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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8篇

时间:2022-03-19 08:42:50

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篇1

一、来临沂高新区投资的台资企业,及时足额享受临沂市委、市政府20*年下发的“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补充规定”(临发[20*]9号)的有关优惠政策。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台资企业对高新区地方财政的实际贡献额(包括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财政返还政策以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一般工业企业,自企业获利年度起前两年返还100%,第三至五年返还50%,第五至七年返还30%;对经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前三年返还100%,第四至第七年返还50%。

二、鼓励和支持台商来高新区创建台资工业园,根据拟规划园区的投资规模、园区类型,对投资者给予“一区一策”的政策扶持。

1、在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临沂市规划、环保等有关要求的原则下,台资工业园实行园区投资人自主招商。

2、台资工业园投资强度按照地方政策规定执行,建设容积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由高新区管委会组成台资工业园项目工作组,为园区无偿提供优质跟踪服务,协调工业园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协助台资工业园招商。

4、台资工业园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享受临沂市政府颁布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鼓励台商在高新区投资软件、IT、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自主创新项目。

1、高新区管委会将根据项目技术水平、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以优惠价格出让土地支持企业的发展。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台商可以半价使用高新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一年,或一年内无偿使用高新区提供的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

3、高新区无偿提供服务协助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省级或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及时足额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4、对被认定为省级或部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台资企业,高新区管委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5、高新区科技部门无偿提供服务协助具有自主创新项目的台资企业申请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基金扶持。

6、鼓励台资企业开发研制新产品。对新评为部级新产品和省级新产品的入园台资企业,每个新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5--10万元。

7、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入园台商优秀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20万元,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其产品。

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项目,高新区在政策上给予进一步优惠扶持。

1、投资500-1000万美元的,高新区将按照土地出让金的30%配套支持企业的基础建设。

2、投资1000-2000万美元的,高新区将按照土地出让金的40%配套支持企业的基础建设。

3、投资2000—3000万美元的,将按照土地出让金的50%配套支持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4、投资3000-4000万美元的,将按照土地出让金的60%配套支持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5、投资4000万美元以上,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将按照土地出让金的100%配套支持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6、对生产性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一年内完成投资50%以上的台商企业投资人,按一年内到位资金(换算成人民币)的2‰,高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7、对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管委会负责成立项目服务小组,为企业代办工商注册、土地、规划等所有审批手续。

8、项目用地优先保证水、电、燃气、交通、通讯“六通一平”。

9、地方有权减免的相应规费全免。

五、对在临沂高新区投资兴业的台商,在生产、交通、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生活等多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1、高新区协助台资企业与市内各商业银行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完善台资企业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协助解决台资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扶持台资企业做大做强。

2、台商在高新区购买商品房,享受高新区社区居民的同等待遇。

3、建立台商医疗卡制度,高新区医院定期为台商作免费体检。

4、高新区实验中学对台商子女在高新区入学就读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等。

实施意见篇2

全面推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依法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夯实城市管理基础、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实现依法治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增强全社会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感,依据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以“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美化、包设施)为重点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城管局成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国宁任组长,副局长李镇国、方毅军任副组长,市容处昝浩、执法处邓雅萍、法规处沈志刚,锡山、惠山、滨湖、崇安、南长、北塘、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彪、吴伟君、唐国良、李东海、孙意德、肖伟民、洪斌,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孙文军、市城管治安分局局长虞广仁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毅军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城管局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实行定期例会制度,以确保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有效开展。

二、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具体职责是:

1.研究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进展,做好牵头组织、日常指导及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达标标准,结合“太湖杯”城管创优考评及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绩效考核,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责任主体。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是:

1.根据市统一部署,制订本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台帐资料和工作档案,对街道(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2.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的执法保障,依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情况同步落实执法管理监督责任,并对执法监督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3.了解与掌握本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情况,并定期向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街道(镇)负责落实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具体职责是:

1.按照市、区部署,制定本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计划,负责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

2.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内容详实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台帐资料和工作档案。

(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见《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公用事业、规划、园林、交通、水利、公安、工商、旅游、体育、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产权所有及《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立面整洁。

市公安城管治安分局要积极支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对阻碍城市管理人员及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范围要求

二环以内主次干道沿街、沿广场经营户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签约率达100%,二环以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签约率达90%以上,执法管理监督责任与责任书签订同步落实。

四、方法步骤

实施意见篇3

一、主要任务

20**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应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重点加强对本地区政风行风问题比较突出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同时集中开展对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本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市(地、州、盟)要普遍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实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的互动。建立国务院纠风办与各省(区、市)纠风办链接的纠风工作网站,并逐步向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及市(地、州、盟)延伸,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凡群众急需又有条件解决的合理诉求,都要限期予以解决;凡发现不正之风苗头,都要坚决予以纠正并防止蔓延成风;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都必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20**年上半年,国务院纠风办将组织对各部门、各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进行汇总分析,并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狠抓落实,进一步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部免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确保向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以及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以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除上述规定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后,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地方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继续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并实施对学校收费行为、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问题。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规范行为,进一步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和完善激励机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倾向。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和注册技术标准,规范药品审评审批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大力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进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的作用。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订药品价格程序;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实现所有处方药由政府定价;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一步调整不合理的药品价格;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研究制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办好惠民医院。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四)加大力度,进一步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对各地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在全国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农民建房、殡葬、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摊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推进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规范村级组织及村干部经济活动。要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将抓紧制订涉及农民负担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五)严肃纪律,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市(地、州、盟)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具体贯彻方案,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要认真审核各地区、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部际联席会议要研究制订全国性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

(六)进一步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治理和纠正公路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20**年要以省(区、市)为单位提出明确的撤并时限和数量,并在年底前撤并一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继续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做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减免”的总体要求,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逐项列出依法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和明确,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为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取缔利用行政手段拉赞助、搞摊派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等做法。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因搞节庆活动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或从中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制定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的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活动。

二、落实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将制订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责任考核。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

实施意见篇4

一、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

(一)以搞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解决损害农民利益问题。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查处侵吞农村集体财产和随意处置农村公有资源损害村民利益问题。

(二)深入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以及各种摊派。配合全省软环境建设,开展涉企收费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评比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今年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5%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严禁高中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中小学补课收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平调教育经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严禁越权审批、立项、定价;加大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五)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药品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平台,认真受理解决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

(六)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路上执法特别是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继续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七)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同时,要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为重点,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剪彩活动;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行风热线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一)制定《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要有利于体现民主评议工作的成果,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遏制问题的发生。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方法,坚持问卷、暗访、网上评议、面对面评议、考核评议相结合,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坚持边评边改,把面对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作为评议的根本标准,把评议的过程作为解决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过程。坚持从效果出发,用好评议结果,增强评议工作的实效性。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利用评议之机搞吃拿卡要。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今年要实现所有的县区全面启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出台民主评议学校、民主评议医院方案,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评议员、监督员的培训,充分利用好评议结果,实行科学考评,综合利用。加强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检查指导,总结交流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经验,不断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深化行风热线工作,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电话、报纸等载体与民互动,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负责同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民声,为民解忧,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要把行风热线的规范和提高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形式。注意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跟踪督办,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促进作风转变。

三、充分发挥民心网作用,服务和推进纠风工作

(一)把受理纠风专项治理问题的举报和政风行风问题的投诉作为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加大对群众诉求信息的研判力度,做好群众诉求信息的甄别,明确办理责任。要加大督办力度,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实行二次督办,公开督办。加大公开通报的力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办理情况,表扬先进,促进问题解决。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对群众反映的共性、突出问题,集中研究,综合分析,制订措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分转和办理结果反馈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办理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民心网分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部门的责任,调动部门的积极性。继续扩大民心网联网工程,由县(区)部门向与群众联系更密切的街道、乡镇基层站所延伸,由公共企事业单位向群众诉求强烈的医院、学校延伸,为诉求群众更快、更多、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民心网复合媒体建设,使之成为纠风工作宣传阵地,引导民心向上,民意向善。进一步完善民心网网络媒体功能,增加其辐射能力。办好《民心》杂志,民心视频、民心城市频道和信息周刊,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民心网生成的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全省行风建设经验信息交流,使其更好地为纠风工作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篇5

一、深入开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年”活动,不断提高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在全面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全区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依法对辖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民办教育等各类教育进行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1、做好市属初中的接收工作。落实“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驻区7所初中的接收工作,制定完善义务教育属地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实现顺利过渡,确保教育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和提高。

2、完善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年内完成对全区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的调研,对小学教育资源整合、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接收和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进行全面规划。继续加强教育基础建设,完成鞍山路小学新教学楼建设任务,按计划做好校舍维修工作,争创1所省级规范化小学。

3、提高进修学校和**中专的办学水平。以我区方中圆步行街建设为契机,依据《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加大我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力度,实现“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建设目标,争创省级示范教师进修学校;**中专要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导,进一步开拓思路,加强建设,做好与高校的联合办学工作,扩大生源,提高办学水平。

4、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按照《民办教育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国有民办小学的管理;顺应教育发展形势,引进驻区民办初中,逐步形成多种办学模式并存,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5.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素质教育大讨论,倡导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统一广大干部教师的思想认识。认真总结我区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探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协调引导好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努力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

6、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继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启动“奥运风、民族魂”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德育工作“项目开放日”活动,实施“**区小学班主任成功计划”实现德育常规工作的新突破;深化“情系未来”法制教育品牌建设,创建“校园绿色网吧”;深入开展环保教育系列活动,年内争创1所市级绿色学校;推进国防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组织开展好山东省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国防教育日等活动;深入实施家长教育素质工程,拓宽家长学校的授课渠道,加大家长学校教材教法的创新力度,汇编《**区家长学校授课教案集》,开展优秀家风20则征集活动。

少先队工作要继续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以“雏鹰争章”为激励手段,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要继续加强少先队基础建设,促进社区少先队工作的开展,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好务。

7、继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按照“优化学科课程,推进综合课程,规范活动课程,开发校本课程”的思路,在课程结构、课程设计与教学管理上进行有益的改革与实践,年内举办**区第五届课程改革研讨会,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强课堂教学研究。注重教研活动的实效性,组织开展好“旋转课堂送好课”、各学科优质课比赛等系列教学研究活动,举办好**市英语学科课题研究成果总结推广现场会、**区小学写字教学现场会、快乐习作现场会及小学数学专题研讨会。开展好校本教研。指导各学校加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积极推广反思式校本教研模式,鼓励学校将本校在案例反思式的校本教研中积累的优秀教育教学案例汇编成集;二是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对学校评价要淡化分数,强化综合办学水平;对教师评价要注重“轻负担高质量”的教学行为;对学生评价要将文化知识、身心素质、综合能力等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和学生学习评价体系,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全面、主动发展。三是开展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继续组织好对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质量监控,同时,结合各学科特点,开展好语文写字和朗读情况、数学计算能力等的抽查式学科调研。注重对教学质量监控情况进行分析和反思,形成教学质量分析报告,进行反馈并指导下阶段的教学工作。

8、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做好幼儿园的分类定级工作,组织我区示范幼儿园和部分一类幼儿园迎接市教育局的复查和验收。组织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省、市十佳幼儿园开放观摩活动,推动我区各类托幼园所办园质量再上新台阶。加强幼儿园课程体系建设,推进园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结合实际建立起科学的课程体系。积极开展“关爱幼儿教师行动”,通过“**区幼儿教师心理健康调研与分析”课题研究,了解我区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维护教师健康的心理水平。推广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早期儿童养育与发展”项目的研究成果,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服务,提高家庭幼儿教育质量,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9、不断深化社区教育工作。继续实施《**区2004-2008年全民素质教育规划》,稳步推进争创“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各项工作,实现全年“一二三四”的目标任务。即:搭建一个平台,加强社区教育网站建设,为社区居民搭建网络化学习的平台;开展二项调研,年内完成对社区教育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的深入调研,举办社区教育理论研讨会,为创新社区教育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提供现实依据;举办三个层面的培训,针对社区居民、社区教育辅导员和社区教育管理者三个层面的不同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举办社区大课堂授课现场观摩,提高社区教育培训水平;搞好四项特色活动,协助办好第二届邻居节、第三届市民读书节,组织好第三届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展示和第六届社区教育宣传月活动,为加快学习型城区创建步伐,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10、深入开展科技艺术教育活动。加大科技教育创新力度,举办**年**区小学生科技节,参加好第2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积极开展各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学校艺术教育质量,年内争创全国艺术教育示范学校一所;做好首轮艺术教育三年规划最后一年的实施工作,制定全区下一个三年学校艺术教育规划;举办**区第十六届小学生艺术节,参加**市第十六届中小学生文艺汇演,争取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全国第二届文艺汇演”;做好舞蹈形体课的实验工作,力争在年底形成符合我区学生实际的推行意见。

11、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年是教育科研“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要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问题,依据国家、省、市各级教育学会《“十一”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做好《**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的编制和工作,力争有更多的课题顺利立项并开题。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举办**区第三批教育科研实验教师中级培训班,继续开展“教育科研理论与课题研究半月记”活动,全面提高教师的科研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成立“**区教育学会”,明确工作任务,健全工作制度,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的蓬勃发展,实现我区教育科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好教育科研评优工作,制订《**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与管理办法》,从**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区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组织参加好省、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的评选活动,带动全区教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

12、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装备水平,改造部分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的语音室和实验室,加快图书室微机化管理系统的配备速度,使学校图书室逐步实现微机化管理,广泛开展“网络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提高视频点播网、K12资源库、协同办公网等现有网络平台的使用效率,完成BLOG教学应用系统的开发和推广使用工作,搞好“信息技术在学科中的应用”课题研究,继续组织好“京青港跨科、跨校、跨地专题研习”活动。

13、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认真做好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化与发展,组织开展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年内争创2-3所市级语言文字示范学校。

三、进一步加强体育卫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4、广泛开展校园体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开展好大课间文体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大力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在部分小学中开展“2+1”项目的实验,努力使每一位学生在小学阶段初步掌握两项体育锻炼的方法和一项乐器演奏技能;积极开展学生体质检测工作。

15、不断加强社区体育工作。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社区体育项目的参与性和趣味性,力争承办1-2项市级以上全民健身活动。加强社区体育管理,定期举办社区文体员培训班,指导开展好区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评选工作,促进社区体育工作再上新水平。

16、继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抓好运动员训练工作,合理调整规划竞赛项目布局,继续保持我区竞技体育的领先水平;认真做好人才输送工作,促进学校业余训练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提高输送队员质量;做好参加**市第二届运动会的前期准备工作。

17、不断强化学校卫生管理。以创建健康校园为契机,以培养学生良好卫生的卫生习惯为核心,针对小学生身心特点,广泛开展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视力保护等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高度重视并指导局属各学校认真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健全学校卫生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对饮食饮水、卫生室药品等关键环节的定期检查和常规管理。做好学生查体工作,广泛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争创市级红十字学校。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8、做好局属各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区级机关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规范局属各单位人员收入分配管理,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19、加强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启动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制定出符合我区教师专业化发展需求的培训方案;继续实施**区名师工程,建立市、区、校三级骨干教师人才库,积极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组织好“我与名师同上一节课”活动,带动一批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和创新能力的一线教师尽快成长起来;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新的《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0、实行教师交流挂职制度。落实区教体局《关于实行教师交流挂职制度,加强教师均衡发展》的文件精神,完善教师交流挂职制度,鼓励优秀骨干教师到区属学校进行异地挂职锻炼,推进与先进城市、地区之间、与手拉手地区学校之间的教育教学交流活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21、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在不断加强干部常规培训的基础上,办好第三期校长提高培训班,与相关高校联合举办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班,对部分优秀的年轻干部和骨干教师进行强化培训。加强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设高绩效机关。

五、加强宏观管理,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2、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继续实行规范化学校动态管理。做好《**区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把常规性督导和专题性督导结合起来,在继续开展办学(办园)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的同时,重点对课程改革、社区教育、校园安全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通过督导,促使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着力解决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第二轮规范化学校动态管理,举行学校管理现场会,对10所省、市、区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查,切实提高我区基础教育的整体质量和办学水平。

23、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巩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成果。以我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为契机,继续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管理规定,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大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的力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保障良好办学秩序。

24、大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教育稳定。认真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做好校舍维修工作,消除校园不安全隐患;全面推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改善校园及周边环境,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评选区级“平安示范校园”。

25、优化教育服务,深化“真情融教”品牌建设。去年,“真情融教”被市教育局评为“**市教育服务名牌”,被市总工会评为“**市十佳服务品牌”。要以此为动力进一步优化教育服务,深化“一一七”便民服务工程,做好小学就学服务工作;**年,我区被确立为**市唯一一个“山东省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验区”。**年要积极开展好实验区的各项工作,继续实施“教育惠民工程”,落实对特困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学生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和扶持政策;开展好对贵州、胶南等手拉手地区的教育对口帮扶工作;做好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和招生考试服务工作,树立**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

26、做好工会工作。继续深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好师德教育月活动。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积极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创建“信得过”基层工会,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好“工会体育年”活动,举行**年教职工田径运动会和乒乓球比赛。

实施意见篇6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认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街道、社区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街道、社区在城市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两新组织”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加强这些组织中的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大量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进入社区,迫切需要转变管理和工作方式,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社区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趋势,迫切需要增强街道、社区的领导、协调功能和服务功能,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2、切实增强做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责任感。近年来,我市结合实际,对社区党建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通过市、区共建,社区党建工作的基础条件和整体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两新组织”等领域的党建工作拓展不够,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街道、社区党员数量急剧增多、身份不断复杂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街道、社区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与当前社区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服务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驻区单位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不强,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开创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3、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为基础,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组织体系网络化、工作内容制度化、共建机制协调化、活动阵地标准化为目标,努力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和谐社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吉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4、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要努力实现“五个好”。即:(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2)党员干部队伍好。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工作机制好。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4)工作业绩好。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社区治安良好。(5)群众反映好。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对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满意,街道、社区党组织得到社区群众的拥护。

5、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是党在街道、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街道、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驻区内的“两新组织”开展党的工作。(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进一步扩大党在城市社区的覆盖面

6、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都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有50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应建立社区党总支;有100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可建立社区党委。社区党委(党总支)要按照“便于组织学习、便于开展活动、便于加强管理”的原则,以地域或党员类型为依据,合理设置所属党支部。根据城市建设和实际需要,及时做好在城市新区、开发区、新建居民区建立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在调整社区设置时,要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通过不断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

7、强化“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街道党(工)委要指导、协调和支持驻区“两新组织”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社区统筹组建等方式,灵活设置党的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位,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党员的单位,要通过支部建在楼宇、建在市场、建在协会等办法,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单位,要通过设立党员联络服务站,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帮助建立工会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等办法,先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街道党(工)委要与“两新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双向联系制度,适时向他们通报这些组织党建工作的情况。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将这些组织的注册登记和年度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其所在街道党(工)委。

8、做好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的党员进社区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把他们落实到党的一个基层组织。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群体党员的实际,采取不同的教育管理方法。要以时事政策、就业技能、社区管理、科学文化知识等为重点内容,切实抓好社区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确保党员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天。广泛开展党员义工服务、党员承诺服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等活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做好经常性的关爱帮助党员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开展困难党员帮扶活动,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在优秀社区工作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典型、社区贤能等各类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不断为党员队伍注入生机和活力。

9、动员和组织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方式,通过开展“亮党员身份,树先进形象”等活动,动员和组织在职党员到工作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报到,并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和服务群众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驻区单位党组织要把教育引导本单位的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列入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宜、适时、适度地组织他们参加党员义工服务等社区公益活动。要通过“参加社区活动登记卡”、“社区表现情况反馈单”等形式,建立社区党组织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双向沟通、双向考评、双向反馈等制度,强化在职党员社区表现的约束和激励。驻区单位发展党员、评先评优、考核考察等均应征求有关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四、进一步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10、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采取“公开招聘一批、下派充实一批、结对帮带一批”等办法,通过选派机关干部到社区任职,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中选拔等措施,拓宽社区工作者选任渠道,同时要注意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努力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依托党校和社区学校,抓好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本领。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管理和监督,实行社区工作者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的奖惩挂钩。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确定1-2个社区作为联系点,每年至少要有4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11、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和社区其他组织建设,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体系。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所有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不断增强为驻区单位服务的意识,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驻区单位党组织要自觉接受驻地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与协调,大力支持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注重发掘、整合和利用社区内的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社区贤能和广大居民群众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12、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更新管理观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以及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在服务群众、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反映诉求等方面的作用,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从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布局合理、内容周全、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要求,抓好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点)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建立健全服务网络。

13、开展契合居民需要的服务活动。着眼于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着眼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通过努力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开展面向贫困户、老年人、儿童和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开展面向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驻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努力构建“小社区、大服务”的工作格局。针对不同社区、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按照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以无偿、低偿服务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同时,按照市场需求,遵循经济规律,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引导社区服务机构走向市场,扶持社区服务企业走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道路,不断做大做强社区服务产业,推动社区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

14、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有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街道党(工)委要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社区党组织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专、兼职组织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挂点联系社区党建工作制度,特别是在基础设施薄弱、工作难度大的街道、社区建立联系点,挂点领导要经常深系点,切实加强指导,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实施意见篇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临床用血的需求和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号)精神,结合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抓好血液管理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保证无偿献血和血液安全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协调和落实献血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严格规范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法将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政策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目标管理到位,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无偿献血工作目标和任务

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和《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四个转移、一个延伸”(即由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向无指标的自愿献血转移,一次献血向多次献血转移,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移,临床用全血向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转移;无偿献血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严防经采供血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主要目标是,保证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成分输血占临床用血的90%以上;全面加强血液安全管理,血液质量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四个转移、一个延伸”比例逐年上升,自愿无偿献血者招募率逐步扩大。20*年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完成5个献血屋的建设,2010年力争在我市建立起布局合理、网络覆盖到位、管理科学规范,从采供血机构到临床用血机构的全程服务管理网络,全市公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90%以上。

三、提高全民参与无偿献血意识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大力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营造献血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尤其要把向农村地区延伸和面向广大青年宣传作为重点,强化献血知识健康教育,树立正确的无偿献血观念,提高全民参与意识。

新闻宣传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列入宣传重点,将无偿献血公益宣传纳入目标,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指导和督查,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设立专门栏目并免费播放和刊登有关公益广告,坚持经常性和连续性地正面宣传报道单位和个人参与无偿献血的典型事迹,不断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卫生部门要主动协调和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扩大和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面向社会广大群众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和服务咨询,并为各地的宣传工作提供技术和资料支持,起到无偿献血的表率作用。

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与

“三下乡”活动相结合,编印适合农村的宣传资料和手册,配合卫生部门在农民群众中普及和推广无偿献血科普知识。

城管、交通部门要为无偿献血宣传点和街头自愿无偿献血采血点提供支持和保障。

教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及献血相关知识的教育,鼓励大中专院校适龄学生踊跃加入无偿献血自愿者宣传队伍并积极参与自愿无偿献血。

红十字会、工会、团委、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活动。

各区(市)县、乡(镇)政府在引导农民搞好生产、发展经济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和动员农民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四、健全保证医疗急救用血机制

(一)健全无偿献血招募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要积极推进“四个转移、一个延伸”,认真探索自愿无偿献血者应急招募的激励机制,努力建立一支无偿、健康、稳定、预约的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基本满足本地区医疗、急救用血需要,提高我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要将无偿献血宣传与招募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招募工作制度,加强对招募工作的培训,重点做好固定和成分献血者队伍的招募工作,培养和发展自愿者积极分子,保证招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健全血液质量管理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树立全面质量管理意识,推进血液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从献血者招募、固定献血者管理到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应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措施,制定无偿献血和医院用血应急预案,做好医疗急救用血和备用血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临床抢救用血的需要。

(三)健全采供血服务网络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我市采供血机构与医院用血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成都市血液中心为龙头,郊区(市)县级储血点为基础的采供血服务网络,使我市采供血服务网络覆盖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充分挖掘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质量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同时,要建立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模式,加强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牢记为献血者和用血者服务的宗旨,从改变细节入手,内练素质,外塑形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重点要优化采供血和临床用血服务流程,血液双倍费退办流程,积极开展成分血制备并指导临床成分血的应用,促进我市血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依法加强血液监管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血液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程序和制度,依法加强我市采供血(浆)管理,按“一个中心、两个体系、三个统一、四个到位”(即以保证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为中心;健全采供血服务体系、健全血液监督管理体系;统一规划设置采供血机构、统一管理采供血、统一管理临床用血;实现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技术到位、服务到位)的管理原则,巩固血液(浆)专项整治成效,加大整治力度,定期开展对采供血(浆)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拉网式检查。对过去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全面暗访检查,对可能造成后果的不规范管理问题要及时进行追踪,坚决打击和杜绝违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的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我市的采供血工作秩序,狠抓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薄弱环节,重点强化血液(浆)采集、储存、供应、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一次性采供血器材使用后的无害化毁型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传播。要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用血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非法自采自供血液事件发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继续实行验收准入和应急用血的统一调配管理,对已取得临床用血准入资格的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血液并不得擅自转让血液给其他医院使用。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生产、进出口以及采供血器材的生产、准入、销售的监督管理,杜绝伪劣血液制品和输血器材流入市场。

实施意见篇8

一、正副主任科员设置原则

1、正副主任科员职务按规定设置,指标由县里统一掌握。

2、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二、正副主任科员确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确定正副主任科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任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申报主任科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副科级职务(含副主任科员和部队副营职,下同)10年以上,年度考核连续5年称职以上;

2、任副科级职务5年以上,连续三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3、年龄男在55周岁(女在50周岁)以上,担任副科级职务满5年,且工龄满30年,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申报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进机关工作满8年;或经考试考核,从企事业单位录用工作满8年,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大专毕业进机关工作满10年。

3、中专、高中毕业工作满18年。

以上三条同时需具备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任科员5年以上,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

三、正副主任科员职数设置

1、按照我县县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全县县级机关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194名,按二分之一计算,可设置正副主任科员97职,其中主任科员不超过50%,可设置48职;副主任科员可设49职。

2、根据浙组[97]45号文件精神,全县乡镇机关正副主任科员职数按乡镇行政编制数的10%核定。全县乡镇机关可设正副主任科员96职,其中主任科员可设置29职(按乡镇机关正副主任科员总数的30%计算),副主任科员可设67职。

四、正副主任科员的确定方法

1、符合申报主任科员条件且目前仍担任实职的,本人提出申请可优先确定为主任科员,同时免去现任副科级领导实职。

2、因年龄关系从副科领导岗位改任副主任科员的,可优先确定为主任科员。

3、当申报对象多于职数名额时,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具体评分办法:

(1)工龄分:在党政机关满1年计1.2分,在其他单位满1年计1分。

(2)职务分:申报副主任科员的担任党政机关中层正职(包括部队服役期间正连以上职务)满1年的计1分,担任县直各单位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及乡镇团委书记、妇联主席等职务每任职满1年计1.5分;申请主任科员的担任副科级职务(包括副主任科员和部队服役期间的副营职务),每满1年计1.5分。

受以上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原任职时间不能计算。

(3)年度考核分:近5年年度考核每确定优秀等次1次计1.5分,称职每次计1分。

(4)先进扣分:申报主任科员的在任副科级期间,申报副主任科员的在任科员期间,获得过县级综合先进的每次加2分,单项先进加1分;地级综合先进每次加4分,单项先进加2分;省级综合先进每次加6分,单项先进加3分;部级综合先进每次加8分,单项先进加4分。同一年度中获得过两个以上先进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4、占职数副主任科员如已达到不占职数副主任科员任职条件,经填报不占职数副主任科员审批表,改任不占职数副主任科员(不再对外发文公布),其空出的职数用于确定新的副主任科员人选。

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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