为,我们倡导的“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的环境伦理道德观与传统的伦理道德观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既从人的利益出发,又从非人生命体的利益出发;既为了人类,又为了环境和大自然;既承认价值需要人去评价,又承认自然或环境的内在价值;既主张人的权利,又主张自然或非人生命体的权利。而且应当明确的是,这种新型的环境伦理道德观并没有反对人的主导地位和正当利益。 五、结语 瞄准和谐发展的理想目标,建立新的环境伦理道德基础,自觉建立双重和谐的发展机制,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任务。环境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手段,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称为环境法追求的终极目标。环境法作为整个法律制度的一部分,由于其“特殊使命”而担当重任。我 们广大法律工作者应当从环境法着手,对传统法律系统重构,在新的环境伦理道德观的基础上,建立起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蓝图,进而完成整个法律系统的协调,建立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生态化法律体制。 注释: ①朱德明:《环境保护执法的体制障碍及消除对策》,载《中国环境管理》1996.2。 ②林波:《论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载《中国环境管理》1997.6。 ③李耘、范荣华:《论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载《中国环境管理》19 97.6。 ④范少鹰:《政府行为中环境工作弱化的原因分析》,载《中国环境管理》1997.7。 ⑤朱德明:《环境执法不力的经济学思考》,载《环境导报》1996.4。 ⑥阿尔贝特·史怀哲著、陈泽环译《敬畏生命》,上海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8—12页。 ⑦《世界环境》1995年4期 16页。 ⑧曲格平:《创立新的地球道德》,载《中国环境报》 1996.3.16。 [参考书目] ⒈高利红:《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载《环境资源法论丛》第1卷 韩德培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 ⒉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⒊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⒋汪劲:《环境法律的历年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⒌朱亚梁:《从环境价值观角度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载《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1.4。 ⒍蔡守秋:《论环境道德与环境法的关系》,载《重庆环境科学》 1999.2。

伦理道德论文篇6

摘要:在食品安全的决策与实践中,利益主体未受伦理的约束而使食品产生危害社会等伦理负效应,出现食品安全的伦理风险。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风险分析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食品安全伦理风险评估具有明显的价值判断和综合性,如何进行伦理决策是预防和化解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重要举措,食品安全伦理决策矩阵和决策方案筛选模式为人们提供了降低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定性分析的输出机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伦理风险;伦理决策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增多,引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生产厂家、卫生监管部门,以及各级政府的不满和不信任。即使有些企业不会以牺牲经济利益为代价损害社会利益,也应该把未来世代的利益与风险承担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加以伦理审视,有效降低伦理风险。所以,有必要对食品安全进行价值评估,审视食品安全对社会可能带来的直接或潜在影响,建立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预防机制与反馈机制,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对社会所产生的负效应。

一、食品安全风险和风险评估

就风险而言,由于人们关注的视角不同,对其所作的阐释也不尽相同。Covello和Merkhofer(1994)把风险定义为“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发生的不确定性,时间的先后安排,不良后果的严重性”。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对风险的定义是“正面或负面影响项目内容的不确定事件或条件”,选择性风险被描述成“一个事件可能发生的概率并对实现目标的不利影响”。食品危害是指食品中可能导致对健康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者物理因素或状态,食品安全风险可定义为“对健康的不利影响的概率和这种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由此导致的食品危害的一个函数”(EC,1997)。以转基因食品为例,转基因食品的风险主要是由于科学认识的局限造成的对技术后果的不可预知性,并不是说它一定会对人体或者环境带来危害。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风险分析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各种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进行评估,对风险特征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在参考各种相关因素后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的过程,以保证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风险方面处于可接受的水平。风险分析包括三部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风险评估是理解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后果的科学。风险评估是整个风险分析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也是食品安全今后工作的重点。欧盟委员会确定风险评估由四部分组成:(1)危害识别:识别可能产生对健康不利并且可能存在于某种或某类特别食品中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2)危害描述:对与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有关的健康不良效果的性质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3)暴露评估:对于通过食品的可能摄入和其他有关途径暴露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对于短期急性暴露和长期慢性暴露是不同的。对于急性暴露(如病原菌)引起敏感人群疾病的病原菌水平这一数据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慢性危害,如可能引起积累损害的,寿命平均暴露是重要的。(4)风险描述:基于上述三个方面和危害有关的风险评估,其中包括伴随的不确定性。

风险管理是按照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被选政策进行权衡,实施适当控制风险的政策选择机制,必须以科学为基础,以食品安全目标为决策依据。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有效地控制食品风险,从而保障公众健康。Sobyetal(1993)开发了一种风险管理循环模型,通过风险沟通研究其相关关系,主要集中在与食品相关的风险。这个模型认识到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包括每一阶段的风险管理过程中需要被发现和被承认的那些公众需要。风险管理可以分为四个部分: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估、执行管理决定、以及监控和审查。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制定最高限量、制定食品标签标准、实施公众教育计划、通过使用其它物质或者改善农业或生产规范以减少某些化学物质的使用等。

风险沟通被定义为“在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经理人、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关于风险的信息和观点的互动交流。风险水平的有效沟通对于食物安全来说至关重要,使食品安全信息通过一定的方式在整个供应链中传递,尤其是消费者,以便使消费者在购买食物时能做出有效信息的决定(ManningandBaines,2004a)。有效沟通原则既要求能提供清晰的信息又要求与所提供的信息有关的交流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二、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内涵与影响因素

随着社会的进步,在科技理性不断发展的同时,人的自身价值也不断受到重视,出现了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科技理性与以人的价值和尊严维护为核心的价值理性,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都是人类理性的重要内容。在人文主义的视野里,科学知识尽管逻辑严密、系统有序,但它并不能给人以思想和价值的判断,科学只能助长人的趋利性与工具性。过分强调科技理性或价值理性都是有失偏颇的,这种分离不仅会带来两种文化主体的知识缺失,还可能产生伦理风险。

伦理风险(也称道德风险)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伦理范畴的概念,一般是指自利的个人或组织受某种因素的引诱,违反有关诚实、维护公众利益等一般道德准则所产生的不确定的伦理负效应,诸如伦理关系失调、社会失序、机制失控、人们行为失范、心理失衡等等,是人类为获得“道德合法性”或“存在正当性”的不确定性要素和事件的组合。一旦产生上述负效应,将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为环境允许他们这样做而不会遭受社会惩罚。可以这么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伦理风险就不可避免。

食品安全的伦理风险是指在食品安全的决策与运行中,有关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由于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可能使食品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方面产生不确定事件或条件,未受伦理的约束而使食品产生危害社会等伦理负效应的可能性。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研究突破了传统食品安全风险研究的“科学——技术”的研究模式,为处于风险社会的人们提供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一个新的视野和决策焦点。2002年在南部非洲发生了转基因食品援助危机,一些国家出于社会经济方面的考虑不允许接受转基因食品援助,世界卫生组织因此建议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全盘评估,并扩大对转基因食品的评估,使之包括对社会、文化和伦理方面的考虑。这说明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已注重考虑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因素。

伦理与道德风险评估与以科技为基础的风险评估是完全不同的活动,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以认知为主导,以事实判断为核心;伦理与道德评估是以价值为基础的评估,以人的价值为主导。在这种价值理性的思维视角之下,以人的价值完善为向度,给人以思想和价值判断的尺度,对行为主体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进行成败得失的判断。Slovic(2000)认为对风险的感知和接受根源于社会和文化因素,食品安全伦理评估具有明显的价值判断和综合性。Nestle(2003)认为安全食品是“一个不超过可接受风险的水平,并且可以被基于科学或者是基于价值的风险评估的商品。”她进一步指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仅仅指健康问题,也可以是“以生理文化和社会因素为基础的个人信仰和价值观的立场”。

以科学为基础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通过计算分析住院治疗、死亡等疾病严重程度,亦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降低风险成本,是一种针对成本与收益的平衡风险。以价值为基础的食品安全评估主要评价食品安全风险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是看得见的还是隐藏的,是熟悉的还是未知的,是常见的还是违背常规的,是自然的还是技术方面的,是可控还是不可控的,是和缓的还是严重的,是公平的分配还是不公平的分配。以价值为基础的食品安全评估是一种针对担忧和使社会震惊的行为的平衡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模糊性、综合性和复杂性。

Handler(1979年)认为风险评估是一个科学问题,在某一特定风险的可接受水平是一个在政治领域上确定的政治问题。科学与不确定性及其所带来的治理与信任的问题在2002年欧洲疯牛病事件中极大地凸显出来,许多人对包括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内的科学领域所带来的巨大机会深感不安,因为其进展往往远远超出人们的意识所及和承受程度。欧洲疯牛病事件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在如何处理潜在危害的问题结论是:疯牛病事件的关键是如何处理风险的问题:一个对牛而言已知的危险和对人类而言未知的危险,政府的责任是采取措施解决双方的危险。每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和人文情况不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来自多个方面,如经济的、技术的、政治的、社会的和伦理等方面的因素,其中经济因素是影响食品安全最重要的因素。伦理因素是指食品决策方案在伦理上的是非问题,其判断的依据是一些基本的伦理准则,包括公正原则、人道原则、安全原则等。组织或个人的风险决策和沟通不仅仅基于风险评估,也需要进行价值判断。食品企业必须认识到公众一般都希望食品科学和风险发生的概率,与非理性或感性的价值观念同等重要,否则就会对政府或食品企业产生猜疑和不信任。因此,对食品安全进行伦理风险评估,首先应该确立一个基本的道德立场。

国家和地区政府在立法时可能被许多利益集团游说,这种游说可能不是基于科学判断,而是为了促成对自己有利的立法通过。这可能导致政府做出一个“政治”政策的决定,而不是采取一个以科学为基础的决策目标。因此,一个国家的食品立法是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评估和基于价值的风险评估的综合平衡。CAC(2003)和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1989)区分了这两个因素,并指出这两个因素需要在风险沟通中被考虑进来。也就是说,尽管对风险的科学判断不会变化,但对风险的感知可能会发生变化,对风险的感知由风险沟通决定。

有很多因素影响以价值观为准则的风险感知和风险评估(Covello,1998),例如对于潜在灾难和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是聚集还是离散的,是确定的还是随意的,是熟悉的风险还是不熟悉的风险,是积极主动还是消极被动披露风险,是科学可控的已知风险还是科学无法控制的未知风险,是缺少理解还是可以理解的机制和程序,对儿童有危险还是没有危险的风险,风险具有滞后效应还是马上显现,风险受害者是可以确认的个人(组织)还是不能够确认风险受害者,是带来恐惧的风险还是没有恐惧的风险,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可恢复的还是不可恢复的,是缺乏信任的机构还是充满信任的机构,媒体是大力关注还是很少关注的风险,风险是由于自身活动失误引起的还是由天灾人祸引起的。上述因素都会影响公众对风险的感知和风险评估,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它是公众对这些综合因素的整合反应,并最终影响以价值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伦理风险。

三、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

如何进行伦理决策是预防和化解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重要举措。Bommer等人将伦理决策看作是一个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过程,伦理决策的对象是伦理问题,伦理决策的结果是伦理行为。决策者是具有自主意识的伦理主体,对伦理问题能够做出判断和实施行动,决策者可以对决策结果做出“合乎伦理”和“不合伦理”的判定。合乎伦理的决策是指合法的、在道义上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决策,不合伦理的决策是指非法的、在道义上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的决策。伦理决策的着眼点在于通过对伦理决策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对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道德评价,对于道德冲突中所涉及的各种价值观进行描述、判断、推理、以及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商,使行为主体能够对决策行为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全面思考,解决在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冲突。

(一)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过程

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是根据食品安全伦理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模糊性、综合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依据人们对食品安全道德合法性认可程度的不同,所做出的一系列道德判断与选择。西方企业伦理决策的主要模型有伦理检查模型、遭擅决策树模型、“九问式”模型等,这些伦理决策模型可分为过程模型和问题模型。过程模型是决策者主要从动机、手段、后果等方面全面地评估一项决策的道德性;问题模型是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通过系统地提出和回答一系列的问题,达到伦理决策的效果。

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起合理的伦理风险决策流程,道德冲突是进行伦理决策的原因,决策者有时需要在两难的价值准则之间做出选择,伦理决策受许多因素影响,包括遵守法律规范、不同国家的伦理标准、组织文化以及在供应链上不同的组织文化的相互影响等因素。经济因素是产生道德冲突的主要诱因,但不是唯一的诱因,其他非经济因素如理想、安全、偏爱、恐惧等都可能引起道德冲突。确认一种情况是否属于道德冲突,取决于角色的道德要求,角色的道德要求又取决于道德判断,而道德判断的依据是道德理论,例如义务论、结果论等价值判断范式。

人们首先要分清道德冲突的内涵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发生道德冲突。当在同一价值体系范围内选择了按照某种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一定的道德价值时,就不得不放弃按照其他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另外的道德价值,由此使决策主体陷入了一种道德选择上的两难境地时,就产生了道德冲突。另外,决策方案的道德状态对决策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琼斯(Jones)认为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和利益的结果,社会对行为是好是坏的认同程度,危害和利益实际出现的可能性,行为后果出现之前的时间长短,决策者与行为受益者之间的社会、文化、心理或生理亲近程度,受行为影响的人的范围等因素都会对伦理决策结果产生影响。

(二)伦理决策的价值判断依据和影响因子

在伦理决策过程中,需要有基本的价值判断依据和影响因子。一般说来,从操作的角度来看,可从伦理决策的价值判断标准、决策时个人权益的保护、决策后被影响的对象、决策后的效果等方面来考虑。为了让伦理因素嵌入食品安全决策中,决策者必须能够理解和评价道德争论,考虑到感知到的风险是基于价值判断还是科学判断,从而做出合理的伦理决策。为了使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是有效和可持续的,它需要人们在一定的商业环境下评判什么是“好”还是“公平”。

Belmont提出的伦理基本原则包括尊重个人,应将个人看成是能自主的主体,让行为人自己选择,对那些自主力受限制的人应加以保护;自主即理解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自愿性即不受他人控制和影响的自由;善行提醒人们要尽量减少伤害,增加利益;公正要求人们应公平、待人。可持续发展原则以道德表现为基础,给企业提供了一套伦理决策的指南,使企业能够通过有效地应对并满足由于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挑战。英国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主要有(Defra,2002):(1)生产健康、安全的食品,以满足市场需求;(2)支持农村和城市经济和社区的生存能力和多样性;(3)通过市场和公共利益补偿实施可持续土地管理,确保能养活的生计;(4)在自然资源(尤其是土地、水和生物多样性)的生物学限制下运营;(5)通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资源使用,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资源,取得持续的高环境绩效标准;(6)确保食品供应链中所有员工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社会福利和培训;(7)持续获得高水准的动物健康和福利;(8)为确保需求不断增长的食品并提供其他公共利益,保持可利用的资源,尤其是可选择的土地使用是满足社会其他需求所必须的。上述道德原则有助于指导我们进行恰当的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

食品伦理理事会(2001)通过剖析四个利益相关者的福利、自治和公正的道德原则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伦理决策,这四个利益相关者包括在食品供应链上工作的个人和组织(如农民、农业供应商、食品制造商、零售商、贸易人员和餐饮人员);一般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如社会上的消费者和参与者);农场牲畜和环境。“利益相关者”和“道德原则”这两个维度相互作用形成一个伦理决策矩阵,在伦理决策矩阵的12个独立单元中,福利、自治和公正的原则分别适合农业和食品行业的人员、公众、农场动物和生态系统的利益相关者权益。该伦理决策矩阵提供了在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中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和道德原则之间相互作用的关键要素,涉及伦理的基本准则,如动物福利、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该伦理决策矩阵确定了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的问题和争议的焦点,把伦理决策从问题和人们的感觉中梳理出来,使人们能在更广的范围内讨论问题,能有效帮助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进行价值判断并确立影响因子;它提供了一个对食品伦理决策和个人选择的详细分析,但没有对组织伦理决策进行定量分析或组织之间的定量比较。

(三)伦理决策方案筛选机制

食品企业在进行伦理决策时,要根据各种伦理道德原则对企业的重要性对伦理决策方案进行排序。福利、自治和公正这三项原则中的每一项都应具有相等的道德重要性,这意味着在有些情况下这三项原则会互相冲突。某一项原则的重要性不会总是超过另一项原则的重要性。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后决定什么是合乎所有三项道德原则。可接受的伦理风险标准是以伦理政策、伦理目标和伦理指标为基础的指南。伦理目标是组织设立的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一致;伦理指标是组织详细的可实施的伦理绩效标准,是伦理目标的具体分解。企业通过筛选伦理道德各方面对企业的影响,按照伦理重要性和伦理绩效标准就可以进行伦理决策,管理食品安全的伦理风险。世界上许多知名企业已建立了以“道德过滤器”为中心的决策流程,把拟定的行动方案与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企业的道德原则进行对照,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方案就被剔除。在对食品安全进行伦理风险与收益评估时,必须尽可能优化方案来增加收益、减少危害,必须禁止风险几率大于收益的方案。

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矩阵和伦理决策方案筛选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食品安全伦理风险决策过程中,在伦理道德影响方面的优先权排序,对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道德评价,使利润动机符合伦理的要求,是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一个定性的输出机制,帮助管理者做出正确的抉择。

四、结语

道德指南是企业经营的基本伦理原则,也是企业化解伦理风险的基本保障。食品企业应把伦理风险问题纳入其高层决策系统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遵守道德指南,制定食品安全伦理决策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问题,从而使伦理风险的管理更具有全局性、前瞻性,保证社会和伦理的要素不会迷失在企业竞争之中,有效化解食品安全伦理风险。

参考文献:

[1]阎俊,常亚平.西方商业伦理决策理论及模型[J].企业文明,2005(3).

[2]葛晓春.从三鹿奶粉事件谈中国食品危机管理[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2).

[3]贾玉娇.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透视及反思—风险社会视角下的社会学思考[J].兰州学刊,2008(4).

[4]郑锐洪.食品安全危机的伦理分析与解决[J].管理观察,2008(7).

伦理道德论文篇7

电大属于系统办学,课程性质分为统设课和省开课,各级教师进行课程教学与管理,角色分别为课程的主持教师、责任教师和辅导教师。职业道德与药学伦理课程属于药学专科的专业省开课,因此省校教师既是课程主持教师也是课程责任教师,对课程的教学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笔者担任该课程主持教师5年来,针对以前没有开放教育药学专科学生使用的文字教材和视频教材的现状,2011年始成立课程团队建设此课程。首先顶层设计好课程教学一体化方案,实行文字教材与视频教材互补、文字教材与网络课程互补;充分体现学生学习特点与需求,充分利用网络优势,设计好学习评价;定位好该课程为理论性课程,以案例教学为引导,分析了医药科研、生产、营销、医院药学及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的伦理问题;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不单一进行,而是将药学领域的伦理道德案例放在各种形式的教学中。因为统设课或者省开课强调五统一(统一的课程名称和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的教材,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和统一的评分标准),顶层设计好,便于这种系统办学形式的教学开展,也解决了教学点辅导教师力量薄弱、实践教学不能落实的难题。有较好的临床经验,但缺乏理论指导是开放教育药学专业学生特点之一,因此通过顶层设计把案例放在教学中进行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实现课程实践教学目标。

二、在网络课程资源建设中铺设好

单一的文字教材或零散的网上课程资源已经不能满足学生需求。职业道德与药学伦理作为中央电大精品课程,在其资源建设过程中根据顶层设计之架构,在许多环节中铺设好课程实践教学之基石,便于真正落实。一是专设临床案例栏目。该栏目呈现32个与医药道德有关的临床案例,涉及到药品科研、生产、营销、医院药学、药品监督及药学人员间关系等领域的伦理道德问题,通过案例呈现、专家解析、学习体会交流三个方面来帮助学生理解在药学领域中的道德要求与基本规范,从案例中可以分析其透射出的理论是什么,学生学习体会交流中可以看到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二是视频教材讲授中分析药学领域中的热点伦理道德案例。由于文字教材课时与字数的比例要求不能呈现大量的临床案例(该课程2学分,文字教材36万字),因此视频教材不能是文字教材的照搬,而是与文字教材互补,用生动的图文并茂和热点案例引入的形式讲授理论知识,打破课程实践环节中“到一个实践场地,找一个案例,然后进行分析,最后完成任务”这种既耗时、又难以控制落实的“形式上”的课程实践教学,以这种形式达到“润物细无声”,真正落实课程实践教学,让学生有所获得。三是面授教学的PPT以案例导入形式开展教学。网络课程中的教学辅导栏目中有每一章节的教学PPT,便于教学点辅导教师或者学生下载使用,每一章节的PPT中都以案例导入形式来引导该章节的学习,并且在知识点中有临床案例的举例。这种方式旨在统一PPT的基础上,引导教学点辅导教师落实好课程实践教学环节,防止随意教学。四是试题库建设中融入较多临床案例,实质上为侧面评价课程实践教学。由于系统办学,教学点辅导教师对职业道德与药学伦理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落实如何,作为省校教师无法得知,但可以在学生的学习评价上进行设计,因此在课程的试题库建设中就有很多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试题。例如判断题:“反应停”事件警示我们医药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严肃认真遵守行为的准则。例如单选题:李时珍用了27年才写成《本草纲目》,最能体现其哪项道德品质?因为在视频教材中老师讲解过这些案例,在试题库中设计这样的题目就是用来评价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课程实践教学的目标是否达到。

三、在各种形式的教学中落实好

开放教育教学是基于网络并适应成人特点开展的教学,包括面授辅导(不超过课时的1/3)、实时交互与非实时交互的网上教学、小组讨论等。职业道德与药学伦理课程的面授辅导因为有统一的PPT,对临床案例搜集和教学就能保证和落实。非实时交互教学一般在一个时间段按照教学一体化方案设计一个主题,如学习第4、5、6章时讨论主题为“安乐死药物研究中的道德”,学习第7、8、9章时讨论主题为“病人合法用药应该享受哪些权利”,并且在临床案例栏目中学生可以交流学习体会。每学期省校平台组织1次网上实时交互专题教学,用案例形式来组织教学,落实课程实践教学。

四、课程实践教学探索的实效与几点体会

(一)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

职业道德与药学伦理的教学内容理论性强,六个药学领域的职业规范、道德伦理内容难以记忆且容易混淆,通过课程实践教学以临床案例导入、投射理论、分析案例,在各个环节都这样设计并应用,教学内容变得简单明了,面授辅导教师能讲深讲透重难点,不用费神如何设计教学内容、找案例、找实践基地。同时学生对临床案例非常亲切,工作中常发生的案例能够用理论的知识得到解答,能够用所学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且巩固了理论知识。湖南电大从2012年春开始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完善和实践,反馈非常好。分校和教学点老师不用为“如何教学、备课、找案例、找实践基地”而发愁;学生学习兴趣空前高涨,长沙电大、药学分校、卫生分校反馈学生到课率明显高于其他课程,并且对面授课中的案例非常感兴趣。在省校开展的网上实时交互中,学生还分享工作中发生的案例供大家分析,在交流中学生明显感觉到要警醒自己在工作中违反这样那样的操作规范、政策法规及道德伦理。从近几年的学生成绩分析也可以看出,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方面有所提高。

(二)几点体会

伦理道德论文篇8

民本思想家们都关注以道为依据的德性治国方略,德治仁政是其共同志趣。但在现实政治的运作中,倡导德政造就了苛法,强调道德扼杀了自由,主张善德酿制了伪善,甚至造成道德理想与专制现实的严重对立,其根源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道德的基础假设。民本道德理想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上。由于人所具有的仁义礼智本性合于天道,个体对人生价值的追求,既相通于外在的天地自然,也从属于整体的社会人伦。基于人性通于天性的前提,可以毫不犹豫地认定:人的本性有共同的、唯一的标准和样式,以终极不变的天道、人道和超历史的人性为基础的终极价值标准,必然导致对价值形态和价值层级理解的单一化、凝固化,将眼前可以理解的善恶、贵贱、吉凶的界限终极化。对人的现实的基础和条件的忽视,抹杀了人的具体个性。内圣外王的致思理路又把“德”作为“得”的途径和方法,乃至成为“得”的手段和工具,道德理想主义转化成道德实用主义。再加上传统文化一开始就以尧、舜、禹等所具有的典范品格为风范,使得人们在构筑人生社会价值目标体系时,不注重探究人和社会从现实到未来之间运动的条件与趋势,而是无条件地认同回归所谓的至善,使人生的价值取向失去了现实的利益和权利基础,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甚至多元化的社会现实,常常以造成观念、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断裂和冲突而告终,最终无法构筑从现实通往理想的桥梁。理论上,德根源于天道自然,只有以德配天才能获其所得,只有保民、以德配天才能成为统治者。但实践中,一旦晋升为统治阶层,在理论上也就自然而然地具备了上天要求的德行,甚至变为道德的楷模,使道德追求的无限性在道德现实的局限性面前嘎然止步,从而造成民本德性理想的二律背反。

第二是由道德理想在现实的落实方式引起的。“从逻辑上说,个体德性既是对外在的、社会的‘道’、‘理’的分享与内化,于是便产生两种不同的内化方式与价值取向:一是无条件地认同道,内得于己;二是先反思道,然后再内化。前者追求个体至善,后者先追求作为社会规范的‘道’与‘理’的合理性,然后才形成自己的德性,甚至只追求社会规范的合理性,不对自己的行为提出道德的要求。……中国道德的基本取向是只追求个体至善,其确切的内涵就是只求改变自己的欲望,不求改变社会的秩序。中国道德强调修养,强调克己,提倡存理灭欲,‘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就是这种追求个体至善的价值观的体现。”[1]重视内在德性的完善,不重外在生活富足的传统幸福观,使民众自然放弃了对外在社会合理与否的探求。何况,对一般民众来说,道德品行是善还是恶,评价者似乎是公正无私的天道与神,实际的裁决权则为统治阶层所把持,他们依据自身的好恶而决定是赐福抑或降罪,普通百姓根本没有发言权,以德祈福论提出之始就被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在以宗法关系为主的社会中,全体民众都被置于一种既定的社会秩序当中,一旦脱离了秩序本身,他就无法表达自己的存在。君主集天地君亲师各项权力于一身,以君为师、以吏为师确认了权力对认识的最高裁决权,各种思想都只有为王权和封建秩序服务,并为统治者首肯才有存在的价值。因此,中国政治文化中的个人只能是缺少或失去主体意识的人,不得不接受家庭整体与封建专制国家对个人的决定性主宰。“在权威主义道德中,只有一种罪过,这就是不服从,只有一种美德,它就是服从。”[2]服从既要暴力,也要意识形态的认同。意识认同的结果使得人生的目的变为完成某种道德的使命,实现伦理的目的。但这种伦理精神将道德的权利归于天,留给人的只是修身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看不到道德与社会结构、性质和制度之间更深刻的联系。民本思想所强调的道德核心就是对整个专制秩序和宗法结构的服从,但一种只强调服从而否弃自由和选择的道德是不可能至善的,法治才是个人被公正合理对待的前提,因而,我们必须对传统德治的价值理路进行剖析,寻求其合理性的基础,抛弃其不足,为当今的德法共治策略提供经验借鉴。

要真正化解道德理想与专制现实的矛盾,必须做到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统一。对个人而言,至善本身应当包括幸福和德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因为幸福不仅是一种感官享受,同时也是一种心理满足,它既依赖于外部世界对人的客观需求的满足,也依赖于外部世界的存在样态与活动和人的意志相互和谐。现实中的人总是做不到使自己的感性生活与道德律完全一致,同时又总是希望任何道德行为都获得与之相配的幸福,所以必然需要一种理念来解决感性和理性的某些冲突,康德设定了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以此作为贯通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的普遍法规,为人们坚持不懈地进行道德追求,并为人在此生所无法做到和获得的至善留下希望。关注个体至善的同时,还必须关注社会至善,因为人们总是首先选择用于制度的根本道德原则,然后才能选择用于个人的道德准则。“制度的正义状况直接制约乃至决定了社会成员个人的职责,所以社会制度正义较之个人行为正当有更重要的意义。”[3]马克思主义也认为,只有在一个合乎人性的环境中,人性才能得以健康发展。在亚里士多德的视野里,城邦的善德比个人的善德更重要,因为人的德性的产生和实现取决于社会环境和人类的社会实践,取决于后天的塑造和风俗习惯的熏陶,而且德性的实现也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行的。他明确指出:“尽管一种善于个人和于城邦是同样的,城邦的善却是所要获得和保持的更重要、更完满的善。因为,一个人获得这种善诚然可喜,一个城邦获得这种善则更高尚(高贵),更神圣。”[4]由此来看,一种好的统治必然体现出道德和正义的互相支撑,它既体现主体的价值追求与价值理想,又要使伦理理念中把握与追求的善具有在世俗生活中实现自己的力量,达到伦理理念与社会生活的统一。造就至善个体的目的是为了造就至善的生活、至善的社会,而社会的善还要通过法治的实施来保证,只有德法共治,才有可能促成道德理想的不断实现。

二、德性与利欲的冲突与和谐

中国传统道德精神就是“德”“得”相通的精神或“德”“得”合一的精神[1](422)。但中国伦理的德性没有也不刻意地明确界定具有独立存在的个人的意义,因为个人存在于人自身近乎天然的内外关系之中,对内而言,个人的道德品性只能在其内化了的道德意识品质和心灵境界追求之精神修养或心灵造化中方可呈现出来;对外而言,个人的德性则必须展现为多层次、多维度的人伦关系或伦理性。民本伦理认为,人的德性的养成,需要通过一系列修身养性的方法,其目的是达到内圣外王,然后通过仁心仁政,达成国治天下平。麦金太尔也认为“德性就是去做公认的秩序要求做的事情”[5]。对于民本思想所体现的秩序而言,呈现德性就要符合礼义,向仁靠近。符合礼义的标准就是正确处理现实中碰到的一己之利与秩序之义的矛盾。“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过度与不及是恶的特点,而适度则是德性的特点。”[4](47)人们只有从不断的适度选择中才能逐渐养成自己的品行,造就个人的社会责任心。抉择的结果,不仅表明个人人格的高下,更重要的是抉择的标准可能会成为社会行为的导向和依据。

在中国伦理学的发展史上,义利合一占据主导地位,其根本要求是义中取利。民本思想中的义利主要是地位至尊的君如何处理个人的私欲与民众的公利之间的关系。君主的义利取舍不仅决定他的仁暴,更是社会行为的先导,引导着整个统治阶层和民众德性的趋向。首先,君主作为一个类存在,他当然有自己的私欲和需求,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要求君子义以为上、义以为质,以“义”作为行动的指南。《中庸》把“义”解释为“义者,宜也”。怎样才算适宜呢?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又将之扩充为“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简括而言之,就是人心中认同的做人的伦理道德准则。孔夫子将“义”属之于“君子”,就是要求统治阶级的所有成员,首先要加强道德修养,这样才能做到“行己也恭”、“养民也惠”、“使民也义”。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时,就要奉行舍生取义的准则,将道德良知置于生命之上,成就义之所驱,绝不以利害义,以此作为解决义利冲突的办法。

按照民本伦理的理性设定,君主的德性和利欲应该一致。因为君子行政的大节应该是“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左传•成公二年》)。君主必须让利与民的原因有二。首先从形下层面来看,士君子本身就是社会的食利阶层,如果仍然时时以利为先,必然会导致与民争利的现象,“身宠而载高位,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民安能如之哉!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如士君子严于守义,则“下高其行而从其教,民化其廉而不贪鄙”(《汉书•董仲舒传》)。严正指出士君子的不义是造成社会动荡、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如若吏无奸邪,则民无盗贼,自然政盛俗美,上下相安。其次从形上层面来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春秋繁露》)。董仲舒此说和荀子的观点一致,荀子也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所欲……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荀子集解•大略篇》)但又坚持认为义和利并不具有同等的价值和地位,“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矣”,因为人之所以贵于万物,正是在于“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春秋繁露》)。统治者让利取义,人民安定了,国家就能巩固,这对国家和君主双方而言都有利,由此就可以达到德性和利欲的统一。

君子与小人道德有别,对德性与利欲的取舍决定着君子和小人的本质。进德内圣过程中,义利必然对立,因为道德之所以为道德,根本上乃是指人的行为发自内心,而非溺于物欲,屈从于环境,诱于名誉等等。依康德而言,道德的自律性充分地表现在人的行为无条件地出于善良意志或绝对命令,只依最高的道德准则行事。当政治达用时,君子不可有私利,须以民心所欲为依归,上位君子以身作则而化育于民的关键是要通晓利,此利非为一己私利,而是能利于民的公利,透过政治达用手段,将利还施于民,并达成义的目标,最终进入义利合一的境界。义是以道德为依归的权衡标准,利则为依于前者所展延出的具有合理合宜的表现,只有尚义的社会,人们才能各安其位,社会才能正常而有序地运转。

三、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的一致与抗争

德性是民本思想的主要依归,但在理想层面上,德性既有工具价值也有目的价值,目的价值是其根本趋向;一旦进入实践领域,德性虽还体现了一定的目的性,但凸显更多的却是其工具价值。德性的理想价值主要是让人们通过对外在伦理道德规范的学习和实际体验,将之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品质和习性,从而呈现于现实的生活当中,在这种生活准则的基础上,才可能使人类有完满和谐的共同生活。但现实社会的名誉、利禄和权柄对人有着难以抵抗的诱惑力,因而需要人不断地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完善自己的理想人格。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应该成为每个人追求的人生理想。人不仅仅要活着,而且要活得好,亚里士多德眼中的“活得好”就是过有德性的生活。在康德看来,人只有自己立法,自己遵守,才能够显示出人格的尊严和崇高。如果说作为知识主体的人不能不受现象界的制约,那么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则只听命于心中的道德律令。黑格尔指出,空泛、抽象的道德原则如果要成为能够作用于人的道德规范,必须将其纳入到人的伦理生活之中。一个美好的社会不是对于国家的尊重,而是来自个人的自由发展。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理应是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人只有以自己为目的时才有可能是自主和自由的。既然自由的真谛是不妨害他人的自由,他就必须接受德性的约束,越出这条轨道便不再是自由,“如果生命离开德性的润泽,宇宙即蹈于虚空和诞妄”[6]。这说明以德性为目标本身就是自足的、终极的,德性和自由紧密联系在一起。

伦理的德性向往具有目的性价值,所以带着美丽的光环。德性又具有实践的品格,在实践中的履行正是其产生外在价值的基础。但民本伦理提倡的德性植根于宗法等级社会,忽视了个人的实际权利,无法保证人的真正自由。其德性主张投射到社会实践中,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的背离便凸显出来,其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因为民本伦理学家们设想的理想人格都是针对统治阶层的,对广大民众的德性要求基本上都是义务性的,很少关注民众中作为个体的人格的进取。君主是道德教化的主要承担者,而民众是受教育的对象,教育的目的是让他们接受当时社会存在的伦理秩序和统治者提倡的道德规范,安分守己地维护统治体系。如此,民众的德性培育就成了维护统治的手段,完全失却了目的价值。其次,对君主德性要求的工具价值处处显现。君主必须不断修炼自己的品行,通过自己的刻意追求,可以赢得英明圣王的赞誉,不仅可以带来权势富贵等眼前利益,而且还可以名留青史作为后世子孙效仿的榜样。如果君主忽略德性修为,就有可能导致众叛亲离,国亡身死。故而,所有君主都竭尽全力把自己装扮成万人尊崇的对象,导致了道德伪饰的泛滥,才有了道家对伦理道德的极力批判和否定。社会生活中,君主德性的外在价值主要体现为重民、利民、富民、养民、教民,但民本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出于建立、巩固和发展其统治的需要。富民、重民是为了用民,并不是为了真正确定百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当然,传统民本伦理也含有某些目的性价值,承认人民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认识到民众乃国家之根本,没有民众的支持,统治无法维系更不可能长久;更清楚民本的“本”乃指客观的、必然的力量,即民心、民意,在社会中具有决定性的力量,统治者采取民本措施在某种程度上正好体现了民众本身的目的价值因素。也因为此,民本的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之间才会此消彼长,既约束了统治者的过度自私,给民众带来一定的现实利益,又给统治者的专制披上了一件华丽的外衣。

四、君民关系的和谐与紧张

民本伦理的核心——君民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张力。民本伦理的制衡关系主要体现在天君民的关系中,“天生民而立君,以为民也”,“天”和“君”的存在都是为民服务的。虽然没有完全贬低天,始终认为天道、天理、天意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但天道、天理、天意只能通过民心、民意来表达,天意就是民意,“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如果君主体认天道,加强自我修养,开创善政,就会风调雨顺,反之则妖孽丛生,天灾人祸不断,民可揭竿而起,替天行道,从而勾画出一幅天与民共同制约君主的理想政治图景。道家主张“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极力奉劝君主要以民为本,君以民为“体”,民才能够以君为“心”;君主对人民有慈爱之心,人民对君主才会有亲和之意;君主对人民讲信用,人民才不会背叛君主;君主对人民待之以礼、恭敬有加,人民也才会有谦逊之心。但“任何生物都本能地按照我是宇宙的中心、万物皆是为我和我的目的服务的手段的这条格言行事”[7]。特别是当统治者把神权垄断起来以后,万民的一切都成了君主(与神合一)的恩赐,万民就应无条件地服从君主。君力的膨胀一定会带来矛盾和冲突,因为在君主统治人民这一环节上,其关系是直接的,也是无弹性的;而在民意作用于君主这一环节上,因为隔着“天”,其关系是间接的,成为有弹性的了。君主受命于天,从而对天负责,而不对民负责;君主的无道只有达到使人无可容忍的程度,天才会改命新君。只要在民可容忍的极限之内,君主就有其恣意妄为的自由。无论君进行统治或获取权力的依据是什么,一旦他居于最高地位,他的言行就可以左右民的命运。他施行法制,是为了惩恶扬善,维护纲常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施行仁政,是为了安抚黎民,广得民心,从而维系一国的长治久安;但他行使权力的目的也可能是为了个人或某些集团的利益,而置民众利益于不顾。这就必须采取多种手段限制君权的膨胀和增强民众对权力的制约能力,使君民关系在德治和法治中保持理性的和谐。

专制制度的倾向性很容易招致被统治者的厌恶,但其在现实中却长期延续,一个原因就是它自身会发育成长出某种调节机制,约束君权的滥用和过度膨胀,弥补君主在能力上的不足,并在实际运行中调节、缓和了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与冲突。首先,理性的君主为了更加有效地贯彻个人意志,不得不对个人意志有所约束,给予官僚制度以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使之产生某种对事不对人的普遍化、客观化倾向。士大夫阶层基于“道尊于势”的立场,竭力保持独立的目标和追求,并用自己的理想和目标来升华现实的君主制度,力求使之成为行道之器,形成对专制君主的制约、反弹力量。其次,统治阶级的选贤任能制度特别是科举制度的建立,给广大的士大夫阶层带来高官厚禄的光明前程和无限诱惑,使他们专心于穷经读书而忽略了对社会其他生活内容的关注。再次,一般的民众对国家政治生活尽管比较淡漠,但他们也会揭竿而起,迫使君权移位。不论民众的造反举动成功与否,都会敲响统治的警钟,使执政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策略,减弱君民之间的矛盾。最后,英明的统治者都重视民众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道德等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整个统治过程体现爱民仁民、利民富民、顺民教民的意向,注重民众的力量和人心的向背,使重民保民的措施最后转化为自觉的民本思想。君权的强化力量与约束调节力量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使得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了某种自我调节机制,减弱了其狭隘性、封闭性与非理性因素,降低和减缓了政治动荡的频率与政治衰败的速度,从而使它能够在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发挥出基本的效能。但是君权在制度上的无限性与君主实际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必然使君主陷于权力与能力的冲突之中,解决的方法只能是真正地赋予民众以权利并实现制度化的民主统治。

总之,通过对民本文化中的价值悖论的分析,我们看到了其中的合理性因素,希冀这种理想的光环依然能照耀我们,使我们在德性伦理日益边缘化的今天寻求到精神的寄居之所,获得心灵的安逸和满足,使人类超越自然属性的羁绊和生理本能的绝对驱使,成为一种能够自我节制的社会存在,为人之为人确立形上召唤的历史使命。同时我们也发现了其中的某些不合理因素,毕竟现实中的人是一个感性和理性、肉体与灵魂合一的存在,这种双层结构决定了人不可能一直在天国般的理想中徘徊,他一定要在现实中生活,必须拥有现实的一切必需。道德运行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秩序和谐与个体心性完美的统一,我们首先要关注社会尤其是制度的完善,因为只有制度善才能为个体善提供一个现实的环境和基础,但我们并不否认个体善对于社会善的价值,因为社会善又有赖于个体善,在一个流动的社会中,社会结构、制度体制与个人的现实性活动互为因果、互动生长。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实践观也揭示:改变环境与改变人自身是一致的,人们在改变不完满的社会实践中与社会一起变得比较完美,善的、公正的社会是追求善的、公正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创造出来的。(作者:李天莉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生,江苏南京210096)

〔论文关键词〕民本思想伦理道德价值悖论

〔论文摘要〕民本思想作为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内部存在着一些伦理价值的悖论,主要表现为道德理想与社会现实的矛盾、德性与利欲的冲突、目的价值与工具价值的对立统一以及君民关系的和谐与紧张。民本思想发展和完善的动力正是这些矛盾构成的内在张力。

参考文献

[1]樊浩.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428.

[2]〔奥〕弗洛姆.说爱[M].胡晓春,王建朗,译.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39.

[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06.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6.

[5]〔美〕A.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龚群,戴扬毅,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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