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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城乡低保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2-08-16 23:00:20

社区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社区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1

【关键词】喀什地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困难群众

当前,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是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在城镇涉及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在农村涉及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好了,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党和政府的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

一、喀什地区城乡低保及发展概况:

喀什地区辖11县1市,总面积16.2万平方公里,人口403.69万,其中农业人口311.6万,截至目前全地区共有7.6万户21.1万城市困难人群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区城市总人口的22%。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困难群众有16.2万户,50.45万人,占全地区农业人口的16%。

喀什地区低保于1998年在喀什市和泽普县开展试点,1999年在全区全面铺开,城市低保人数范围由1999年的7721人扩大到如今的21.1万人,年需保障金由最初的460.6万元增加到目前的5.95亿元,人均每月补助从最初的49.7元提高到目前的225元。农村低保2007年7月1日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要求,年需保证金由最初的1.35亿元增加到目前的6.83亿元,人均每月补助标准由最初的22.3元,上涨到目前的107.3元。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成就:

(一)不断加强城乡低保基础建设。

(1)完善了低保组织体系。地区、县、街办(乡镇)三级普遍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全地区低保工作。地区民政局设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各县(市)民政局普遍设立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3-5名,通过与地区劳动局沟通,为各乡、街办解决了172名低保公益性岗位,初步形成了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的城乡低保工作体系,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培训基层低保队伍建设。喀什地区坚持推行低保属地化管理,把社区、村(居委会)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落脚点,通过社区、村(居委会)作为城乡低保对象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开展困难居民家庭状况普查,进行低保初审、动态管理等工作。

(二)不断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

(1)加强了低保法规建设。喀什地区结合低保工作实践,不断完善各项低保政策制度,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先后制订了《喀什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喀什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喀什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喀什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喀什地区低保量化考核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低保政策、制度体系,推进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2)规范了低保工作程序。喀什制订了地区、县(市)、街办(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四级低保工作流程,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使低保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喀什地区围绕《低保量化考核标准》按照制定科学化、申报审核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狠抓了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调查,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保证困难群众随时申请,随时审核,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3)强化动态管理。喀什地区在低保工作上注重把握动态管理的两个环节:一是全面落实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制度,对低保对象定期复查。二是在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和每季度一次的全面集中核查中2012年,各县(市)通过认真开展全面集中核查,共核查清理城乡低保对象70069人,占城乡低保人数的9%,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501人,农村低保对象61568人,对在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惩,初步形成了低保对象能进能出,低保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基本实现了“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有效维护了喀什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贫困群众切身利益。

(三)积极开展实施了社会救助资金现金发放。

城乡低保资金都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高压线,为确保城乡低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弱势群体手中,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喀什地区在民政、财政设立了专门的账户,实施封闭运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摊派、拖欠、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充分保障了低保对象的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经过多年的探索努力,喀什地区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保障员编制、工作经费、交通工具。地、县(市)民政部门管理着全区71.5万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城乡低保对象,民政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的成倍增长与各县(市)、乡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少(乡镇民政干事专职不能专用)、经费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锐,导致基层民政工作严重“缺位”,尤其是2012年1月1日起,所有的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

建议:为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能在基层真正贯彻落实,改善工作条件,解决人员编制和交通工具,保障工作经费。

(二)解决低保工作人员特殊津贴或津贴。低保工作人员既要面对面接触大量有传染病的特殊困难群体(如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并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要求,还肩负着处理接待职责。喀什地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仅2012年截至目前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00余人(次)。与此对应的是只有处理接待责任、义务,没有相应的权益和岗位津贴,导致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对有传染性的特殊困难群众存在推诿,对事件不积极,不重视。

建议:文件规定解决低保工作人员特殊津贴或岗位津贴。

参考文献:

[1]李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

社区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扩大城乡贫困居民保障范围,切实维护好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清查,详细掌握城乡贫困居民的底子,实现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必退、分类施保、监督到位、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的目标。确保年内农村低保对象覆盖率达到农村人口的3.5%,城市低保覆盖率达到城镇人口的2%。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清查扩面程序

1、对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各村居成立由镇(街、区)包村干部、村居“两委”干部、村民议事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在保对象、拟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党员代表参加评议的人数中,党员人数10人以下的村居参加评议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党员人数10人至20人的村居参加评议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党员人数30人以上的村居参加评议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评议的人数中,500人以下的村居参会代表要达到3人以上;500人至1000人的村居参会代表要达到5人以上;1000人以上的村居参会代表要达到7人以上。

2、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保对象要予以清退:已脱贫的在保户;子女有赡养能力

的家庭父母;③单个家庭成员分户低保。

3、审核审批。经村(居)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和拟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要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同时上报镇(街、区)民政办公室或中心社区、城市社区民政岗。各镇(街、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纪检、财政、人员参加,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复查评审工作;评审小组要对分类施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做出具体的界定,并将申请对象名单在中心社区(城市社区)政务公开栏或住宅小区管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意见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抽查审批。

(二)对农村贫困家庭分类施保

通过清查扩面,根据农村贫困家庭的状况,分类施保,补助标准随着年度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1、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三无人员”为“一类救助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一类救助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90元。

2、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需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为“二类救助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60%,月人均补助70元。

3、有劳动能力,但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为“三类救助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月人均补助50元。

四、方法步骤

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从7月21日开始,9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市级抽查审批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各镇(街、区)成立城乡低保清查扩面领导小组,组建清查队伍,制定清查扩面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要开展好动员部署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市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熟悉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社区、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采取会议、张贴城乡低保清查扩面通知、发放城乡低保明白纸等措施广泛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城乡低保政策。

(二)个人申报阶段(7月26日至7月30日)。

1、在保对象:要向所在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续保申请。

2、新申请加入低保对象:要向所在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纳入低保的申请。

(三)初审评议阶段(7月31日至8月20日)。各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困难居民家庭生活状况(含在保家庭、新申请低保家庭)逐户认真排查摸底,要在此基础上召开村(居)评议会,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由镇(街、区)完成复查核实工作。

(四)市级抽查审批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市民政部门对拟新增农村低保户条件的进行抽查核实和审批工作,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抽查合格的在《今日》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尽快将低保证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对抽查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市民政部门和各镇(街、区)要分别建立档案,档案要求手续齐全、内容完整,要由专人进行保管。城市低保的清查扩面工作,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安排,由市级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审批,要严格按程序开展,各镇(街、区)搞好配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清查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区)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成立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领导组,派专人包片包村,建立低保工作责任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按时完成清查扩面工作。

社区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3

社会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出现其它特殊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救济和援助,以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之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区逐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灾害、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地方可支配财力影响,目前全区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甚至主要依靠上级补助资金,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救助力度仍然有限,社会救助体系需要不断加快完善,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区社会救助现状

**区地处****州中部,是**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辖2个乡、3个镇、6个街道,共有89个行政村、33个城市社区、2个农村社区,总人口32.7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近4成。属老工业中心城区,国有改制企业较多,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特困户等困难群体较集中且数量较多。目前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996户17159人,农村低保对象2548户5274人,五保供养对象1402人,以上特困户占全区总人口的7.3%。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从20xx年全省实施40项公共财政政策以来,全区投入社会救助方面的财政资金达7535万元,且一年比一年递增, 20xx年比20xx年增加2197万元,增长82.3%。

1、领导重视,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区委、区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社会救助格局。二是在机构落实上,区、乡街、社区都建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形成了网络齐全、上下联动的社会救助机制。三是在制度建设上,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相关标准、范围、申请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等,使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四是在资金安排上,区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20xx年区本级配套城市低保资金346万元、农村低保资金44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3.5万元、精简老职工生活补助11.5万元、救灾资金4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7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124万元,共计604万元,占当年全区民生工程总配套资金的27%,各项资金的到位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低保保障水平。一是城市低保规范发展。我区城市低保工作从1999年开始,经历了建章立制、保障扩面、规范管理三个阶段;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三无人员”发展到覆盖全区所有非农业人口的城市困难户,做到突出重点,分类施保,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补助水平逐年提高,经过六次提标,由最初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现在的2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170元。二是农村低保全面实施。20xx年下半年圆满完成了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救助的规范化转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66元。三是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为实施新的保障标准,我区打破过去平均调补的老办法,将保障对象按照家庭困难程度不同分成10个类别,并设立相应的保障标准,实行分类保障,把重病、重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对象纳入重点保障范畴,有效避免了“关系保”、“人情保”、“漏保”、“错保”等现象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健全物价上涨补贴机制。20xx年已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发放物价补贴417万元。

3、软硬兼施,不断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一是加强内部管理。我区制定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程》,20xx年区财政安排六个乡镇敬老院经费43.5万元,确保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转。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扩大集中供养人数,我区投入资金150万元,新建长塘敬老院,陆续投入资金70余万元,改扩建曲濑、兴桥、禾埠、白塘等敬老院,为院民提供了安全、舒适、方便的养老居所。目前全区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402人,其中集中供养1128人,分散供养274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

4、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从20xx年我区开始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完善。一是救助对象再次扩大。目前不仅将有功于国家又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参战人员、转业干部、老退伍军人及重点 优抚对象纳入救助范围,而且还将因病致贫的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工作做到无缝衔接,梯次递进,从而达到医疗救助全覆盖。20xx年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9845人,发放救助资金71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体参加新农合9.4万元。二是救助标准再次提高。在城镇居民医保与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的基础上,我区再次提高救助比例,目前最高救助比例为60%,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城乡困难群众住院治疗自己一般只需承担20%左右的费用,而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的是住院百分百保障。三是救助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医疗救助没有病种限制,取消了起付线,重点解决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无钱看病的问题。20xx年,借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即时结账的经验,我区在北门医院进行试点,对在定点医院住院的低保、五保对象全部实施出院即办理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步结算,极大地缩短了救助时限。

5、完善措施,临时救助能力经受考验。一是加强应急应对,开展灾后重建。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我区建立了四级响应机制,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1名灾情信息员,开展应急应对处理。20xx年,在遭受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的侵袭下,全区上下及时采取措施共渡难关,恢复重建倒塌民房69户,分期分批下拨灾后重建资金89万元,发放救灾款384万元。二是提高临时性事件的救助能力。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和统一了临时救助操作程序及救助标准,填补了多年来临时救助政出无门的空白。三是实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我区通过“两审两公示”程序,对租住在公房的低保对象通过适当减少房屋租金、发放住房补贴等形式,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结合新农村建设需要,20xx年区政府下发了《**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并拨付资金35万元帮助64户农村困难群众建房或维修房屋。四是在做好上述救助工作的同时,我区还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教育、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工作,针对部分特困群体制定了救助措施,丰富了救助内容,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比如对失业低保对象,均可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培训、就业、信贷、经商减税等各项优惠政策。

二、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城乡困难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与现行的社会救助体系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1、城乡救助水平不均。城市救助保障水平总体比农村要高得多,一是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城市低保比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高出1.75倍。二是保障范围方面,城市比农村要广,城市低保对象占全区城市人口的9%,而农村低保及五保对象只占全区农业人口的6%。三是资金投入方面,20xx年财政投入城市低保资金3158万元,而农村低保资金才311万元。四是困难群体分布方面,城镇相对集中,农村相对分散。

2、社会救助体系不够完善。一是临时救助力度不够。城乡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不可预测的事故、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时,对临时性救助的依赖性较大。从20xx年我区出台相关政策以来,区财政投入7万元资金用于临时救助,而目前只发放了0.18万元,救助比例不到3%,救助力度太小。二是救助覆盖面偏小。城市低保覆盖率不到9%,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覆盖率不到6%,而且我区现在还有部分相对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三是救助水平偏低。虽然我区社会救助总体水平在逐步提高,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持续上涨等,当前我区社会救助总体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偏低,与发达地区相比更是小巫见大巫。

3、救助管理不规范。一是由于救助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因此在设立贫困标准时不统一,救助的随意性较大,偶尔会出现“人情救助”、“平均救助”的现象,而不是特困特保、重灾重助。二是由于救助主体不同,实施救助时在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等方面出现了部门与部门之间,救助对象之间,救助标准之间衔接不够的问题,不可避免地造成漏救和重复救助,导致救助工作有失公正、公平。三是救助不及时。比如现行的城乡医疗救助,一般是医后救助多,医前和医中救助较少,治疗与救助未能同步实施,而且我区20xx年开始实施的与基本医疗同步结算方式,还未在全区全面铺开。

4、救助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区社会救助主要是由政府财政负担,虽然投入的资金一年比一年多,但作为农村人口相对较集中的老工业城区,区级可用财力捉襟见肘,与社会救助对象增长的速度相比,政府对救助资金的投入十分有限,因此,政府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甚至主要依靠上级补助资金,不可能做到按需救助。经测算,20xx年按上级要求,区级财政需配套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达700万元,占全区民生工程市级要求区级配套资金的22%,这对财力相对紧张的**区财政来说十分吃力。

5、救助工作力量薄弱。一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区平均每个社区辖区内有200余户低保户,且随着国企改制、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增多,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拆迁户不断涌现,给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增添了难度,工作量较大,而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少且不“专”,政策和责任意识不强,经费投入不足,不可避免地出现政策贯彻不及时、工作不深入、“漏保”、“错保”等现象。二是社会救助主体单一。我区目前实施社会救助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民间慈善组织、社会力量相对薄弱,社会互帮互助的气候还未形成。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及建议

社会救助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减压阀”,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都很强。我们应结合当前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创新救助体制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手段,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更多地关注民生。

1、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借助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社会救助的涵义,社会救助不是社会福利,它是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实施的一种特定的补差式救助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要引导其树立“自食其力”的观念,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动员并支持其创业就业,提高全民就业率,为社会减轻压力。对已享受社会救助的人员,要对其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其就业脱保,不能形成对社会救助的一种长期性依赖,而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

2、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对接。由于我区属于中心城区,城乡之间地理差距不大,城乡人民生活消费水平差距不是很明显。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的改革步伐也在加快,因此在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救助范围、救助资金的投入等方面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完成城乡社会救助的合理对接,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使制度保障真正起到协调城乡共同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3、创新社会救助制度管理。一是对原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和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对部分条款进一步细化,将有争议的条款明了化,真正做到便于操作,利于执行,并相应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使更多群众受益。二是严格按照《**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快临时救助步伐,扩大救助面。三是20xx年我区将出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用制度规范救助工作,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四是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对贫困救助对象的跟踪回访机制,及时掌握其收入动态变化。五是20xx年我区作为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的试点县(区)之一,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工作机制。

4、完善救助资金筹措机制。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福利公益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一是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尽力确保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投入,拓宽筹资主渠道。二是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互帮互助,集聚社会救助资金,大力营造关心、帮助困难群体的社会风尚。三是大力增收节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社会救助资金的支出比例。

社区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4

关键词:统筹城乡规划;居民点;统筹城乡产业;就业需求;社会保障政策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统筹”的涵义为通盘筹划,城乡统筹即意味着要通盘筹划城镇和乡村的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新时期实现新跨越的客观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有了很大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毋庸讳言,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经济社会运行也出现了一些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尤为突出,具体表现为农民收入增长迟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乡村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农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等。而实践证明没有乡村的发展,是不完整的发展,乡村的相对落后是整体生产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城乡差距持续拉大也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2 城乡差距分析

2.1城镇化进程滞后,大大落后于工业化进程

萌水镇和商家镇多数为农业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为19.1%和8.2%,从两镇的产业比重和从业人员构成看,工业产值比重各占62.52%和88.76%,二产从业人员分别占70%和60%,从而看出两镇的工业化进程非常高,但快速的工业化并没有自动消解城乡的二元结构,对城镇化的进程未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两镇的城镇化进程没赶上工业化的速度。

2009年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三产比重

2009年萌水镇三产从业人员比例构成 2009年商家镇三产从业人员比例构成

(资料来源:《萌水镇统计年鉴》、《商家镇统计年鉴》)

2.2乡镇发展不均衡,产业结构层次低

2009年,萌水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34145万元,工业生产总值为644236万元,农业生产总值为5652万元,第三产业产值为103569万元。商家镇工业基础薄弱,主要以耐火材料、机械制造、五金加工三大产业为主,2009年商家镇国民生产总值为113762.68万元,工业生产总值为100979万元,农业生产总值为6155.68万元,第三产业产值为6628万元,。

以上看出两镇经济发展不均衡,萌水镇明显强于商家镇。从经济结构来看,两镇均由第二产业占据主导地位,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对薄弱,生产力布局不合理,服务业发展滞后,农业特色缺乏,产业结构亟待提升。

2.3城乡建设用地混杂,人居环境差

两镇镇区用地布局零乱,以村庄建设用地为主,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杂,工业产生的噪音和污水等对居住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村庄发展各自为政,孤立建设,建设标准档次低,住宅多以低层为主,缺乏统一规划,缺乏公共绿地和休闲娱乐设施等。

2.4农民人均收入逐年提高,但仍低于淄博市农民的平均水平

2009年,萌水镇与商家镇农民人均收入分别为7316和6870,比去年分别增长了11%和14%,但仍比淄博市农民人均收入的8013元低9%和14%。

萌水镇、商家镇与淄博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较

(资料来源:《淄博统计年鉴》、《萌水镇统计年鉴》、《商家镇统计年鉴》)

2.5人均GDP较高,进入城乡一体化初级阶段

2009年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8万元。从下表比较分析看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均GDP高于淄博人均和全省人均,而且高于一体化门槛。因此,从人均GDP的角度来说,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已经进入一体化发展的初级阶段。

2009年人均GDP比较表

(资料来源:《山东省统计年鉴》、《淄博统计年鉴》、《萌水镇统计年鉴》、《商家镇统计年鉴》)

3统筹城乡规划

3.1城乡居民点统筹

3.1.1合村并点

1)现状村庄情况

萌水镇和商家镇共辖63个行政村,村庄总户数15891户,总人口49645人。其中,萌水镇镇域范围内有36个行政村,户数8648户,总人口为28179人;商家镇镇域范围内有27个行政村,户数7243户,总人口21466人。

2)合村并点

根据不同的农业地区特征,考虑村民意愿和耕作半径,因地制宜地提出了乡村居民点迁并方案。

规划期末,现状63个村庄合并为15个居民点,比原来减少48个。其中,商家镇27个村庄合并为7个居民点、萌水镇36个村庄合并为8个居民点。

3.1.2居民点结构体系划分

居民点划分为三个结构:核心度假区――驻地片区――居民点。

1)核心度假区

位于文昌湖西岸,以生态旅游、生态人居、生态产业为核心理念,以旅游休闲为主要产业支撑,打造集生态旅游、休闲运动、休闲度假、康疗养生、会议度假、生态人居为一体的高品位生态休闲度假区、生态城市第一印象区、生态文化产业博览园、生态人居示范区。

2)驻地片区

位于萌水和商家镇驻地,主要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为二、三产业及旅游人口和部分村民提供居住。驻地内村居安置的居民点共5个,分别为萌水镇的萌水居民点和商家镇的循途居民点、杨戴居民点、西商居民点、红星居民点。

3)居民点

是指萌水和商家镇驻地之外的新农村居民点,具有乡村聚落特色,结合文昌湖度假区打造乡村风情聚居区。居民点共10个,分别是萌水镇的北池居民点、泽崖居民点、碑坡居民点、龙泉居民点、北安居民点、三衣居民点、官三居民点和商家镇的冯家居民点、冶西居民点和东岔居民点,主要为村庄农村人口服务,还可承担一部分来自文昌湖城乡统筹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旅游人口。

3.2设施规划

1)公共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两部分,一是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二是居住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对于前者,公共设施分级、分类设置,即分为旅游设施、核心度假区和镇驻地设施、居民点设施。

2)市政设施

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由核心度假区和驻地片区向居民点延展,实现城乡市政设施一体化。

4 统筹城乡产业

4.1总体定位及布局

4.1.1总体定位

通过产业专题研究,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区的产业发展定位为:改进、升级第一产业、转型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产业统筹的总体定位为:以文昌湖度假区高端服务业为主,壮大提升原有城镇工业,同时发展特色农业的城乡产业共荣区。

4.1.2总体布局

规划范围内针对不同的性质将用地分为三大片区,北部萌水镇片区、南部商家镇片区及中部核心度假区。主要的产业发展项目集中在核心度假区,两镇区内结合原有产业用地集约调整。

核心度假区,注重项目创意和特色的突出,发展高端旅游产业,突出娱乐和生态的特性,打造为区域著名的旅游地产、运动康体、文化娱乐、养生疗养、观光农业和商务服务基地。

萌水镇与商家镇两个镇区内主要以城镇建设为主,两镇工业结合原有工业用地整合后各集中布置,提高入园标准,激发企业创新能力、发挥集群效应,集约发展成为新型工业产业类型。

4.1.3农村剩余劳动力分析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内2009年末实有耕地面积4093.03亩,每个农村人口人均农用地为0.08亩。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从业人员经济收入提高的需要,每个农村劳动力负担的耕地面积逐渐增加。根据2020年末耕地面积,及每个农村劳动力负担的耕地面积指标,可计算出所需农业劳动力。因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仅受农村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推力的影响,城市就业岗位的拉力影响更为重要,故每个农村劳动力负担的耕地指标取高中低三个不同方案,以体现规划的弹性。

2020年农业劳动力需求

考虑到聚集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气,以实现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整体经济的持续发展,2020年的农村人口规模取低值,即2020年14 亩/劳动力,则2020年农业劳动力为495人。而2020年,农村人口为2万人,按农村劳动力占农村人口比例为55%,农村劳动力为1.1万人,则农村剩余劳动力为1.05万人。

4.1.4就业岗位需求

2020年,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城市人口9万人左右,按劳动力占总人口比例为70%,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劳动力人为6.3万人,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1.05万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劳动力总计7.35万人。

4.1.5就业岗位预测

根据对2006-2009 年淄博市各区县在岗职工数统计,随着淄博市城市经济的发展,市域平均在岗职工数的增长速度稳定在0.4~0.7%,其中,高新区平均在岗职工数的增长速度稳定在3.2%。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是淄博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边缘化区域,城镇人口仅为1.25万人,在岗职工基数小,随着文昌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等产业的发展,就业岗位数也将以较快速度增长。规划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020年建设格局基本形成,就业岗位2009-2020年的增加速度在2015 年之前达到最高峰,2020年之后就业岗位增长将有较大回落。

同比形同类型发展区域,如潍坊峡山区,其2007-2015年就业岗位平均增长35%,2015-2020年就业岗位平均增长20%。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规划取2009-2015年就业岗位年均增长30%,2015-2020年就业岗位年均增长20%。,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015年城镇就业岗位为4.37万个,2020年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就业岗位为10.87万个。

由此可见2020年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的就业岗位十分充足,足够满足当地就业。

5 社会保障政策

5.1户籍制度改革

在城里有基本生存条件的人口,都可以登记为城镇常住居民,让农民享有自由进城和自由迁徙的权利。鼓励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职业及稳定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进城镇落户。加快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征兵、转业、退伍安、优抚等配套制度改革。

5.2. 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扩大社会保障面,逐步建立农民与市民、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平等一致的、覆盖全社会的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编织一张社会安全网。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建立完善农村大病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5.3 教育体制改革

优先考虑学校的合理布局,遵循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

6 结语

随着进入“十二五”,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如箭在弦,我国真正跨进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时代。为顺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要求,我市紧抓当前重大历史机遇,着眼于新型城市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形势,以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为试点,实现由“镇”到“市”的科学跨越,创建可进行复制和推广的统筹城乡建设新模式,力图为中国城乡格局开辟出新的局面,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覆盖全国。

参考文献:

[1]仇保兴,城乡统筹规划的原则、方法和途径――在城乡统筹规划高层论坛上的讲话,城市规划,2005(10):p9-13

[2]张伟,徐海贤,县(市)域城乡统筹规划的实施方案探讨,城市规划,2005(11):p75-85

[3]张京祥,崔功豪,新时期县域规划的基本理念,城市规划,2000(9):p47-50

[4]成受明,程新良,城乡统筹规划研究,现代城市研究,2005(7):p50-52

社区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5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市三无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山街道救助“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民政专干及服务站工作人员为成员。

四、范围和内容

清理核查对象为已享受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市三无对象待遇的人员。清理核点为:

(一)购高档住宅商品房、购车、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二)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三)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的社会特殊群体;

(四)有劳动能力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具备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家庭成员中无重病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

(五)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具有供养能力,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或其他不符合政策的五保对象及享受城市在无对象待遇的人员。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份到8月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所有救助对象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清楚清理核查活动内容。二是逐户核查。为提高核查效率,对A类低保对象只须见到本人,但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对象必须逐户核查;对B类低保对象必须摸清其家庭情况;对其余低保对象必须逐户核查。对所有的清理的保障对象,调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楼区山街道社会教助“阳光行动”清查表》,提出调查意见并签名,并对调查结果负责。三是民主评议。各社区服务站及相关单位要成立评议清查小组,组织领导代表、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救助对象代表、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分片进行集中评议。四是阳光公示。经民主评议通过的对象名单(户主)、家庭人口数、建议保障金额和保障类别在公示栏进行为期5天的“阳光公示”同时公布举报

五是重新审定。各社区服务站及相关单位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有异议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组织C类低保家庭签订《城乡低保C类家庭承诺书》,最后上报审定结果。

(二)验收总结阶段(9月份)。山街道“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一是抽查验收。由领导小组根据各社区服务站上报的保障对象名册,按各社区服务站保障人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二是结果运用。街道民政办根据验收结果,对保障准确的社区服务站,按照其上报名册及建议金额,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打卡发放保障金。三是总结表彰。我街道对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保障不够准确或操作不规范的社区、服务站。责成在10月30日前完成重新清理。对通过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社区、服务站给予奖励、对验收中发现问题的社区、服务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社区、服务站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分片负责制,各项工作责任具体到人。

社区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pig9053”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民政社会保障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民政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2020年以来,安顺市平坝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安顺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区委、区政府和安顺市民政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社会保障工作中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顺市平坝区民政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在贵州代表团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制度建设为保证,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为民政对象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二、工作成效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65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675元/人/月,提标幅度达3.8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4140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4332元/人/年,提标幅度达4.63%。社会救助局和乡镇社会事务办按照“三环节、十步骤”审批程序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截止12月,全区现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666户7233人(其中农村低保3341户6686人,城市低保325户547人),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381.02万元(其中农村低保2035.68万元,城市低保345.34万元)。新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968户2515人(其中农村低保898户2364人,城市低保70户151人),取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8户384人(其中农村低保190户350人,城市低保18户34人)。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临时物价补贴58992人次311.43万元(农村低保54446人次268.01万元、城市低保4546人次43.42万元)。发放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123人9270斤。全年发放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33人16.64万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根据省、市统筹安排,2020年我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19年的975元/月/人提高到2020年1012.50元/月/人。目前,全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487户490人,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718.49万元,发放特困供养人员临时物价补贴4370人次23.78万元。新增特困供养对象96户96人,取消19户19人。

3、养老服务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黔卫健发〔2020〕4号)文件要求,实施建设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设项目2个,分别是羊昌乡卫生院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和鼓楼街道卫生院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同时积极引导区内两家二级综合医院与民政养老福利院进行医疗服务签约,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组建76个签约服务团队,对65岁以上老年人定期入户开展医疗检查,目前我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人数24715人,建档率93.34%。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推进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截止7月16日,全区已完成老年人体检9845人,占任务数的61.9%。各乡镇敬老院按1:3、1:6、1:10比例为失能、半失能、全自理集中供养人员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特困供养人员与被委托人通过签订委托护理协议方式为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人员进行管理,定期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探视。

4、临时救助

为支持各乡镇(街道)抓好临时性困难群众紧急救助工作,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及时下拨各乡镇(街道)27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从4月1日起提高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权限(从原来1000元提高到2000元),确保脱贫户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目标,避免返贫,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杜绝因救助保障不到位而发生任何非正常情况。2020年1月-12月,共救助237人53.8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19人25.19万元)。

社区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7

一、坚持先进理念,不断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和可持续推进

先进的理念是做好工作的“种子”,惟有坚持不懈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理念,才会产生新的实践,而实践探索又会推动着制度设计更趋科学合理。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杭州市逐步形成了以下理念。

1.坚持“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理念

早在2007年,杭州市就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两个《办法》把涉及不同人群的各项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到一个制度框架内,从制度上实现了对680万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和200多万“新杭州人”的全面覆盖,并打破了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的城乡差别,打破了职工和非职工的身份差别,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身份变化选择参加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制度之间可以实现相互转换和衔接,实现政策制度的城乡一体化。

2.坚持“优化资源、精确管理”理念

杭州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社会保险信息登记工作,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对16周岁及以上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实行社会保障信息登记,在全市建立社会保障信息登记数据库,各项数据统一录入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各统筹地区信息数据定期汇总、交换,为全面、准确掌握全体居民的参保实际情况,实现社会保障从政策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以及实施精确管理、减少行政和经办成本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坚持“以人为本、均等服务”理念

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入手,继续扩大社会保障服务范围,着力改革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快构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与其基本需求相适应的普惠性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全市所有行政村都建立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室,形成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城乡一体的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目前,基层站(室)普遍承担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困难人员帮扶救助等工作,居民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可以做到“不出村”“不出社区”。

4.坚持“注重当前、面向发展”理念

要做到既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各区、县(市)地方实际情况,注重城乡统筹、区域均衡和全民共享,又能够牢牢把握社会保障事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以“走在前列”和“城乡一体”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注重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设计和全面、协调、可持续推进。

二、坚持执政为民,以坚实的经济基础为完善新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去年,杭州市实现生产总值7 011.8亿元,增长10.1%,已连续20年保持两位数增长,财政总收入为1 488.92亿元,户籍人口人均GDP已达15 679美元,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 0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5 245元。杭州市新增财力部分主要向民生保障倾斜,2011年仅市级财政投入社保与就业资金就达41.6亿元,比上年增加13.4%,使得杭州扩大社会保障参保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有了充足的底气。

当前,杭州正在全力打造安居乐业示范区、城乡统筹示范区、人文法治示范区,以“大统筹、大整合、大保障”为基本思路,从完善政策制度入手,创新优化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拓宽丰富社会保障内涵,积极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进程,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完善政策制度,推进社会保障政策城乡一体化,实现“大保障”

一是加快了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并轨的步伐,2010年,杭州市完善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同时把原国家建立的老农保、杭州市之前建立的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整合归并,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杭州市之前建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六大机制”。作为“大保障”的重要内容,杭州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帮扶救助体系,使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优化管理体制,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城乡一体化,实现“大整合”

一是优化管理组织体系。实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后,把原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等工作划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能和工作关系。二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实行总额预算。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2008年,杭州市率先取消了定点就医管理制度,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医院,但随之带来的基金支付风险迅速增大,2009年基金支出较上年增加了9.08亿元,迫切需要对传统管理方式进行改革。为此,杭州市实行以总额预算管理为核心,与项目付费、病种付费、人头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就医,缓解了看病难问题。

3.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实现“大统筹”

一是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向农村延伸。二是打造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三是加快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化建设步伐。为适应杭州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的形势,我们立足城乡社区,拓宽“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服务功能,改造为综合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就近的综合性照料服务,形成“15分钟服务圈”;出台了“两标准两办法”,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养老事业产业化发展。

三、坚持推进城乡区域统筹融合发展,多元助推基本保障社会化

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低保家庭、残疾人群体、困难家庭、低收入农户等人群始终是社会保障的重点,各级党委、政府仁者知责、义不容辞地将他们作为保障重点,从而使每一位困难群众都有归宿感、安全感。虽然杭州在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社会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各司其职,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才能形成一个真正公平和效率兼顾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此,2010年杭州市委市政府做出了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决定,多措并举、多方参与,有效地促进了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发展要素优势互补,促进了区县(市)之间的合作共赢、协调发展。在此背景下,杭州对基本保障的社会化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实践。

一是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帮助低收入农户及早脱贫。2007年,杭州市把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确定为低收入农户扶贫帮扶对象,全市有5.6万户、13.6万人。从2008年开始,坚持开发式帮扶和救助式帮扶相结合,对有发展能力的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提高“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对长期病残自身无能力脱困的实行保障救助,增加转移性收入;对因病因学致贫的加大医疗和教育帮扶救助力度。全市低收入农户收入,从2008年的2847元增加到2011年的4821元,增加了1947元,增幅达69.3%。

二是推进区县(市)协作,拓展就业空间,为社会保障开辟源头活水。2011年起,杭州8个城区与5个县(市)以“二对一”形式建立5个区县(市)协作组,以产业共兴、资源共享、乡镇结对、干部挂职、环境共保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区与县(市)捆绑式发展。区县(市)已共建10个产业集聚平台、城区向对口县(市)转移产业项目累计投资100亿元以上。除在市里每年直接扶持10亿元的基础上,城区每年安排2.5亿元支持县(市)协作项目建设(2011年,5个协作组实际到位资金3.043亿元,建设项目195个,总投资153亿元)。5县(市)在城区全部建立了农产品直销点,5个协作组全部开展了企业用工招聘会,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了社会保障空间。

三是开展“百千万”工程帮扶活动,使欠发达地区的困难人群直接受益,促进人文生态和谐。从2007年起,开展了“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万户城乡困难家庭”的“百千万”活动。5年来,全市共组建“联乡结村”集团176个,动员了970多个部门、2 800多家企业和60所学校参与,实现乡镇全覆盖、村企结对率90%以上;实施共建项目11 103个,结对帮扶资金13.37亿元,其中企业捐资达到7.06亿元。“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万户城乡困难家庭”活动,全市21 549名机关党员干部、2 916家企事业单位、1 541名社会各界人士与29 986户城乡困难家庭结成了帮扶对子。

四是深化“春风行动”,使困难人群沐浴最需要、最现实、最直接的社会帮扶。杭州市连续12年开展以“社会各界送温暖、困难群众沐春风”为主题的春风行动,累计募集社会资金12.3亿元,切实履行了困难群众“出现一个发现一个、发现一个帮扶一个、帮扶一个解决一个,不让一户困难家庭因生活困难而过不下去”的承诺,成为了具有杭州特色的最低生活闸门,被誉为帮扶困难群众的“杭州模式”。同时,在深化“春风行动”中,把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再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行政村”活动,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累计帮助40多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从根本上消除他们的致贫、致困原因。

五是坚持民生优先,提高扶贫标准。从今年起,杭州市将新一轮扶贫标准确定为6000元,比全国标准2300元高3700元,比浙江省标准4600元高1400元。杭州的扶贫标准相当于2010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水平(5916元),对应的扶贫对象从2007年的13.6万人扩大到41万人,增加了27.4万人,约占全市323.9万农村户籍人口的12.56%。新一轮扶贫标准的确定,将惠及更多的低收入农户,为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创造了条件。

四、展望未来,社会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

随着经济的较快发展,杭州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统筹区域多,发展不平衡;政策还不够统一规范,待遇水平有待提高等。杭州市将紧紧把握社会保障的未来发展方向和上述问题的有效解决,有的放矢开展工作。

1.要在加强制度创新,规范整合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上下功夫。

“十二五”期间,在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衔接与贯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2+2”制度模式,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为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2.要在积极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实现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上下功夫。

继续围绕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由制度全覆盖向参保全覆盖推进。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劳动者、农民工和农村居民等参加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鼓励和引导有经济能力的城乡居民直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力争全市城乡居民参加各类养老保险(保障)覆盖率达到90%以上。至“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基本全覆盖。

3.要在落实精确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与统筹城乡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上下功夫。

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社区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8

我市城乡社会示例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为目标,对质以人为本,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其发展权。坚持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种救助资源,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追求社会救助的效益最大化。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城乡社会求助体系建设。

二、救助内容和目标

本着增加社会福利,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十一五期间,全市着重从8个方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城乡低保救助。我市现有城镇低保对象15420人,月人保障金82元;农村低保对象17210人,年人均保障金240元。到2010年,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实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救助弱势群体中的“兜底”作用。

(二)自然灾害救助。从我市十年九灾的自然条件出发,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预案,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转移安置灾民,第一时间展开抗灾自救,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特殊人群救助。我市现有五保老人2177人,残疾人2.4万人。到2010年,确保五保老人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日常生活料理困难的老人能够入住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残疾人就业比例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杜绝本市居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

(四)就业与再就业救助。在就业与再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机会提供、劳务输出方面,给予城乡弱势群体平等优先的待遇,在证照办理、税费收缴方面,给予城乡弱势群体优惠待遇,帮助他们增强造血功能。

(五)医疗救助。在无偿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全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立专项资金,对无力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费和购药费的城乡低保户,实行专项大病救助,逐步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问题。

(六)教育救助。在免除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对小学、初中阶段的特困生,给予书本费和住宿费的减免,确保无一名小学、初中生活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对高中、职业中专和考入大学的贫困生,实行多种形式的专项救助,扶持他们完成学业。

(七)住房救助。我市现有城乡无房和危房户1250户。到2010年,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分期分批解决无房和危房问题。

(八)司法救助。通过普法宣传,使弱势群体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使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三、主要救助措施

(一)城乡低保救助方面。认真执行省政府颁布的《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使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部门负责向上争取、足额配套并按时下拨低保资金。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低保专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低保工作网络,坚持每月入户和现场面对面审批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决不漏保一人。对重病、重残、孤寡、学生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分类施保。银信部门负责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严禁各部门搭车收费。

(二)自然灾害救助方面。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农业、水利、气象、科技、公安、消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反应预案,增强城乡居民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够医治。积极组织抗灾救灾,及时下拨、规范使用救灾款物,尽力减少灾害损失。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抢救伤员,保护财产。财政部门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自然灾害预备金列入年度预算,为抗灾救灾提供财力支撑。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组织根据灾害程度,经过政府批准,可开展专项募捐,所募善款专项用于某一灾害的救助。

(三)特殊人群救助方面。民政、财政、老龄办等部门要按时《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要多方筹措资金,到2007年末将14所农村敬老院全部改造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扩大收住范围,增强服务功能,对自身生活照料困难的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对城市生活无关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街和各社区、村委会,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并对本辖区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负有就地救助、向上报告和送往市救助管理站的责任,严禁发生饿死冻死流浪乞讨人员现象。残联、扶困办、民政等部门要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发展社会福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足额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资助450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全面推进助视工程、助行工程、助听工程,使康复保障惠及更多的残疾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面向弱势群体,尤其是孤残人群的志愿服务,探索志愿者无偿服务与社会低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社会福利之路。民政、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要持续开展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健全福利管理体制,募集更多的善款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四)就业与再就业方面。劳动、农业、财政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参加就业培训,使其扩大择业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并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岗位、就业保障。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要向城乡低保家庭尤其是零就业家庭倾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免收工商登记费,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国税部门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商业经营月销售额低于2000元,加工修理业月销售额低于1500元的工商业户免收销售增值税;地税部门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月销售额低于2000元的工商业户免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牧业等相关业务的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牧业等相关业务的商户,免收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建设部门免收各项相关费用。

(五)医疗救助方面。由民政、财政、扶困办等部门负责,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大病救助资金,采取事前救助与事后救助相结合、直接救助与间接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期患重病、临时患大病的家庭实施再救助,按病种给予定额补助,发放免费药卡在低保药店无偿领取药品。卫生、劳动等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向社区和村屯延伸,方便群众就近治疗。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就医,全市各医疗部门免收挂号费,减收治疗费10%,常规检查费20%,普通床位费30%,儿童预防注射类疫苗只收成本费。

(六)教育救助方面。在2007年全部免除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后,教育、财政等部门对处于小学、初中阶段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适当减免书本费和住宿费,使其能够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对中专职业学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采取生活补助和顶岗实习相结合、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等方式,扶持其完成学业,掌握一技之长。教育、民政、扶困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将在学校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纳入分类施保范围,每人每月增加低保金50元,对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对处于高中阶段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同时采取“一对一”的形式,组织动员社会热心人士定向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七)住房救助方面。在城镇,建设、计划、财政、民政、扶困办等部门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在集中连片开发的住宅小区中,规划出足够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从优给予拆迁补偿,适当给予住房补贴,保证被拆迁的城镇低保户能够回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通过发放租房补贴、实物配租等形式,实施廉租住房救助。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物业管理部门,要适当减免城镇低保家庭的有关费用,使他们住得起房。在农村,农办、计划、建设、民政等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危房改造工程,采取个人出一点、亲友借一点、村屯帮一点、社会捐一点、乡镇街和市直部门给一点的办法,每年下达援建房屋任务给各乡镇街和市直部门,作为指令性任务完成。

(八)司法救助方面。司法部门在五五普法过程中,法律宣传进社区、进村屯,使城乡弱势群体同其他人一样,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广泛开展司法援助活动,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涉及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等10个方面的诉讼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无偿或低偿援助,使无钱者也能打得起官司。人民法院在快速判结城乡弱势群体诉讼案件的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兑现判决结果。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需举全市之力。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为第一现任人,负有具体组织落实的职责。市直各部门为相关现任人,负有协调、扶持、帮助的职责。各乡镇街和市直各部门都要根据全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确保完成各年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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